醫生意外發現患者妻子投毒,涉嫌謀殺,你知道是怎麼一回事嗎?

醫生意外發現患者妻子投毒,涉嫌謀殺,你知道是怎麼一回事嗎?

圖片來自於網絡

最近,浙江某醫院的兩位醫師有了一次此生從未有過的經歷:第一次識破了一起投毒殺人案!並且成功協助警方將犯罪嫌疑人捉拿歸案。

這其中的原委到底怎麼回事呢?原來,2018年6月份的某一天,某醫院急診科迎來了一位患者,該患者高高瘦瘦、50歲左右的男子是病人,張某,樣貌尚可,神志清醒,只是因為喉嚨腫痛,自己說不出話。他按著肚子,一臉痛苦地表示:自己肚子痛,小便也明顯減少。陪同的是他妻子和兒子,兒子二十來歲,圓臉;妻子中等身高,微胖,齙牙,齊耳短髮。

根據患者家屬口述,該患者曾就診於當地某診所,治療跑肚拉稀,診所大夫開了一些中藥,事後不見好轉,病情家中,不得已轉診來到浙江某醫院救治。

入院後,補液,糾酸,抗炎,血透,一切治療都按尿毒症有條不紊地進行著,程師傅的病情似乎逐漸穩定了下來。然而,沒等醫生們鬆口氣;但是意外發生了,本來病情趨於穩定,可是突然病情急轉直下:不到三天時間裡,程師傅的谷丙轉氨酶,黃疸指數進行性上升,這是提示病人出現肝功能衰竭;經過醫院的監控發現,患者妻子有投毒的嫌疑,該醫院醫生覺得事情蹊蹺,隨報警,警方介入控制了患者妻子並且刑事拘留,該案件正在偵辦中......

法聖網律師在線解讀:

第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少數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

第二,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由於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於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以上所述,該患者之妻涉嫌謀殺親夫,其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任何違法犯罪份子,如果以身試法必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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