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城區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


關於開展城區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


為全面加強城市交通管理工作,規範行車、停車秩序,有效緩解城區道路交通擁堵狀況,為廣大交通參與者營造文明、有序、安全、暢通的交通出行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雲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及國家、雲南省有關道路運輸、出租汽車管理、城市建設管理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在全州縣市城區開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時間

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9年1月31日。

二、整治範圍

全州十二縣市城市、城鎮,以大理市下關鎮、大理鎮、喜洲鎮、雙廊鎮、經濟開發區、旅遊度假區、海東新區以及環洱海流域旅遊道路和各縣政府所在地城區為重點整治區域。

三、整治重點內容

(一)機動車違法行為:

1.無證駕駛,駕駛無牌無證、假牌假證、使用其他車輛號牌及報廢車、改(拼)裝車輛上道路行駛的;

2.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醉酒駕駛機動車,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的;

3.違法停車,機動車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違規掉頭,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隨意變更車道及逆向行駛的;

4.貨運車輛、施工車輛、機動三輪車、馬車、農用車、拖拉機違反通行規定駛入禁行區域的;

5.駕乘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摩托車、電動車多人乘騎的;

6.機動車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

7.各類車輛非法營運的;

8.火車站、客運站進出站口、城市(城鎮)主幹道擺攤設點的。

(二)非機動車違法行為:

非機動車違反交通信號通行,逆向行駛,違反規定駛入機動車道或在人行道上行駛,違反規定載人載物的。

(三)行人違法行為:

行人闖紅燈,不按規定走人行道,橫過道路不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行人跨越道路隔離設施的。

(四)其它違法行為:

1.故意損毀公共交通管理設施設備的;

2.隨意佔用道路堆放生產生活資料、建築材料或開挖道路施工作業的。

四、法律責任

(一)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違法行為,由相關執法部門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拒絕、對抗和阻礙執法部門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請廣大交通參與者互相轉告,積極配合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機動車駕駛員應當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服從管理,廣大人民群眾要積極參與,共同維護良好的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交通運輸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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