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販子抓到就倆字:槍斃,你贊成嗎?

美好的八十年代1


大家對人販子的痛恨可以理解。把人販子抓到槍斃,能杜絕兒童被拐賣嗎?現行法律能否支持?都不是這麼簡單的事。


抓到人販子通通槍斃行不行?

1、處罰犯罪要主次分明

人販子抓到就倆字:槍斃、人販子通通都槍斃,這樣的話太絕對。在一個犯罪團伙中有主犯、從犯之分。如果不分主從一樣定罪,就不能體現罪刑罰相適應。被威脅從事犯罪的稱為脅從犯,他們被威脅幫助主要罪犯從事犯罪活動,也會構成犯罪,但這些人的犯罪行為並不是他們的主觀願望,這種情況也槍斃,冤嗎?

2、殘酷的刑罰並不能杜絕犯罪的發生

歷朝歷代統治者都希望使用殘酷的刑罰,懲罰犯罪活動,維護自己的統治地位,究竟誰又能龍床長坐呢?貧苦出身的朱元墇最痛恨貪官腐敗,為此他使用的刑罰也最殘酷,規定“凡官吏貪髒滿六十兩者,一律處死,絕不寬待!”,最後發展到將貪官活剝,用稻草填充人皮掛在衙門,明朝杜絕貪汙了嗎?世界上存在的所有罪名,只存在”不能犯“,不存在”不敢犯“。酷刑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地遏制犯罪,但不能杜絕犯罪。如果刑罰不能寬嚴相濟,設置到極致,凡是犯罪一律處死,到時也就”物極必反“了,到時也就會出現大量違反常態的現象。小罪也是死,再犯個大罪又如何?殺一人是死,何不把我看不順眼的都殺了?抓到也是一個死,我為何不拚死拒捕?將被拐賣的兒童置危險境地也是必定的。人販子讓人痛恨,應該槍斃。強姦犯、偷盜犯、詐騙犯這些讓人痛恨的,是不是都應該槍斃?所以,刑罰的適用程度,要與社會發展相適應。在國際社會呼籲廢除死刑的今天,我國不可能大量使用死刑。少殺慎殺,是當前我國適用死刑的原則。

3、預防犯罪活動要多管齊下

預防犯罪並不是僅靠殘酷刑罰能解決的,它需要社會各種機制共同運作,共同作用。如現在不是婚生子女上戶口都需要進行親子鑑定,就是有效防止拐賣兒童行為。目前生育政策的寬鬆,也從側面減少了超生兒童被拐賣的可能。

結束語:我們在呼籲加大打擊人販子力度的同時,也應當思考如何防止這種惡性案件的發生。如果朋友關心兒童被拐賣問題,應當去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詛咒無濟於事的。


四哥有法說


全國人民呼籲人大立法,凡是人販子一律死刑,立即執行



蘆葦蒲草


人販子的下場就是這樣!



戲緣女王


拐賣兒童罪必須判死刑,最好是逮到就直接槍斃!!!

我認為非常合理,也是完全符合人民意願的!

判刑的輕重應該依據對受害者造成的傷害程度決定怎樣量刑!!!

拐賣兒童者無疑對受害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傷害,同時也對社會造成了巨大的影響!法律量刑過輕會導致傷害大量發生。

可憐天下父母心,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然而每一年,都有孩子被人販子拐走,父母撕心裂肺的哭聲,根本改變不了人販子那顆己經黑透了的心。

一家人的希望,瞬間破滅!!!一個孩子的未來,成為泡影!!!更可惡的是人販子往往虐待兒童!甚至致傷致殘!!!

這種毫無人性的行為,理當判處死刑!

有些罪,是犯不得的,拐賣兒童者已失去作人最其碼的良知!實在罪不可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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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嘯九天令


不贊成!肯定不贊成!人販子拐賣孩子並沒有直接弄死,而是賣掉或把孩子弄殘去乞討。所以,我認為,抓到人販子後,應該讓他們去感同身受,把孩子們的痛苦都試個遍,然後再槍斃。剛逮住就槍斃,太便宜他們了,同意的點贊加關注,老鐵666


未成年的樂樂


“叔叔,求你別用硫酸了,還是用刀子割”

村郎曾經看過一篇關於人販子虐待兒童的事情,說是人販子偷到小孩後,會下黑手把小孩用各種方法弄殘,然後讓他們去乞討要錢。那篇報道里說,一個人販子用刀子劃傷一個小女孩的身體,然後嫌刀子劃的不夠狠,就用硫酸燒這個小女孩。小女孩難忍硫酸帶來的劇痛,哀求著對人販子說:“叔叔,求你別用硫酸了,還是用刀子割吧”。

人販子抓到就倆字:槍斃,你贊成嗎?

看到這個問題,心裡很沉重也很激憤,村郎就再講個親身經歷過的事情吧。記得以前家鄉過廟會的時候,山上每次都會出現一幫奇奇怪怪的孩子,令人非常揪心,這是為什麼呢?因為這些孩子沒有一個是健全的!他們都是殘疾的孩子,有的沒有胳膊;有的沒有雙腿;有的失去雙眼;有的脖子腳彎到脖子上面;有的肚皮貼著腿;有的臉上頭上全是燙傷……總之,看了讓人不禁心裡宛如刀割。

人販子抓到就倆字:槍斃,你贊成嗎?

村郎記得很清楚,當時村郎正在山口,四輛白色的麵包車開到山腳,然後幾個黑衣帶墨鏡的男子和三四個婦女,從車上把那些殘疾的小孩粗暴的弄到山口,然後每隔一個距離放一個殘疾的小孩,在旁邊再放幾個放錢的盆加立一塊牌子,牌子上面寫的是“小孩殘疾,希望愛心人士捐款救救我家小孩”。那些小孩一個個神情麻木,看的令人感到十分揪心。後來村郎才知道,是那些車上下來的大人下的黑手,把小孩的身體故意弄殘,然後把這些小孩當作乞討斂財的工具。

人販子抓到就倆字:槍斃,你贊成嗎?

人販子抓到就倆字:槍斃,你贊成嗎?我不贊成!從我個人角度來看,如果抓住人販子就槍斃,對於那些被人販子禍害過的孩子、婦女以及孩子的親生父母們太不公平了!槍聲一響,毫無痛苦,這是不是太便宜他們呢?我個人希望,人販子被抓住後,他是怎麼對待孩子的,我們就加倍用在他身上!然而,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唉。


村郎三農館


如果抓住人販子,最好是馬上判死刑,人販子都是沒有人性的惡魔,槍斃人販子是為民除害。人販子做的事情就是惡魔做的事情,慘害兒童和好人的人販子,槍斃一百回都不怨。


小財神博士688


完全贊同。

我們應該像菲律賓總統杜特爾特雷霆禁毒一樣,抓到人販子即可當場擊斃,還能領取政府獎金。

要像俄羅斯總統普京的那句:“我們將到處追捕人販子,在機場就追到機場,在廁所就追到廁所,然後把他們溺斃在馬桶裡。原不原諒人販子是上帝的事,我們只是把他們送給上帝。”

人販子,這一代表社會最陰暗最無恥最惡毒最該千刀萬剮的毒瘤蛀蟲,給那些千家萬戶本該和諧幸福的家庭帶去妻離子散的飛來橫禍,所作的惡罄竹難書不計其數,是所有犯罪行為裡面最泯滅人性的禽獸行為。最為可恥可恨。

所以若抓到人販子,我們應該人人喊打人人可打,再讓政府一槍斃命。大快人心。



易知秋


抓到萬惡的人販子,大快人心,就倆字:槍斃!估計沒有人反對。

每一次看到罪大惡極的人販子的字眼,就氣的牙癢癢,心中總有一口氣:恨不得食其肉,飲其血!槍斃便宜他們了!


人販子罪大惡極,她們破壞社會穩定,使一個個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演繹了人間一場場悲劇。

許多家庭因為孩子的丟失而毀滅,失去了往日的歡樂。人販子的罪惡的勾當盡顯道德的淪喪,失去了做人的底線,豬狗不如!人販子得罪惡真是罄竹難書啊😱!抓到了罪大惡極的人販子,還能饒他?

國家應該加大對人販子的打擊力度,讓他們死無葬身之地!殺一儆百,震懾犯罪!

對萬惡的人販子,絕不能手軟,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不殺不足以震懾犯罪,不殺不利以安定團結社會大好局面。槍斃是必須的!

對罪大惡極的人販子的仁慈就是對人民的犯罪,就是對社會的不負責任!

要堅決清除人販子,還百姓一片藍天淨土!


自由飛翔YouGuKe


對於人販子抓住就槍斃,我是贊成的!只有對人販子重判嚴打,才能從根本上杜絕這類犯罪分子,我相信,對於人販子這種罪大惡極的人,所有人都會支持判死刑槍斃!

提起人販子,估計人們都恨不得把他碎屍萬段,一個家庭含辛茹苦養大了一個孩子,一眨眼被偷走了,孩子沒了,一個家庭的希望也就破滅了,過得生不如死!

被人販子拐賣的女孩往往更加悽慘,年齡小的做童養媳,年齡大了直接成了別人家的老婆,被當成生孩子的工具,過著豬狗不如的生活!

更可恨的是,有些人販子還把拐來的孩子折磨成殘廢,教唆他們去大街上乞討、偷盜,為自己掙錢。

針對人販子,我國《刑法》也明確規定:拐賣婦女、兒童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人販子真的太可恨,嚴懲這類人能減少拐賣人口的犯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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