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婚,女方該不該退男方婚前的彩禮?


想離婚,女方該不該退男方婚前的彩禮?

這問題問的有點兒奇葩!從前有人是離了婚以後才提這樣的問題的!而題主您卻在離婚之前就打起了這樣的小九九!

請問施主,你是男方嗎?如果應該退彩禮的話,你就會選擇離婚,而如果不應退彩禮,你就不會選擇離婚?!

你是女方嗎?如果應該退彩禮的話,你就不會選擇離婚啦?而如果不應該退彩禮的話,你就會選擇離婚了?!

是這樣嗎?這就要懷疑你們當初的結婚動機和目的了!

一般來說,彩禮是男方為了達到跟女方結婚的目的,而向女方付出的一種契約式的錢款!結婚應該是前提,也是目的,所以離了婚,彩禮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礎!所以,對於退還彩禮,我國相關法律是有明文規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要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第(二)和第(三)種情形,都應該以雙方離婚為前提。

所以按照以上條文,你們離婚以後,女方應不應該退還男方彩禮?就請你們對號入座了!

不過,法律相關規定歸規定。姐姐作為一個旁觀者在此勸告,婚姻不是兒戲!彩禮也不應作為籌碼!請珍惜你們的緣份!

對此,您是怎麼認為的呢?歡迎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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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姑說村事


關於彩禮錢,看原因吧!比如我結婚沒半年,男方賭博欠錢,最後他提出離婚,看清楚他男方離婚,所以一份不退,如果當初我提出離婚的,彩禮錢原數退回,他因為賭博欠錢,打我讓我拿出彩禮錢還錢,我沒答應,打我進醫院,按道理來說,他提出離婚,我不但不退,他應該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失費,務工費等費用


abc623456


現在社會太不穩定了,人心太浮躁了,大家都先單幾年再說吧!還沒結婚呢就在考慮離婚了,還結個屁啊,以前誰結婚不是衝著一輩子去的,要結婚就不要想離婚的事,要麼就別結!以前女性社會地位低容易不幸,現在地位起來了能選擇了卻還是不幸,為什麼?所以單身是一種趨勢,我們要共同努力改造和諧社會以後再去談婚論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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