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評論」一篇脫離農村實際情況的評論

一篇脫離農村實際情況的評論

坐幾個小時的車,很是乏味的。於是上車之前買了份《南方週末》,11月1日的。

先看《方舟評論》。這期談的是土地流轉問題。評論說:“農民與城市居民往往在財富上差距拉開的一個重要原因是:農民持有的資產如土地承包經營權在權屬上是不完整的,這就影響了這些資產的價值;在城市購置的商品房擁有幾乎完整的產權,可以交易,可以抵押融資。如果農民持有的資產擁有完整的產權,就會變為活的資本,城鄉差距可望被極大壓縮。”“總之,地權是三農核心問題,包括農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及其他農村集體建設土地等。地權的清晰界定,是農民獲得土地收入的關鍵,也是改善農村治理的關鍵。”

這種說法,只有一個意思,農民承包的土地、農民住房的宅基地應該交易。現在農民與城市居民在收入上的差距拉開就是農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不能交易。一旦允許交易,則農民很快會富得與城市居民一個樣,三農問題也迎刃而解了。

果真會如此嗎?

現在,農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可以“交易”應該不是問題。但這種“交易”不是像政府那樣去賣土地,可以獲取鉅額利潤。無論承包地,還是宅基地,農民都只擁有使用權和經營權,而所有權是集體的。在承包地方面,所謂的交易,是將承包地“流轉”給他人,或以入股的方式參加合作社或公司。流轉給他人,其收入並不高。我的一位種地的同學,她家有120畝地,轉租給別人種,租期為一年,每畝500元,共6萬元。這算是高的。以入股的方式參加合作社或公司,存在風險,即不一定有收入。當然,也有可能有較高的回報。

再看看宅基地。農民的宅基地可以轉讓,但有嚴格的規定,即宅基地使用權只可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由轉讓,如果轉讓給城市居民或其他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將不符合法定的條件。就算不作這樣的規定,那麼農民宅基地的轉讓費用也不會有城市居民賣房所得的收入高。像我的老家挨著鎮上的農民家的房子也只不過十多萬元。它根本不可能像城裡的房子動不動就可賣好幾百萬元。

應該說,盤活農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農民的收入,但不能說能夠大大縮小城鄉居民在財富上的差距,更不能說大大縮小城鄉差別。再說城鄉差別,農民與居民財富上的差距,不是因為農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不能“交易”而造成的。對這個問題,農民心裡清楚,研究農村問題的專門人士也應該清楚。

現在,農民土地的確權工作基本完成。地權的確定與農民收入增加沒有必然的關係。地權的確定只不過是明確了土地的使用權和經營權。再者,三農問題也不是地權沒有界定清楚而造成的。確權之前,農民手裡也有承包土地的紅本本啊。

最根本的,在我國,農民對土地的“佔有”量差別是很大的。除了平原地方外,在農村往往是地少人多。據土流網披露,現階段,我國總人口達到14.56億,其中農業戶口9億,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口為7億4千萬;全國耕地面積為18.2574億畝(2008年);人均耕地面積不足1.35畝,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40%。這樣的土地能流轉出多少錢呢?我國農民宅基地總量有多少呢?沒有權威部門發佈的數據。土流網有個經過測算出來的數據, 2013年全國農村宅基地面積大約為973億平方米,為1.46億畝。宋偉等人在《我國農村宅基地資源現狀分析》一文中給出了兩個數字:全國宅基地總量在1996年為13577.3萬畝;在2005年為13674.2萬畝。在十年內增加了0. 71%。總的來說,宅基地總量相當穩定。1996年農村人口85 089萬人,人均宅基地0.159畝。2005年農村人口74 544萬人,人均宅基地0.183畝。就是按1.46億畝,人均也只有0.193畝,。這又能流轉多少錢呢?這是平均了的。在山區、丘陵等地帶的農村,農民的土地連這人均都沒有。

我並非反對農村土地流轉。我是說不能不切實際地高估流轉的作用,把提高農民收入,縮小城鄉差距,解決三農問題統統地放在土地流轉上,放在土地確權上,認為土地確了權,土地一流轉,農民就過上了富日子,三農問題就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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