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支持將遛狗不牽繩的人入刑,將大型犬不給戴嘴套的人入刑,將上高速攔截運狗車的人入刑?

酸子多情


你好!

最近因為犬隻的事件頻發,也導致很多人關注這些養狗的事件,關於城市養狗一直存在著兩個聲音,全面禁養和我想養就養!首先全面禁養是絕對不可能的,為什麼很多人呢不喜歡狗呢?其癥結就在於養狗的人,一些養狗的人幾乎就是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湯的感覺,這些寵主素質低下,極其不文明,道德敗壞,雖然說我是從事的寵物行業,但是我是極其反對這樣的養狗的方式的!



再來說一下題主的問題吧,牽狗不帶繩,以及遛狗不帶嘴套是否入刑並不是我們能夠決定的,而且好像還不足以入刑吧,比如說在某地一些規定:只要發現沒有帶牽引繩的犬隻一律按野狗處理!我覺得這一方法就是非常好的!但是在高速上攔車好像就是犯法的,這個就不用多說了!



最近雲南文山不是出臺了養狗的規定嗎:早上七點到晚上十點不能遛狗!這個規定出來之後,雖然說得到了很多人的強烈反對:“這不是要讓我起早貪黑的遛狗嗎”!但是最多的還是得到了支持!我覺得這是非常好的規定,既然你們這些個主人不自覺,那就讓我們“政府”來幫助你規範你的行為這也是一些寵主自作自受的行為,我覺得與其抱怨規定的;好壞與否,還不如互相監督,爭取做到文明養狗!





其實在文明養狗之上,還應該做到依法養狗,據我的瞭解來看,很多城市都進行了禁養犬的規定,其中好像有幾十類的犬隻在城市是不能養殖的,因為實在是太猛了,而且性格陰晴不定,但是在成都,不說是一線城市吧,但是我看到還有很多的;人將法律置之度外,所以,我覺得在這之前最應該做到的就是依法養犬!


就近幾天發生的關於寵物主人傷人的事件頻發已經是對寵物以及寵物主人是否管理已經有了一個很明確的答案!



我不反對養狗,但是很討厭那些不文明的養狗人,以為自己養一隻狗多麼“nb”一樣!所以,養狗的規定和法律希望完善起來,這是對寵物負責,也是最別人最大的負責!也希望寵主們能夠自覺文明,遵守規定,依法養犬,文明養犬,做一個有素質的養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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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爪寵事


我覺得在城市裡特別是小區裡就不應該養狗。


平凡生活154610306


支持,因為狗畢竟是畜生類,狗主人調教的再好,出門溜狗的時候,也保不齊狗會對陌生人,孩子等…撲上去咬一口!我覺得帶狗出去溜達,為了狗不惹事端,也為了他人的安全著想,應該溜狗栓繩,大型犬給它帶嘴套!畢竟這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他人負責!!!


輸個網名真難


那麼多的惡狗傷人事件了!而馬鞍山一兒童,慘遭惡狗咬傷,因狂犬病而引發死亡,孩子招誰惹誰了?孩子的父母向誰喊冤 !向誰呼救?大家看一下馬鞍山關於狂犬命的感染報告,真的驚奇的讓人深思。為什麼流浪狗會那麼多?為什麼狂犬感染又那麼驚人。我認為真的不應該發生那麼多無理取鬧的事件了。一定要加強管理,有法必依。


春天1209644733


不支持!

因為:

遛狗不牽繩只是狗主人的過失,是一種不文明的表現,並不是你說的“定時炸彈”!而且不是所有的狗都咬人。

大型犬可以要求狗主人遛狗時帶嘴套,但不能入刑,人家狗主人手中帶牽繩,狗碰不到你,你有何理由刑罰?如果真有狗咬了人,狗主人應該負責!

高速公路攔截運狗車的人一般都是畜牧局、工商局的執法人員,在執行公務,檢驗一犬一證,如果你所運犬隻不達標,有權利沒收和扣留,為了人類生命安全,人家可以判你入獄!

如果你提問中說:把虐狗、棄狗、殘殺狗、偷狗賊、狗販子入刑,你是否支持?我的回答百分百支持!舉雙手贊同!

因為:

虐狗殘忍,讓人不忍直視,傳播惡。

棄狗沒責任心,不珍惜生命,把自已該負的責任推向社會,推向那些自發助救群體,也是造成流浪狗多的根源。

殘殺狗不尊重生命,不善待生命,令人髮指。

偷狗賊傷天害命,見利眼開,是社會一大公害!用毒鏢等把別人的私有財產(狗)據為已有,牟取暴利,更甚者把毒死的狗賣入狗肉館,讓人吃,禍害人類。

狗販子唯利是圖,到處捕抓撿食垃圾的流浪狗,用毒鏢等工具偷狗,殘殺生命,手段惡劣(最近有取締的),令人痛恨,這樣的人不判刑難以平民憤!


用戶13728062294


絕對支持將狗禍入刑。

過去,人們將文明寄希望於狗主的自覺自律,實踐證明形同虛設,這也是目前狗禍氾濫成災的原因,因此禁止城市養狗為最終目的!


Scorpio191098290


我們做事,不能矯枉過正,該入刑的要入刑,不該入刑的不能入刑,我們不能用入刑解決一切問題,這也是不可能的。

題主說了三個關於狗的問題,都建議入刑,其中,遛狗不拴繩的不可能入刑,狗不戴口罩的,也不可能入刑,高速攔狗車的,已經入刑,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現在已經有愛狗自願者攔截狗車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在河北省某市一高速路段上,幾名志願者發現一輛疑似販賣狗的大貨車。在攔截大貨車時,志願者的車輛與大貨車發生交通事故,3名志願者受傷,這三人涉嫌犯罪的。

其實,還有一種入刑需要我們關注,那就是遛狗不拴繩不帶口罩導致的咬人問題,這個是應該入刑的,這個也有一定的爭議,到底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還是故意傷害罪,都需要進一步完善。

呼和浩特市一個兒童被三條兇猛的惡狗撕咬致死。狗主人被判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狗主人康某有期徒刑三年,緩期四年執行。

主審法官認為,狗主人在明知道狗鏈基本處於無效狀態的情況下,有能力預見到所飼養的狗會咬傷他人這個後果,其主觀上對危害結果持放任的態度,客觀上危及了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安全,其行為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要件。

這個案子判處的就比較好,以往這類案件只是民事責任,現在也到了應該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了。


韓東言


必須!養狗已成為一大社會公害,應當嚴懲!


cgg7508


支持!堅決支持!實際就是這樣,你不栓繩就是友意放縱,如果造成後果就要負法律責任。


李森147761515


支持,支持,支持,重要的事情說三遍。消除狗患,禁止養狗,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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