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未賠償 “換位思考”促案結

近日,安源區人民法院執結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2017年6月,陳某因超車不當致使受害人徐某受傷,經過法院審理判決,陳某應賠償徐某醫藥費等相關費用合計67800萬餘元。判決生效後,陳某以各種理由拒不履行義務。徐某遂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依法對被執行人陳某名下的銀行賬戶、存款及車輛進行查詢,並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通過了解,執行法官發現被執行人陳某家境條件一般。

在組織雙方協商過程中,陳某因自身經濟有限不願賠償,執行法官見狀立即向其釋法明理,告訴陳某要懂得換位思考,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在執行法官的工作下,被執行人陳某當即表示願意支付賠償款,但請求一個星期的時間湊錢,申請人在瞭解其實際情況後,表示不要賠償款的尾數了,同意以60000萬元結案。一個星期後,被執行人陳某將執行款60000元交至申請人手裡,並向其鄭重地道歉。申請人也表示了諒解,此案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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