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源緊張,置業顧問起貪念


房源緊張,置業顧問起貪念

凌利工作過的售樓處

“我好後悔,都是貪婪害了我……”10月12日,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安徽省合肥市瑤海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的凌利即將接受社區矯正,說起自己見利忘義自毀前程,他痛悔不已。

房源緊張,乘機收錢

凌利是一名“90後”,頭腦靈活,善於溝通,大學畢業後先後在兩個房地產公司從事銷售工作,賣出去不少房子,業績比較突出。

2014年,合肥某房地產公司在本市開發了一樓盤,該公司為此招聘了一批售樓人員。2015年9月,凌利應聘到該公司任置業顧問,負責向購房者介紹推銷該樓盤。

2016年初,合肥房地產市場出現井噴式發展,房價大漲,房屋熱銷,很多樓盤出現開盤即售空的局面。此時,從事售樓工作的置業顧問哪還需要推銷樓盤,“很多人想買房子都買不到”,凌利很為自己的工作感到驕傲。

2016年6月的一天,購房者柯某找到凌利詢問樓盤情況。凌利如實告知房源緊張,柯某問可不可以想辦法幫忙買到房子,說自己想買套80多平方米的,可以給凌利1萬元錢。凌利聽後,心有些動了,作為置業顧問,肯定比購房者先知道開盤信息,自己提前告知一下,讓其早點來排隊買房子,這個忙不難幫,還能拿到1萬元錢,還是很划算的。退一步說,即便最後買不到,自己將錢退還也就是了。想了想,凌利痛快地答應了。

過了幾天,凌利打電話給柯某,讓他來選房,並帶1萬元錢來。柯某很快來了,在售樓大廳門前趁沒人給了凌利1萬元現金,順利選了一套房子。之後,柯某又帶其哥哥和侄子幾人來買房,拿到錢嚐到甜頭的凌利這下不再猶豫了,對柯某帶來的購房者,一開口便強調房源緊張,說不能保證能買到房子。柯某便讓凌利去操作,說之後會給他“活動費”。凌利順勢說買90多平方米的房子活動費要2萬多元,100多平方米的房子活動費要3萬元,柯某討價還價:我們都是熟人了,打點折吧。凌利同意,收了錢之後也按先前套路,幫他們買到了房子。

違反規定,收“號頭費”

在拿到不義之財的欣喜中,凌利早將公司“置業顧問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業主的任何錢款,所有錢款必須由公司財務人員收取,並開具單據為憑;售樓人員不得參與炒籌、炒樓、幫客戶放盤、介紹裝修從中牟利及利用公司相關優惠政策與客戶串通做出有損公司利益的事。銷售過程中置業顧問不得爭搶、轉讓、倒賣銷售指標”等規章制度置於腦後。繼柯某等人之後,對汪某、徐某、鄒某等購房者,凌利故伎重施。

楊某是柯某的老鄉,2016年7月,經柯某介紹,凌利接待了他。楊某想買一套106平方米的房子,凌利說已經沒有房源了,如果想買到的話要交3萬元“號頭費”。楊某問“號頭費”能不能充抵房款,凌利說不能,想買房子就只能交這個錢。於是楊某當天下午帶了1萬元到售樓處,在凌利的車上說現在只有1萬元,剩下的錢明天給。沒想到當晚凌利打電話給楊某,說現在3萬元搞不到106平方米的房子了,還要多加5000元。楊某很不高興地說:怎麼這麼快就漲價了?第二天上午,楊某立即與老婆帶著2.2萬元去了售樓部,對凌利說:“我只帶了2.2萬元,老婆有病,賺錢不易。”凌利收下錢後,叫楊某回去等通知。當天下午5點多,凌利說房子搞好了,讓楊某來籤購房合同交首付。

鄔某也是一名購房者,通過親戚介紹認識了凌利,想買房。凌利對鄔某說,該樓盤不對外銷售,如果想買就要交納一定的活動費。鄔某打算買90多平方米的房子,凌利讓交活動費2萬元。鄔某問交了活動費後能否自己選房,凌利說只能保證買10層範圍內的房,不能保證挑選到中意的樓層。因為結婚急需用房,鄔某也等不及了,正好鄔某堂弟也想買一套90多平方米的房子,於是鄔某給了凌利4萬元現金。幾天後鄔某接到凌利電話通知,選了兩套房簽了購房合同。

就這樣,凌利利用自己的售房便利,收受柯某等9戶購房者錢款共計21.8萬元。

業主投訴,受賄案發

案發後,凌利供稱:“我收的這些錢公司沒有人知道。每次收錢,我都是把他們帶到售樓處外面沒人的地方,或是帶到我的車裡。收錢時我就跟他們講了,這些錢沒有任何手續。”害怕被別人查到,凌利收的大都是現金,自認為收現金沒有什麼證據。

偵查人員反問一句:如果不交錢給你,能不能買到房子?凌利答,如果不交錢,那是買不到房子的。“那交錢後,你怎樣才能確保人家買到房子呢?”“我主要就是讓那些交錢給我的人先來選房子,這樣就能買到房子,那些沒交錢的人,到最後才通知來,或者根本就不通知,就很難買到房子。”

2018年1月1日,該樓盤按約定交房給業主,公司客服部門電話通知業主來拿房。其間有一名業主打電話投訴,說自己購房時,置業顧問凌利向他要了2萬元的“號頭費”。

接到業主投訴後,該公司審計監察中心立即派工作人員對凌利經手賣出的房子業主進行了回訪。回訪中,有9戶業主反映,凌利以需要交納“號頭費”才能買到房子為由,曾向他們分別索取1萬元至4萬元不等的現金。有業主說,凌利說過這錢不開收據也不入公司賬,就是“號頭費”,錢是用來打點領導,交茶水費之類的,否則買不到房。

對違反該公司規定、損害業主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行為,2018年4月26日,公司審計監察中心受公司法人代表委託報案。同年5月23日,凌利被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抓獲歸案,7月11日移送瑤海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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