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向別人的宅基地傾倒雜土
不僅不清理還扯出一堆歪理
☞法院判決應當清除雜土、恢復原狀
他還是置之不理
☞法院送達《敦促履行書》並依法傳喚詢問
他仍然無動於衷
☞法院將其拘傳至羈押室
他竟然衝出羈押室,還弄傷法官
看這蠻橫無理、張牙舞爪的樣子
真的蠻醜的!
案件回顧
2018年3月13日,同安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原告張某與吳某排除妨害糾紛一案。法院經審理查明,張某與吳某均系廈門市同安區某村村民,2003年10月15日,張某申請了一塊雜地作為宅基地用於建設個人住宅,並取得福建省村鎮個人住宅建設許可證。之後,張某開始對該宅基地進行平整並挖掘水井。2017年5月13日,吳某帶領其汙水施工隊在張某所申請的宅基地附近作業。期間,他指揮施土方車將廢土傾倒在原告張某的宅基地上,致使張某原本挖掘的水井被填埋以及其宅基地被堆積大量廢土。2018年4月8日,法院判決吳某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清理在原告張某宅基地上填埋的雜土及將被填埋的水井恢復原狀
判決生效後
吳某沒有在法定的履行期限內
履行清理雜土的義務
張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18年8月2日
法院向吳某寄送《敦促履行書》,要求其限期履行法律義務。
2018年9月11日
法院依法傳喚吳某,再次督促其履行清理雜土、恢復原狀的法律義務,並告知相應的法律後果,但吳某明確表示不會主動清除雜土、恢復原狀。
2018年9月28日
法院拘傳吳某至羈押室,向其再次釋明因未限期履行法律義務,將依法對其採取司法拘留的強制措施。吳某聽罷情緒激動,直接衝出羈押室,頂撞執行法官及法警。數名法警見狀立即上前合力將被執行人吳某制服,在控制過程中一名法院工作人員被吳某抓傷。
最終,執行法官依法將吳某送拘留所拘留
等待吳某的
將是15天的鐵窗生涯
法官提醒
法院的判決不是一張白紙,積極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各項義務,是公民和法人應盡的法定義務,如不履行或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將視情節輕重,依法對被執行人採用信用懲戒、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在此奉勸所有
應當履行而未履行法定義務的被執行人
以任何方式規避、逃避、抗拒執行的
將會付出更大的經濟、信用
乃至人身自由成本
供稿:王興安(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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