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迪貝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關於公司公開發行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攤薄即期回報填補措施的承諾的公告

證券代碼:603320 證券簡稱:迪貝電氣 公告編號:2018-047

浙江迪貝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關於公司公開發行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攤薄即期回報填補措施的承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110 號)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首發及再融資、重大資產重組攤薄即期回報有關事項的指導意見》(證監會公告【2015】31號)的相關要求,為保障中小投資者知情權,維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開發行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攤薄即期回報及公司擬採取的措施,編制了《浙江迪貝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開發行A 股可轉換公司債券攤薄即期回報及填補措施的說明》,公司全體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對公司填補回報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做出了相關承諾,具體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

公司全體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本次公開發行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攤薄即期回報採取填補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諾:

1、承諾不無償或以不公平條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輸送利益,也不採用其他方式損害公司利益。

2、承諾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消費行為進行約束。

3、承諾不動用公司資產從事與其履行職責無關的投資、消費活動。

4、承諾由董事會或薪酬委員會制定的薪酬制度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鉤。

5、如公司未來實施股權激勵方案,承諾未來股權激勵方案的行權條件將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鉤。

作為填補回報措施相關責任主體之一,本人若違反上述承諾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諾,本人同意按照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等證券監管機構按照其制定或發佈的有關規定、規則,對本人作出相關處罰或採取相關管理措施,並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承諾: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對公司本次公開發行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攤薄即期回報採取填補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諾:

承諾不越權干預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不侵佔公司利益。

作為填補回報措施相關責任主體之一,本公司/本人若違反上述承諾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諾,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等證券監管機構按照其制定或發佈的有關規定、規則,對本公司/本人作出相關處罰或採取相關管理措施,並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特此公告。

浙江迪貝電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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