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權必有責,失責必追究。隨著全面從嚴治黨和全面依法治國的推進,問責已成為約束權力責任的重要手段。然而,一些問責或多或少正在走樣。
半月談記者調查發現,有的地方簡單以問責數量衡量整治效果,有的部門為了湊數只好挖空心思“泛化問責”,最終造成基層幹部“躺槍”。湊數式問責背後心態多樣,有的為“拼湊政績”,有的是“捏軟柿子”,有的為“息事寧人”,有的是“敷衍塞責”,其本質是官僚主義、形式主義。
為完成任務對每個村都問責
每年上級部門對下級部門有考核要求和任務,完成不了就要被列為工作落後典型。在問責數量上,有的地方感覺偏少,只好想方設法湊數,比如把不屬於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的事項統計在內,本來問責範圍只需到鄉鎮一級偏要擴大至村民小組。
“某鎮有9個村,基本上每個村都被上級以及本級紀委問責過,村幹部免職的免職,辭職的辭職。”中部某鎮幹部說,一些涉及村幹部的輕微違紀問題,本可以批評教育,但還是給予了黨紀處分,目的就是為了湊數,以完成目標任務。“某村民小組長按村支書要求辦事,在村支書因此事受處分後,鄉鎮紀檢原本計劃對小組長誡勉談話,後來考慮到處分指標沒完成,最終給了警告處分。”
無獨有偶,一位街道辦紀委書記透露,他一年被要求辦5個案子,但街道層面幾乎查不出“大問題”,只好到處尋找“小線索”。“哪個社區普通黨員被查到賭博,我們就追加一個小處分,既完成了任務,也不得罪人。”
南方某城市,一個審批事項從科員到科長,再到分管副局長和局長都有呈批簽字,僱員只是把事項錄入系統。不巧,審批出了問題,追責時為了湊數,只好把僱員推出來。
山西部分教師放假後AA制聚餐被批評,湖南某教育局辦公室有零食被通報,河南某醫護人員丟棄半個饅頭被通報為“四風”表現......湊數式問責不少具有小題大做、吹毛求疵的特徵。
更有甚者,一些部門為了避免被湊數式問責,只好在考核期限之前搞“突擊執法”或“釣魚執法”,完成了數量才不會被上級部門問責。這一類現象在公安、工商部門比較普遍。一位公務員舉例說,往往到了年底,交警就頻頻上路攔電動自行車,以免任務沒完成被問責。
湊數式問責背後的多樣心態
本是正風肅紀的問責,為何會出現湊數現象?半月談記者梳理發現,背後相關部門和人員的心態多樣。
“拼湊政績”心態,以問責“走量”彰顯“作為”。自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八項規定”出臺以來,各地各部門加強了執紀督查。但是一些部門和領導幹部,卻把“問責數量”簡單當做“執紀成果”向上級彙報,以證明自己“積極作為”。在這種心態下,對“八項規定”執行採取“沾邊政策”,不管問題大小都往問責方向去靠,隨意將問責標準擴大化。
“捏軟柿子”心態,以拿基層幹部“開刀”為習慣。
一些地方和部門對落實“兩個責任”仍停留在表面,客觀上造成了查處問題時的“選擇性問責”現象:只問責基層部門不問責上級部門,只問責弱勢部門不問責強勢部門。關鍵一點是,問責下級幹部時不會遇到太大的阻力,以致很多時候拿基層幹部來湊數。
“息事寧人”心態,以快速問責安撫負面情緒。一些地方在出現影響穩定的突發事件特別是醜事後,為了儘快平息洶湧的輿情、維護地方穩定,不經仔細調查就對相關部門和人員上綱上線,一律從快從嚴拿出問責措施。當問責過程遭到當事人質疑時,上級領導就出面做工作,勸說“以大局為重”。
“敷衍塞責”心態,以輕微問責掩蓋嚴重問題。出於利益勾結的考慮,一些部門在查處有關問題時,面對強勢部門,為了幫助違法違紀者逃避或減輕責任,渾水摸魚,暗度陳倉,將輕微的問責泛化,用小問責來湊數,掩蓋其背後隱藏的大問題。有的地方甚至搞陽奉陰違,問責文件不對外發布或者控制知情範圍。
問責泛化,實質是官僚主義、形式主義
在問責中無限泛化,不僅亂了綱紀,也會傷了廣大黨員幹部的心,特別是基層幹部“有苦說不出”。半月談記者調查發現,中部某鎮因為把村幹部成片問責,最後造成村裡基本工作難以運轉。湊數式問責的實質是官僚主義、形式主義。
問責是從嚴治黨、依法治國的重要保障,是查處違法亂紀行為的嚴肅手段。為了湊數,隨意伸縮問責標準、甚至交易問責數量,必將嚴重損害黨紀國法的權威性,降低黨委政府的公信力,是一種權力濫用的官僚做法。同時,湊數式問責還會助長官官相護的風氣,讓真正的違法亂紀者逃避懲罰。
客觀、公正是執法執紀的基本準則,大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陽奉陰違的問責,會讓規矩和紀律缺乏約束力,從而讓從嚴治黨流於形式。為了問責而湊數,做做樣子、小題大做、糊弄百姓,會極大助長歪風邪氣,長久下去問責就會變成“空架子”。
中南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劉學平等專家認為,湊數式的敷衍問責後患無窮,亟待嚴厲整治。
第一,構建明確、清晰的責權體系,取消問責的數量和任務指標。哪一級管什麼事、承擔什麼責任都要明晰,如此一來問責才有依據。在具體問責時,要依據問責標準實事求是,不能放鬆也不能擴大,不能給問責下數量指標,要結合當地實際“精準問責”,同時釐清黨紀國法的邊界。
第二,構建對問責程序的監督體系。問責誰、問責依據、問責程度要向社會公開,引入公眾和媒體監督。不能層層加壓,人為泛化。如發現有弄虛作假的湊數式問責行為,必須嚴肅打擊和處罰。
第三,培育正確的政績觀,改進工作作風。問責只是手段不是目的,不應簡單成為衡量工作業績的標準。執法執紀的關鍵在於平時的嚴格監管,應當恪盡職守,讓問責成常態而不是運動,更不能隨便任性。
第四,強化“一把尺子”意識,對任何部門、任何級別一視同仁,不能動輒拿基層幹部當“替罪羊”。面對強勢部門時要勇於亮劍、果斷出擊,維護黨紀國法,順應民意民心。只有撕下面子不辦“人情案”、頂住壓力不辦“關係案”,才不會盲目湊數,亂打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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