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時約定的利息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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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約定利息是合法的,但是約定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範圍。

根據《合同法》第12章第1條規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利率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1月26日發佈的《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覆》 指出,公民與非金融企業(指銀行以外的其它類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

從以上法律法規的表述可以看出,法律承認民間借貸約定和收取利息的合法性。

對於民間借貸約定的利息標準,主體的法律法規尚沒有明確界定,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民間借貸案件審理意見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26條有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由此可知,民間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不超過年利率36%的,都是合法的,年利率超過36%的部分為不合法。


人事解惑


年利率不超過24%

說不超過銀行同期息4倍的不要在誤人子弟了,銀行利息現在才多少錢?有的連0.1都不到,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是《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現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所取代,改為年利率不超過24%。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通俗的說就是年利率在24%以下的部分,是受法院保護的,年利率在24%至36%之間的利息,當事人之間可以約定。當債務人自願履行這部分利息時,又反悔以利息不合法要求對方償還這部分利息的,法院應予駁回。24%到36%這中間的利息屬於自然債務,意思就是你還了也就是還了,你還了如果後悔想要回,法院不保護,沒還可以不用還超過24%的部分。

如果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不合法,當事人即使履行了該部分利息,也可以訴至法院要求對方返還該部分利息的。比如你借了100萬,當時規定利息是37%,你還了37萬,你可以訴至法院要求對方返還1萬。

早期的不超過銀行四倍息已經被現行最高院相關規定取代,現在的24%利息,亦或不超過36%還是很高的,大家在民間借貸時,一定注意看看合同中關於利息的約定。


劉輝律師


私人放款,是違法的,


陌路情殤ぴ


合理也合法。

也非常建議雙方書面約定清楚,以免後期出現糾紛,百口莫辯,無法正常維權。

關於利息多少合適,我的多次解答及相關文章回答了多次,這裡不一一贅述。


寶君普法平臺


不超過百分之36就合法,但法律只支持百分之24,24-36部分可以協商


時刻向哥保持微笑


只要不超過國家規定的利率,我覺得是合法的


專用汽車之友


只要不超過國家規定最高利率


我王一凱吖


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都是合法的


貳寶的爹


當然合法,你情我願呀!


小蛋兒


只能說在不違反法律的基礎上,約定的利息是不違法。且受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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