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禎皇帝在位17年,為何曾六次下罪己詔?身為帝王實屬難得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皇帝也不例外,在朝廷出現問題、國家遭受天災、政權處於安危時,皇帝就會頒佈詔書,表明自省或檢討自己過失、過錯,又稱罪己詔,崇禎皇帝在位17年,曾六次下罪己詔,是下罪己詔最多的皇帝,身為帝王實屬難得。

崇禎八年,張獻忠和高迎祥分率數萬兵力由河南東進,張獻忠率部乘霧圍攻明中都鳳陽,鳳陽守將朱國相自殺,4000餘名守城士卒被殲。朱家祖墳被挖了個底朝天,同年十月,崇禎帝放下尊嚴,第一次發罪己詔向臣民承認朝廷政策的失誤。

崇禎十年,全國的災情不斷,北方大旱,南方又大災,餓殍遍野,民不聊生,面對如此危局,崇禎帝第二次下罪己詔穩定民心。

崇禎十五年,,李自成在襄城大敗明軍,薊遼總督洪承疇兵敗投降,李自成攻佔開封,清軍入關劫掠山東三十餘萬人口北上,崇禎的紅顏知己田貴妃也在這一年逝世,十月,心灰意冷的崇禎再一次下罪己詔。

崇禎十六年,李自成在襄陽建立政權,明朝最後的柱石孫傳庭戰死潼關,張獻忠攻佔武昌,將楚王扔進長江裡溺死。心力交瘁的崇禎第四次下罪己詔,譴責因為自己的失責導致天下蒼生生靈塗炭,社稷遭殃,並希望一次來呼籲臣民同仇敵愾,共赴國難。

崇禎十七年,李自成稱帝,兵出潼關,直逼北京,三月將準備代帝出征的內閣首輔李見泰堵在北京城,慌忙之下,崇禎第五次下罪己詔,希望京城軍民共同抵抗李自成,之後崇禎舉辦家宴,將三個兒子送出皇宮後,親自持劍砍殺妻妾女兒,並寫下最後的遺詔。

最後罪己詔:“朕自登極十七年,逆賊直逼京師,雖朕薄德匪躬,上幹天怒,致逆賊直逼京師,然皆諸臣之誤朕也,朕死,無面目見祖宗於地下,自去冠冕,以發覆面,任賊分裂朕屍,勿傷百姓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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