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犯錯,你買單?

他犯错,你买单?

小時候第一次看杜十孃的故事,我就堅決認為杜十娘不該怒沉百寶箱,而應帶著金銀財寶出走。只要有了錢哪不能去啊,何必非要在一個人身上吊死?

杜十娘身為花魁,錯就錯在她認識了李甲,並相信李甲就是值得她託付的男人。她收拾了金銀細軟,滿心歡喜地為自己贖了身,跟著李甲踏上歸程。

希望太大,絕望到來的時候才格外傷人。發現李甲再次賣了自己,杜十孃的憤怒比那滔滔江水還洶湧,所以一定要用最極端的方式來傷害自己,並把這最慘烈的一幕鐫刻在李甲的生命裡。

評論家說,杜十娘是“不惜以一死來表示對壓迫她的惡勢力的反抗。十娘這種寧死不屈的行為,使我們進一步看出她性格的剛強和堅定”。

尤三姐大概也屬於這類女子。柳湘蓮聽到風言風語,誤以為尤三姐不清白,於是找尤三姐退婚。尤三姐羞憤難當,抽劍自刎在了心上人面前。

自古以來,到處都是這樣的故事,女子習慣用生命來做絕唱,動輒以死明志。因為這些故事都是男人編的。他們推崇一種極致的剛烈,為了反抗男人的壓迫、不忠和侮辱,就應該以死抗爭,用鮮血寫出大大的驚歎號。

馮夢龍和曹雪芹還都屬於比較尊重、同情女性的文人,相比同時代的作家,已經算是男人在男權社會有限度的覺醒了。但這何嘗不是另外一種洗腦,這樣的故事等於間接告訴女人:女人值得用犧牲生命來表明立場。

就像男人覺得女人遇到強暴,應該抵死不從,即使保不了命,也要保全貞節一樣。他們對女人的愛惜和體諒更關乎一個象徵性的牌坊。

他犯错,你买单?

被如此洗腦的女人很多。有個少婦,老公出軌了,她痛心疾首,決定離婚。她告訴我:“我要淨身出戶,孩子歸我,我不要他一分錢撫養費。”

我問:“為什麼,你為什麼如此慷慨?”她鏗鏘有力地說:“我要讓他知道,我不愛錢,我要的是這口志氣。”

為了自己美好高大的形象和堅貞不屈的氣質,她願意犧牲掉對生存來說很寶貴的金錢。我說你這是氣迷心了。整件事情細想想很滑稽——他犯錯,她卻懲罰自己,讓自己一無所有。而動機不過是,她想要顯得自己不現實不物質,更深層次的想法是,她要讓他後悔,後悔自己離開了這樣一個一點都不世俗的人。

因為還是不夠決絕,所以才故意做得特別決絕。正如杜十娘,若不是特別在意李甲,也不會死在李甲面前。這看起來很矛盾,其實很統一,女人的反抗常常是跟自己較勁,所以特別沒勁。

前幾天我收到一個網友的私信。她說自己剛剛發現老公和一個娛樂場所的服務員有了近五個月的婚外情,“知道真相時,我真有衝動帶著女兒離開這個世界。”她和老公是大學同學,“我19歲就和他在一起了,彼此都是對方的唯一。”

又一個因為被欺騙想以死捍衛純潔愛情的,還要帶著女兒去死,至於那個始作俑者——做錯事的丈夫,則被排斥在事件之外,好像沒他啥事似的。

賭氣、尋死覓活、對自己和所愛的人痛下殺手,這基本都屬於一個性質的行為,那就是:你犯錯,我買單。

她們和世界之間,僅靠著男人和所謂的愛情這一條線相連。他老實規矩,她就覺得擁有了全世界;他出離背叛,她就覺得被整個世界所拋棄。至於說手裡所掌握的別的財富——健康、孩子、親情、友誼,全都顧不得去看,或者毫不猶豫地丟棄掉。

遭遇背叛的確是件叫人痛心的事情,但它所帶來的傷害也絕對不應該被誇大,更不應該成為失敗人生的藉口。不過是個挫折而已,不過是個男人而已,祭出你死我活的大殺器,過了。

克林頓和萊溫斯基鬧出了“裙子事件”,丟人都丟到全世界去了,希拉里想要離婚,卻被身邊的顧問勸住。她在自傳中說自己和克林頓保持婚姻是她前半輩子做的最困難的決定。沒錯,就算身為希拉里也得忍受這點噁心事。這並不代表她就是弱勢群體,她的妥協也不是對男權的妥協,而是對她的生活和事業最有利的選擇。

無論是中國的都市白領還是大洋彼岸的前第一夫人,女人有時候無法選擇你能遇到什麼,但你能選擇用什麼方式去應對你所遇到的。

評論歷史人物,不應該繞開她所處的環境。不可否認,時代加重了杜十孃的悲劇,她有她的無奈。可是,直到現在,杜十娘式的悲劇仍時有發生。愛情和婚姻固然重要,但把人生都捆綁在愛情和婚姻上,就容易產生悲劇。女人不該拿人生跟愛情較勁。對的人,好好愛;錯的人,要走,就讓他走。如此,彼此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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