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喬丹的工資可以不計入球隊總薪資?

那年花曾落


題目所指的事情具體是在96-98兩個賽季間,喬丹所籤的1年3014萬美元和1年3314萬美元的天價合同,這在當時喬丹一個人的工資第一年就超過了聯盟21支球隊的單賽季各隊薪資總額!第二年雖然工資帽有所增長,但是也超過了20支!

首先可以確定的是,工資帽的概念1984年就已經被NBA引入,所以喬丹的工資可以不計入球隊總薪資是因為沒有工資帽一說不成立。而筆者總結了一下網上目前兩種還算比較合理的說法:

伯德條款說

伯德條款是NBA第一個允許超過工資帽而留住自由球員的條款,條款當中有部分內容解釋如下:

自由球員如果在一支球隊效力3年以上,那麼該球員就是“夠資格的老兵球員”,球隊可以不受工資限額的規定與該名自由球員續約。

當然,伯德條款完整的內容遠不止這些,它還包括(以下只是舉例):

工資限額。比如每賽季的工資可以提高10.5%,籤其他球隊只能提高8%;並且,上漲的部分使球隊薪金總額超過工資帽但不能超過奢侈稅的要求年限。

年限規定。合同簽定的最長年限可以從一般的5年上調為6年。

外界之所以認可這種說法原因在於:

其一,由於沒有具體的資料佐證,伯德條款上面的工資限額是什麼時候出的?是不是在喬丹籤的時候就已經這麼完備?因為現在都有頂薪限制。所以有說當時的伯德條款剛出來是這樣的:按照當年的勞資協議,球隊續約本隊的自由球員合同金額不計入工資帽。

其二,大家都知道喬丹這兩年是一年一年籤的,並非一下子簽了2年6000多萬,所以有解釋說,當時的伯德條款的一些附加條件是這樣的:第一年度不計入工資帽,而第二年開始依舊會被計算在球隊工資總額結算工資帽。也就說,假使喬丹簽了個3年1億,那公牛的薪資就被徹底鎖死了;可喬丹並沒有這麼做。

喬丹特權說

這個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希望老球迷來證實一下:據說,當時喬丹和公牛續約的時候就要了個天價,而且不是這個價就退役。很顯然,喬丹這是在給聯盟出難題;而為了不揹負逼飛人退役的罵名,於是所有其他球隊老闆投票表決,聯盟當時的總裁大衛·斯特恩特批給喬丹“工資不計入球隊總工資”的特權

喬丹的影響力大家都知道的:首次退役耐克股價暴跌並帶動體育相關、傳媒文化股大跌,納指跌了一個多點;而首次復出時又使納指上漲……可以這麼說,沒有喬丹,NBA的收入就要大幅度下降!還記得張伯倫當時說的那句話嗎?——NBA的每個球員都應該把自己的年薪分10%給喬丹,因為沒有喬丹他們根本拿不到這麼多錢!可以說,某種程度上就是喬丹在養活當時的NBA,所以才有了全聯盟的老闆投票決定“無論喬丹的薪水多少都不計入總工資,只要他在NBA打球就行”這樣的特權。

這個整體上不是從規則角度入手,邏輯上沒有什麼問題,筆者說說不可信的地方:

其一,喬丹當時不缺錢,他和耐克的球鞋銷售分紅足以讓他賺得碰滿缽滿,為什麼還會提出要天價這樣的不合理舉動?

其二,就是筆者開頭說的,年輕球迷不懂歷史,非古董球迷拿出點當時的報紙、報道啥的不能證明

總結

論這兩個,筆者也不是那個時代出生的,都不好相信;但其實多說無益,因為我們只要知道喬丹當時很牛逼就行了!這麼說吧!喬丹當時國家給他發工資都不為過,因為他帶動的不止是一支球隊,是NBA,是整個美國經濟的發展


叔叔在看球


因為那個人就是籃球之神邁克爾-喬丹!

在現在的NBA,拿3000萬得年薪並不是什麼稀奇事了,但是在96-97賽季和97-98賽季,喬丹的薪水就已經高達3014萬美元和3314萬美元了,簡直就是恐怖的存在!直到16年以後的13-14賽季,NBA才又出現了另外一個3000萬+合同,這個人是科比!

而喬丹拿3000萬年薪的時候,聯盟工資冒只有2500萬美元左右!主要有幾個原因:

一是從規則上來說。

當時的NBA還沒有奢侈稅一說,只要一個自由球員和球隊簽約時,理論上是可以想籤多大的合同都可以的!而本隊又可以黑效力了3年以上的球員,利用伯德條款,球員簽約的薪資不算在工資冒裡面,所以哪怕當時的工資冒只有2436萬美元,喬丹還是簽了3014萬美元的合同!

另外奢侈稅是1998年新勞資糾紛的產物。



二是當時工資冒大漲,對面的尤因拿到了第一個千萬合同。

1995年夏天,NBA新的轉播合同正式生效,聯盟得工資冒從1596萬美元直接漲到了2300萬美元,尼克斯的尤因利用伯德條款,在95-96賽季得時候,薪水高達1872萬美元,這是NBA歷史上第一個千萬年薪!

喬丹在1988年的時候,和公牛簽了一份8年2500萬美元的合同,95-96賽季哪怕拿到了72勝10負的戰績和總冠軍,但是喬丹得薪水只有可伶的385萬美元!所以當1996年喬丹恢復自由之身之後,不甘上薪水上落後的喬丹,直接以3014萬美元簽約了!

三是有其他球隊給喬丹開出了高薪。

有這樣一個說法,當時尼克斯找到喬丹,給了他一張空頭支票,只要喬丹願意加盟尼克斯,數字隨便填!

這其實是誇張了的說法!

當時尼克斯老闆給喬丹開出了2000萬美元的年薪,但是喬丹不滿足伯德條款,最多隻能1200萬美元簽約,球隊小老闆-喜來登公司的總裁,就給了喬丹一個優惠,代言喜來登,每年額外開1500萬美元,所以加起來就是2700萬美元!


本來這是違規的操作,但是大衛斯特恩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選擇了默認,因為擔心喬丹再次退役!

人家尼克斯開出了每年2700萬美元了,公牛怎麼辦?為了留住這個偉大的球員,就給了3000萬美元的合同!



大家都知道,早在1996-97賽季,喬丹就拿到3000萬以上的年薪。下表是飛人歷年薪資情況,喬丹新秀合同分別拿到63萬美金和84.5萬美金。

隨後最佳新秀得主、季後賽對綠衫軍狂砍63分的大神,很快與芝加哥公牛簽了一份7年的合同。雖然喬丹期間已經完成第一個三連冠,期間因父親死於謀殺,一度宣佈退役去踐行父親遺志打了兩年棒球,但這份合同還是一直生效的,喬丹迴歸籃球之後,還是接著履行。

直到1996年夏天,喬丹的合同正式到期,他選擇成為一名自由球員,用他自己的話說,他就是想試試自己到底值多少錢…最終公牛老闆以3000多萬的合同留住了籃球之神,這個原因其實有幾個:

  1. 一是當時NBA經營狀態好轉,聯盟影響力與日俱增,經濟效益不錯,球員薪資普遍上漲,例如那一年霍二叔簽下NBA歷史上首個億元美金合同,莫寧、奧尼爾這些年人也都拿到了1500萬以上的大合同。
  2. 第二是喬丹宣佈成為自由球員後,立即引來多支球隊哄搶,紐約尼克斯老闆直接開了個3000萬的超級合同給喬丹,逼得公牛老闆出手留人。
  3. 上面的是充分條件,而這條才是必要條件:拉里-伯德條款。如果沒這條,喬丹再牛逼也籤不了如此鉅額的合同,除非NBA給飛人改規則。至於伯德條款的具體內容,大概就是一位連續效力一支球隊三年以上的老兵,成為自由球員後,與老東家續約,可以不受工資帽限制。

    這條款項是當年伯德成為自由球員後,NBA官方為了維持東大鳥vs西魔術師的局面,而特意開的窗,算是為凱爾特人破的例子。不過這也是美國法律體系的一個特色延伸,英美法系確實有很多這種臨時起意的條款,何況這種公司內部治理...

當然,最最重要的,還是喬丹牛逼!


正品足球


因為喬丹牛逼啊!規則是強者制定的,也可以為強者所改變,而喬丹恰恰是整個NBA聯盟的最強球員。

1995年喬丹打棒球歸來,聯盟頓時人氣暴漲。 喬丹96-97賽季的工資是3014萬美元,在97-98賽季的工資更是達到了歷史最高級別的3314萬美元(折算到現在大約在1.1-1.2億美元左右),而當時聯盟的工資帽分別是2436萬和2690萬美元。




喬丹復出後,聯盟球員整體工資暴漲,但除了喬丹最高的也不過1000多萬,而之所以喬丹的工資不計入公牛的總薪資是因為這是當時整個聯盟都同意的。公牛不給其他球隊也會給的,也算是對喬丹能力的認可和感謝吧!


很多人都說皮蓬是最慘的,皮蓬在公牛年薪最高才有342萬而已,1991年奪冠那會年薪才76.5萬。但離開公牛後,因為其能力擺在那,所以年薪也過千萬了。


籃球專區



因為喬丹是籃球之神!如果某個項目的的發展直至強大,是你的推動和促進,我相信你就是規則!所以說,在nba喬丹就是規則!


很多球迷不瞭解的是,在公牛時期的喬丹就是nba的代名詞,當然現在也是!公牛的三連冠喜悅沒多久以後,喬丹的父親被謀殺,也就在新賽季開始時他選擇退役,nba的人氣一下子大跌。他父親一直鼓勵他從事棒球,他選擇了美國職棒聯盟,當然在棒球場的他並不成功。


94年他迴歸nba,為nba帶來了大量的人氣,而且隨著球員工資的上漲,喬丹和公牛簽下單季3000萬的合同,要知道那可是在94年啊。隨後他的工資分別是3014萬,3314萬!3314萬美元什麼概念?要比聯盟的一些球隊的總工資還貴。

不過在喬丹工資為2436萬時,公牛就向聯盟申請特例,依然沒有人會不答應,因為喬丹離開,nba就無法興盛。當然到了96黃金那一代,nba才逐漸開始呈現後浪推前浪的趨勢。

喬丹凌駕了一個時代!!


體育ZERO


喬丹在公牛最後兩年的年薪分別為3014萬美元和3314萬美元,在當時遍地幾百萬年薪的時期,這個數字簡直令人不敢相信,而直到2014年,科比才又簽下了又一個3000萬的年薪。要知道當時聯盟的工資帽,才剛剛達到2690萬美元,可以說喬丹一人的年薪超過了當時聯盟很多球隊的薪金總和。

造成喬丹獲得如此高年薪的原因主要是當時聯盟還沒有工資帽的規定,而工資帽直到1999年的勞資風波之後才被引入聯盟。因此,只要球隊老闆願意付錢,那麼這份合同就是合理的。而且在1997年喬丹合同到期之後,尼克斯老闆為了爭取喬丹,開出了2700萬美元的年薪,公牛管理層為了留下喬丹,只得開出3314萬美元的年薪留人。

還有一點重要的是,當時的喬丹已經滿足了伯德條款。伯德條款創立的當初是因為凱爾特人為了留下伯德而向聯盟申請的特例。在一支球隊連續效力以上的球員,在成為自由球員後,與老東家續約可以不受工資帽的限制。而喬丹在1995年復出之後,恰好滿足了這個條件,因此簽下天價合同自然水到渠成。


槍炮籃球PiU


因為他是邁克爾·你大爺還是你大爺·喬丹,即使他退役了,耐克那幾個小兔崽子還不是天天玩了命的設計噱頭出限量款球鞋掙錢,然後每年給喬老太爺上一億美元的貢。

喬老太爺當年跺跺腳,股指都要抖一下,你說怎麼給他開薪水合適呢?你公牛不給,尼克斯可是哭著喊著要給錢的!
現在你知道這幾個壞小子為什麼這麼恨喬老太爺了吧


小透明編導


首先,題目問得有問題。

喬丹的工資從來沒有不計入球隊總薪資。

之所以有這種誤傳,大概是因為喬丹在公牛的最後兩個賽季都拿到了超過三千萬的合同,而當時聯盟的工資帽才兩千多萬。

那麼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

原因有三個:

一、工資帽上漲

九十年代後期,聯盟工資帽上漲。於是,出現了一票大合同。像加內特、奧尼爾、朱萬霍華德等人都簽下了億元合同。

二、伯德條款

即使球隊工資已經超過工資帽,球隊仍然可以使用這一特例來和符合“夠資格的、具有NBA經驗的自由球員”完成簽約。也就是說,反正都是超帽子,籤五百萬是超,籤三千萬也是超。那就籤三千萬唄。

三、沒有頂薪、沒有奢侈稅

當時聯盟中還沒有頂薪制度,因此,只要老闆願意,開多大合同都行。

同時,也沒有奢侈稅。

如果有現在這麼嚴苛的奢侈稅,相信即便沒有頂薪限制,老闆們在開大合同的時候也不會如此沒有顧忌。

舉個例子。

雷霆在處理安東尼的合同之前,薪資大概在1.6億,下賽季工資帽大概1億多一點,奢侈稅起徵線大概在1.2億,也就是說雷霆超了起徵線4000萬,但是他要交的奢侈稅也差不多1.5億。

什麼概念呢?

雷霆超過了工資帽60%,交的稅就是工資帽的150%。

那如果當時有奢侈稅的話,喬丹這樣一個人工資就超過工資帽的,我的個乖乖!那奢侈稅得交多少啊?

四、最重要的是那是邁克爾喬丹

以上所說的一切都只是讓這個大合同有了理論上的可能。

也就是說,理論上來講,很多人都可以拿到三千萬一年甚至更高的合同。

但是,也只有因為那個人是邁克爾喬丹,才讓這份大合同真實誕生了。


就是打球


喬丹在96-97賽季、97-98賽季分別拿到了3000萬和3300萬的年薪,而那時NBA的工資帽只有2千多萬。

想要知道這個問題的原因,首先要了解當時的時代背景。

1、在1999年之前NBA的勞資協議是沒有對球員年薪限制的,也沒有奢侈稅的相關規定。並且那時的NBA工資帽只是針對球隊引進自由球員所設置的。所以只要老闆願意掏錢,就可以利用伯德條款給出任意數目的合同。

2、在1996年時NBA簽了新的轉播合同,那時出現了很多億元合同,例如加內特6年1.26億、霍二叔7年1.05億等等。

所以說按照當時情況,以喬丹的人氣和影響力,拿到3000萬的年薪是理所當然的


忠勇世家


NBA直到1999年的停擺,新的勞資協議出臺,才有了球員工資上限的限制,擁有伯德條款的球員,在和母隊續約時候,可以獲得更高的工資;但是在這個條款出來之前,擁有伯德條款的球員,工資是沒有上限的,理論上,球隊老闆樂意給多少就給多少。

同樣是在1999年之前,也沒有奢侈銳的概念,老闆給了喬丹3000萬,無非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他甚至不需要復出額外的費用。

不過喬丹連續兩年超過3000萬美元的年薪,也確實起到了不好的帶頭作用,其他的球星,雖然覺得拿到喬丹3000萬的年薪的,但是2000萬也總該有吧,漫天要價可不好。於是,1999年,停擺,新的勞資協議出爐,有了薪資上限,有了奢侈銳。

1999年之前,這個特權,也僅限於有伯德條款的球員。所以,湖人想從魔術挖來奧尼爾,就必須砸鍋賣鐵,清理空間,奧尼爾的工資,必須計入球隊的工資帽內。

還有一個條件,就是1996年的電視轉播協議生效,讓NBA一下子多了許多的億元合同,球星的平均工資可以達到1500萬美元,也讓球隊和球員對於薪水有了更多的想象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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