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被理光頭後跳樓,學校迴應稱理髮前徵得家長同意,學校該負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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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想問問:既然老師帶學生理發前已徵得了家長的同意,那帶孩子去理髮的應該是家長才對呀,又何需老師放下手頭工作親往代勞?

再說了,就算家長授權老師帶孩子去理髮,你也不能給人家孩子理個光頭呀,老師考慮過理光頭對一個正處於青春期而又十分注重自己形象的初中生的心理影響嗎?

教育講究的是因材施教人,教育管理也應因人而異,自己的學生是一個活潑開朗外向型的人,還是一個孤僻內向心裡愛裝事兒的人,老師心裡沒有點數嗎?哪條校規規定了男生必須理光頭?你曬出來讓我也開開眼界。

種種跡象表明:老師帶學生去理髮本身就是一種不理智的行為,甚至可能帶有一定的負氣性質或者想要殺雞儆猴的意願,老師的這種情緒作為當事人的學生能感覺不到?他在此種情況下被迫理了光頭後心裡還能舒服?

更讓人不可思議的是,學生被理光頭不願去上學後,老師在家訪時竟然向家長和學生施壓:不能上學就去辦退學手續。憑什麼呀?初中是義務教育,老師有什麼權利要求學生退學?你懂不懂九年義務教育法啊?!

你強迫我理光頭在先,完了連一句道歉的話都沒有,又緊接著逼迫我退學(學生很可能會理解為自己被開除),這種事兒,擱誰身上誰能心平氣和地接受啊?

當然,那位老師無論對學生及其家長說了什麼、做了什麼,他都是在履行自己的職責,真正應該為老師的不當言行承擔責任的,是學校。至於學校怎麼處理老師,那是你們內部的事,與學校對家長(學生)應該承擔怎樣的責任無關。

孩子性格如此偏激,肯定也與家長平日的教育、引導有關,但家長有責任並不代表學校就不用為這個鮮活生命的逝去承擔任何責任,因為畢竟,孩子跳樓與被老師強迫理光頭以及要求其退學有一定關係,而且老師的言行也確有欠妥之處。

這件事情告訴我們:教育學生且不可意氣用事;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老師若是為了執行學校的某些規定而置自身於險境,是得不償失的。


我愛語文


一個初中三年級的男生,就因為學校幫他理了個頭發,就想不開而跳樓自殺;可見,這個學生的心理承受能力是何其的脆弱。


讀初三的年紀,正是人生的判逆期,出現一些與老師和家長相違背的想法是在所難免的;但是,他那些固執己見的想法是不會輕易表達出來的;如果家長和老師因為看不慣,卻不去適當的關心和引導,而都是採取高壓態式的話,對於哪些自尊心特別強的初三年紀的孩子,只會適得其反。


記得,我讀初中的時候,自尊心也特別強,每次考試都會爭取到班上前三;可教我語文的班主任老師,卻總是當眾找我的缺點,說我字寫得不好,文章寫得不好,作業馬虎潦草,不求上進不寫入團申請書等等,好象總是在打擊我。讓我當時,對班主任老師很反感,很仇恨,並一直反其道而行之,直到畢業也沒寫入團申請書。現在回想起來,很是後悔,覺得真是辜負了班主任老師對我的那份:“大希望自己心愛的學生進步,而產生恨鐵不成鋼"的心情。

我覺得,學校老師把這個初三學生理了個平頭,也是出於這種“恨鐵不成鋼”的心情,因為這個學生的成績也能保持在班上的前幾名;老師也可能對他很喜愛,認為他是個還可以提高的好學生,所以,很看不慣他那些有可能影響學習的各種行為,幫他把長頭髮剃掉了。出發點是好的,只是方式方法上的不對;因為,這種自尊心很強的學生,要用獎賞和引導的辦法才會奏效。再說,被學校理髮後,孩氣賭氣,家長也沒有進行有效的疏導,才導致孩子怨氣淤結,一時想不開,跳樓自殺了。


我覺得學校是沒有責任的。雖然,學校是教書育人的地方,但它畢竟不是心理學校;而且,為學生理發是學校的統一規定,不是針對哪一個人;況且,一個初三的學生雖然正處於人生性格養成的判逆期,但他畢竟還是處在人生起步的學習價段,如果連這點挫折,這點委屈都承受不了,那他將來的人生也不會怎麼輝煌的!

圖片摘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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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這個問題,需要真相!

需要哪些真相?

需要的真相就是,這個學生的頭髮是否該理了?

如果不該理,這個老師為何要堅持給學生理發,而且還給理個光頭?



這個QQ中的說說如果是那個學生髮出的,可以看出被理光頭帶給這個學生的羞辱、憤怒和抗拒。所以,我們需要知道學校老師為何要對這個學生這樣做,為何沒有對其他學生這樣做。

在眾多學生中,你單獨提出一個學生給他理個光頭,這難道不是故意給這個學生的羞辱嗎?更何況現在造成嚴重後果了。

要知道這個老師為何這樣做,不是說讓他給出一個合理的理由,而是這樣可以考察這個老師的主觀惡性。


經過家長同意並不是理由。因為侮辱人是違法犯罪的行為,即使其監護人同意也不能這樣做。



通過老師和家長的聊天記錄,可以看出這個老師是將理成光頭的責任推給了理髮師,其理由是:“理髮師可能是個新手”。還說給孩子剪的有點短,那只是短嗎?難道你不說要給孩子理成光頭,新手就敢給理個光頭嗎?不可能的吧。

假如被理的光頭不是光頭,平頭不是平頭,不是更讓人難受嗎?為何理成與其他同學兩樣的?

理髮費用還是老師出的,善良的人們,有幾個認為老師是在學雷鋒的?

下面這句話,又是一個註腳:希望他以此言志。

看來帶學生去理髮老師是有目的的,是故意給理成這樣的,不是理髮師失誤,老師是想讓學生“言志”。其他的學生不需要言志嗎,為何不都去給理個光頭?

作為一個老師可以用羞辱的方式讓人言志嗎?


學生的母親說,兒子理光頭後便拒絕再去學校,說只有頭髮長了才會上學。而且孩子突然性格大變,不帶帽子不帶口罩連門都不敢出。為此,他們多次做孩子思想工作,但均無效果。孩子數日未去上學,雖然有家長請假,但10月29日班主任家訪時卻告知學生,不去上學就可以辦理退學,並要求畢XX複述一遍。

如果屬實,那麼這個老師給出這個學生的有兩條路:光頭給我去上學,否則就退學,請假也不行!

學校不會有這樣的規定吧。


不管怎麼說,這位老師在給學生理發、家訪及對事件解釋的過程中,都是反常的。

正是因為其反常,我們才可以判斷其行為及主觀上的惡性。

基於上述分析,我認為學校及老師在此事件中有責任。

同時,學生是在家裡跳樓自殺的,其家長也沒有盡到監護義務,亦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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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雙方各執一詞,最後的結果估計要通過法院來判決了。但我認為,對於該初中生的死亡,學校應該承擔責任。理光頭的行為起碼是初中生跳樓的誘因之一。

1、學校的錯誤在於學校為什麼總是要和學生的頭髮過不去。從我們讀書那時候起,學校就跟學生的頭髮過不去,例如男生不能留長髮,女生不能扎辮子。說一個真事,我們那時候一個班主任,檢測男生頭髮長不長的辦法,就是用手去抓。如果他的手能夠把男生的頭髮抓起來,那麼不好意思,屬於不合格,需要去剪短。時至今日,我都不理解學校為何總是那麼關注學生的頭髮,難道頭髮長點就屬於奇異裝扮,就一定會影響學習麼?

2、從正常的心理角度考慮,強制理光頭肯定給學生心理造成了不利影響。大家都是從學生時代過來的。15歲正是情竇初開,很在意異性眼光的時候。男生被理了光頭,當然也可能是學校所稱的平頭,自然會被同學嘲笑,會覺得很沒面子,自然給學生造成了不利的心理影響。

3、學校主張經家長同意也不能是免責理由。經家長同意絕對不是學校可以推卸責任的理由,家長要是知道最後孩子可能會跳樓,會答應麼?這事說到底也是學校主動發起的。最終雖然索賠金額沒談攏,但學校答應補償10萬,不也說明了學校知道自己也是有責任的麼?所以這事學校就是有責任,幹嘛和學生的頭髮過不去。教育是樁大事,不是形式主義。


律師獨角獸


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1:學生不是因在學校打架鬥歐造成的在校跳樓自殺,而是理髮後未來校十多天後在他家住地附近跳樓自殺的。

2:理髮前徵得家長的同意,該生從情理上講也應該是同意後才理的發,如果他反抗就理不成發。

3:任何學校有本校的校規校紀,這個是每個學生必須遵守的,不能違反。

4:發理了有十多天就會長出,不會一輩子是光頭,沒必要為此糾結。

5:頭髮理了十多天後才是出的事,死因肯定是其他原因。

現在的孩子真是驕縱慣養,叛逆心裡嚴重,家長難管理,學校也不好教育。

每一位家長們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師,平日裡對孩子應該是疼愛而不是驕慣,對孩子是點點滴滴的教育而不是放任自流,對孩子平時的言行應該仔細留意觀察,發現不正確時需耐心開導走向正規,而不是等失去了才痛心疾首!

家長→孩子→學校,這是一個相互配合的教育程序,是一個相輔相成的教育途徑,只有這樣才能夠把孩子引導走上人生正軌!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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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位15歲初中學生跳樓的原因果真與"理髮"有關,那麼,學校以"理髮前徵得家長同意"為理由,推脫相應的責任,"三味"認為,這個理由難以立足。

首先申明:“三味"也是一位老師,無意傷害學校利益,僅以事論事而已!

為什麼說"理髮前徵得家長同意”的理由,並不能成為減輕事故責任的依據呢?

理由是:

孩子雖為未成年人,但也有自己獨立的人格和人權。不僅老師應尊重,而且家長也無權主宰。即使是家長侵犯了孩子的權利,同樣應承擔法律責任。

學校強迫理髮的對象是孩子,而不是家長,家長在整件事中,只不過是"在場人"而已,學校方應盡的責任,家長也無義務擔當。(當然該由家長承擔的監護責任,也別推脫給學校方。)

這次事故,再次給學校和老師一個教訓:

在管理學生上,學校和老師應依法施教,家長的某些口頭承諾和許可,代替不了法規。

比如:家長承諾老師,孩子不聽話,可以打罵,可以體罰等。一旦老師真這樣做了,老師體罰學生,照樣還得承擔責任,接受處罰。


三味聊教育


學校必須負全責,校方一句學生家長同意的,就想推卸責任嗎?為什麼要求理光頭?學生是上學,又不是削髮為僧,削髮為尼的,什麼校規也不要侵犯個人權力,尊重學生的自尊,初中生正風華正茂的青春期,追求完美很正常,愛美的人更自信,更熱愛生活,學校為什麼給學生理發呢?真不明白,關注一下後續調查。


浮萍137366246


重點是核實,帶學生理平頭這個行為,是不是學生自願,家長同意了的。

如果的確是學校通告所言,學生當時自願,家長也同意了的,那麼老師帶學生理發,個人認為沒有太多責任。



如果說責任,最多體現在沒有及時觀察學生平時心理健康狀況,不應該制定針對理髮的各種規定,僅此而已。

但是前提是自願,如果學生一直是非自願狀況,家長和學校聯合逼迫下,讓學生剪了自己非常討厭的頭髮。

那麼要說責任,應該是學校和家長雙方責任。

1,另外一個人的自殺從來都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到底理頭髮後,發生了什麼事情?也非常的關鍵



尤其是孩子平時和父母的相處狀況。他不去上學,父母逼迫了孩子嗎?



2,學校通報說的被家長逼迫,和家長產生爭執,又是因為什麼原因呢?

是不是因為孩子理髮後不打算上學,做父母的逼迫呢。

所以,目前細節其實並不多,一個人自殺,中途發生了什麼,還需要更多的真相。

如果家長同意剪髮,逼迫孩子上學,是不是也應該多反思下自己呢?而不是等孩子死後,再來追究責任。

如果學校和家長自身更關注孩子心理健康,是不是會有很多的結果。

最後我想說,頭髮和成績無關,無論如何希望不要在苛刻孩子們的頭髮了。


廖彩琳律師


根據媒體報出來的這些信息,那麼理髮師也該有責任的

學生頭髮長了,老師帶孩子去理髮,微信聊天記錄也說了理髮師估計是新手,剪的有點短,然後老師也和孩子溝通了,也讓家長和孩子溝通了

學生是理髮10天后跳樓的,這10天內,老師做過家訪,勸說孩子去上學,說明老師的負責

家長也勸說孩子上學無果

學生的社交軟件信息爆出來孩子對理髮這個結果非常不滿意

理髮只是一個誘因,而後發生的一系列事情該生的憤怒和無奈都無法去發洩

你能承受多大的苦難,你就能享受多大的輝煌

該生心理承受能力差是主因

我感覺是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問題

都沒有讓孩子感受到生命只有一次的可貴

光注重成績,沒有對生命的敬重


玉里淳風


首先這班主任老師發給家長的微信信息,說是男生頭髮剪得短是因為理髮師是個新手,一般我們去剪頭髮,都是要跟理髮師說要怎麼剪短,除非你有特殊交代剪成平頭,就算是個新手也不可能剪這麼短,老師居然還把責任推給理髮師,還叫家長和孩子多多溝通並加鼓勵,最後一句要以此言志,是什麼原因非要剪成這樣的頭髮來言志呢?其次感覺這老師有特意針對男生的嫌疑?看學校教室視頻,其他男生頭髮和他都差不多長,老師怎麼不帶其他人也去剪頭髮,為何偏偏只帶他去剪短髮呢?學校校規規定學生不能留長髮,這是一個學生應該有的學生樣,這是規定沒錯,但這老師有必要強制帶學生去剪平頭髮麼?何不叫家長帶去剪就好了,又何必麻煩老師代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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