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电商“刷单”还须监管“刷屏”

今年电商平台迎来第十个“双11”,商家为吸引客流,竞相比拼促销力度,有些商家在“双11”前依靠刷单平台刷销量、刷好评来提升商品的关注度,从而扩大销量。媒体记者发现,在“双11”前,包括“握手网”“宝宝刷单网”等在内的多家刷单平台业务频繁。“握手网”客服号称有60万“刷手”,而“宝宝刷单网”客服则称每天有万名“刷手”在线。

随着网购的迅猛发展,在网络交易平台上出现大量“刷单军团”,人数少则数千人、多的可达上万人,经过他们“点击”出来的高销量和“好评”出现在一些电商的网页上。“刷单”已经形成了一种地下产业,最终被蒙蔽的还是消费者。特别是今年“双11”期间,众多“刷手”线上日夜奋战,在刷出交易额创新纪录的同时,也刷掉了“剁手族”真实的消费体验与获得感。

从表面上看,电商平台“刷单”,造就了成千上万个收入可观的“刷手”,甚至也创造了不少“就业”机会。殊不知,“刷单”也刷出了电商虚假的销售业绩,刷出了对电商经营监管的漏洞。可见,“刷单”对于电商来说,是一种虚假的宣传手段,对于“刷手”来说,是一种不正当的职业,而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则是一种恶意的欺骗。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电商雇人“刷单”,等于聘用评论师进行虚假的评论,属于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其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再者,“刷单”已成为一种地下产业,不仅推高了网购成本,而且误导了消费者正确的选择和判断。特别是,采取欺骗手段“刷单”促销,属于一种不当竞争,其损害一些正规电商及商品的利益事小,而扰乱正常的网购市场秩序事大。

可见,对于电商“刷单”乱象不能放任不管。笔者认为,治理电商“刷单”还须监管“刷屏”。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采用刷单、炒信等方式,帮助自己或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或使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因此,相关部门除了加大依法查处力度外,还应敦促平台通过技术手段等,完善交易规则、建立健全评价体系。比如,对于“刷单”行为,首先应对涉事网店网页进行“屏蔽”,对虚拟出来的高销量和“好评”进行“清空”。特别是对于违规“刷单”的电商应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在网上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屡教不改者,轻则实施经济重罚,重则责令其退出网购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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