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

(2018年9月13日)

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經報黨中央和國務院批准,現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職責、機構和編制調整情況通知如下。

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鄉規劃管理職責,劃入自然資源部,不再保留城鄉規劃司,相應核減行政編制20名、司局級領導職數4名(含1名總規劃師)。

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管理職責,劃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相應核減行政編制2名。

三、將公安部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職責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涉及消防部隊相關人員編制的劃轉待轉隸後另行核定。

調整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內設機構15個,機關行政編制399名,司局級領導職數57名。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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