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原黨工委書記 張秉善受賄、行賄案一審開庭

11月15日,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山西省大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原黨工委書記張秉善受賄、行賄一案。呂梁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張秉善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大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原黨工委書記 張秉善受賄、行賄案一審開庭

呂梁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秉善在擔任渾源縣委副書記、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項目建設、幹部選拔任用、人事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38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134.0477萬元。張秉善在任職渾源縣縣長、大同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期間,為與時任大同市人民政府市長、大同市委書記豐立祥拉近關係,謀求職務提拔,先後6次送給豐立祥人民幣280萬元、7萬美元,共計摺合人民幣331.5118萬元;為便於聯繫豐立祥,送給時任大同市政府副秘書長康曉劍2萬元。依法應以受賄罪、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大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原黨工委書記 張秉善受賄、行賄案一審開庭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張秉善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張秉善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被告人張秉善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50餘人旁聽了庭審。

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供稿:刑二庭 賀旭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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