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唱作人將著作版權賣出後,自己還能繼續演唱已售出的作品嗎?為什麼?

入雲堂楊樹華


所謂版權,你買了就是你的了。歌星就無權再賣,我就是一個音樂製作人原創音樂人之前參加了一個關於版權的會議,中國幾年前對版權的保護等等還不是很健全比如說 你的歌別人盜用了只需要想你賠付一定的錢幾十萬而已但是商人公司已經用你的音樂掙了更多更多的錢這樣而已,現如今法律對版權重視起來了首先盜用判最低100萬起罰所以現如今音樂軟件才能有大量的外國歌曲湧入,所以如果你已經將版權賣出,然後你在使用這個時候公司是有權告你的因為版權屬於人家所以要謹慎,我是音樂人李子梁希望大家可以點贊關注😘😘



李子梁老嘿嘿


呵呵!誰用了我的詩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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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您看過歌手2018沒,汪峰的《等待》在早年賣給黃綺珊了,但是汪峰在節目中也翻唱了這首歌,介於他們之間好朋友關係應該不存在侵權的問題。


貝曦仔


對於自己的作品把版權賣了,是否能在唱,我覺得可以的,自己在某些軟件都可以唱的,如果是商業性的,這個就要和版權方來相互協調,商議來決定,如果版權方同意你,你就可以唱,如果不同意,你就不能去做商業性的演出。


H井南


不可以的!版權出售以後若要演唱須向擁有著作權的人申請演唱,如在沒有告知的情況下私自演唱或更改歌曲沒有得到本人允許都是屬於侵權


SGold


個人認為是可以唱的!但是需要分清是在什麼情況下!如果是自己娛樂的情況下是可以的!要是在存在商業上是不允許的!除非跟版權者協商好!否則會被告侵權問題!


我係湛江仔小明同學


王菲的《水調歌頭》用了蘇軾的詞,版權給蘇軾還是給他的後人


J傑作


可以,但是需要經過別人同意,就像你賣一個鐵鍬一樣賣給別人了就屬於別人,如果你想用的話就必須經過現在的主人同意。


邂逅小杜歌


自己的版權都賣出了,這首歌自己就沒有演唱權了,


音樂人劉國良


法律上是不可以的,至少在公開場合,這裡指的是商業性質。目前在中國,歌手和版權公司之間一般關係都是非常不錯的,幾乎很少出現不讓唱某首歌這種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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