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破滅大勢已定,幣圈“媒體”還能一直浪?

文丨韋柳坤

來源丨人民創投(ID:renminct)

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將ICO定性為非法集資。此後,大量交易平臺紛紛移至海外躲避監管,繼續割“韭菜”。

然而,躲得過法規的監管,卻逃不過市場的考驗。今年以來項目破發、跑路頻頻發生。公開資料顯示,今年各數字資產交易平臺上接近九成新幣破發,先後有ARTS、太空鏈、超級明星等項目方被指圈錢跑路。不少業內人士認為:ICO泡沫破滅大勢已定。

那麼,與ICO一起膨脹的幣圈“媒體”,好日子還能有多長?

一起浪!幣圈“媒體”狂斂財

泡沫破滅大勢已定,幣圈“媒體”還能一直浪?

有業內人士認為,幣圈“媒體”的泡沫可能比ICO還大。

隨著ICO的瘋狂,作為市場買賣雙方重要的信息來源,為數字貨幣提供新聞資訊的“媒體”越來越多。

“想要作勢和護盤,就得讓幣圈‘媒體人’先賺一筆”,業內人士小冰(化名)告訴記者,這在行業內已經是公開的秘密。

具體來說,ICO項目在“炒作”過程中,需要進行“市值管理”,各大內容平臺上的相關文章則是其中重要的一環。數字貨幣分析人士肖磊此前接受採訪稱,所謂“市值管理”,說白了即在代幣價格下跌時,項目方通過在媒體平臺發佈一些看漲信息的軟文帶動市場情緒,進而帶動代幣價格上漲。

新聞媒體作為信息傳遞的通道,往往被賦予真實、公正、客觀的屬性。但在目前的區塊鏈行業中,以金色財經、幣世界為代表的“媒體”紛紛被業內人士指責有償薦幣誘導投資人、以“私募”之名變相推介ICO。

根據記者從頭部“媒體”幣世界得到的營銷報價,快訊單條2個以太坊(價值約1萬人民幣),專訪一篇15個以太坊(價值約7.5萬人民幣)。據稱,一些區塊鏈頭部“媒體”,月收入最高能到2000萬元-3000萬元。某非頭部的頭條號、微信公眾號、微博等渠道的價格則比較低,單條報價在800元左右,雖然價格差異巨大,單月收入也能達到十幾萬。

據小冰介紹,“一些‘媒體’下手更狠!他們往往直接收一定份額的代幣,上交易所之後,有‘韭菜’接盤,等到高位時直接清盤。而某些和產業鏈上下游有著千絲萬縷關係的‘媒體’收割‘韭菜’更加輕鬆。”

前段時間被放在聚光燈下的“莊家”杜均就是一個典型案例。作為區塊鏈垂直領域頭部“媒體”金色財經的創始人,杜均同時是數字貨幣交易所火幣網、節點資本創始人。身兼數字貨幣“媒體”、承銷商、坐市商三重身份,金色財經不單是一個服務於投資者的媒體平臺,更像是為“割韭菜一條龍”而服務的一個重要工具。

泡沫破滅大勢已定,幣圈“媒體”還能一直浪?

帶硬傷!野蠻生長能久長?

圈中“媒體”雖然藉此番炒幣浪潮大發橫財,但由於身帶硬傷,他們的野蠻生長還能有多長不能不讓人懷疑。

有專家提醒,目前幣圈中所謂的“媒體”其實不能算媒體,它們中絕大部分“無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無網絡出版許可,無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是典型的“三無媒體”,隨時有被取締的風險。

具體來說,第一,根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第五條規定,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範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

第二,根據《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第七條規定,從事網絡出版服務,必須依法經過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取得《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網絡出版物是指,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的,具有編輯、製作、加工等出版特徵的數字化作品。

第三,根據《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第四條規定,新聞工作者要堅決反對和抵制各種有償新聞和有償不聞行為,嚴格執行新聞報道與經營活動分開的規定,不以新聞報道形式做任何廣告性質的宣傳。

德衡律師集團高級合夥人徐紅亮稱,《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以及《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在法律體系中,屬於部門規章,具有普遍意義的約束力。違反上述兩條規定的,屬於違法行為。而在金色財經、幣世界等區塊鏈頭部內容資訊平臺頁面上,都未見相關許可證信息。

更嚴重的是,許多幣圈“媒體”所謂的資訊內容是在為國家明令禁止的代幣發行大肆鼓譟,更是直接觸犯了《廣告法》、《刑法》等國家法律。徐紅亮表示,宣傳違法內容同樣是違法行為,不排除其中部分文章作者已經涉嫌犯罪的可能,可能的罪行包括虛假廣告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等。投資者在瀏覽信息時要擦亮雙眼,明辨真假,不可輕信其發佈的新聞信息。

有專家認為,在區塊鏈這個“造富風口”之下,單靠媒體平臺自身的約束力對所產出的內容進行把控是很難實現的,還需要監管部門出臺政策和措施來約束,司法機關也要對違法行為及時查處。此外,對於自媒體來說,運營平臺也需承擔起監督和審查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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