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都是赠与吗?](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有请法官
法中智者
情中仁者
不偏不倚
引领风尚
他,就是栖霞法院迈皋桥法庭法官张亮
法官访谈
Q:一笔16万元的购房款,女儿说是借款,女婿说是赠与,现在岳父要女婿还钱,您是怎么判的?
A:
岳父向女儿账户内汇款,女儿认定该笔款项是向父母借钱买房,而女婿拿到这笔钱后,并没有用于购房,而是拿去挥霍了。他在跟妻子微信聊天时,也承认要还钱,因此款项的性质可以认定为借款且为夫妻共同债务。现岳父不要求女儿还钱,只要求女婿还钱,为减少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与纠纷,避免不必要的诉累,最终判决女婿偿还8万元借款及利息。
Q:现在父母出资为儿女购房很常见,但究竟是赠与还是借款,在法律上是如何区分的?
A:
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出资一般认定为赠与,但前提是父母明确表示出资是赠与,如果没有明确的表示,不能简单轻易的认定为赠与,需要根据各方面的证据综合衡量。一旦父母持支付证据起诉要求还款,依据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夫妻双方或一方主张是赠与,夫妻双方或一方需要举证证明,否则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Q:这样认定,除了上述法律依据外,还有其他考量吗?
A:
没有明确约定,认定为借款,符合法律规定,也有利于保障父母权益,维护婚姻稳定,更是在倡导“百善孝为先”,我们的幸福里隐藏着父母的委屈,要懂得念亲恩。我想,一份司法判决胜过一打说理文件。当法治手段介入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人民群众期盼看到公正的司法体现道德的理念,因为人民群众关注的不只是司法判决谁胜、谁负,更看重谁对、谁错,期盼着惩恶扬善的最终结果和行为导向。
结语
Q:不机械不求全,有理有据,有情怀有温度,让判决闪现人性光辉。谢谢张法官!
A:谢谢!
个人荣誉
2014年度南京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
2015年度区法院优秀法官
2016年荣立个人三等功
2017年所在法庭荣立集体三等功、
区法院办案能手、
区级机关优秀共产党员
江苏省法学会民诉法学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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