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婚姻法:夫妻分居超過2年,還要符合4個條件才能離婚

2018年婚姻法:夫妻分居超過2年,還要符合4個條件才能離婚

在80年代的時候夫妻提到離婚這個詞都是避之不及的,那時候的觀念還沒現在這麼開放,如果家裡有離婚的人也會感覺很丟面子,但是現在的年輕人,稍有不合,就會離婚。離婚對於現代人,更不是什麼新鮮的話題。這種婚姻情況確實令人擔憂,但是現在法律賦予了公民自由戀愛、自由結婚的權利,也賦予了可以自主離婚的權利,根據2018年婚姻法:夫妻分居超過兩年時間,還要符合以下四個條件才能離婚。

2018年婚姻法:夫妻分居超過2年,還要符合4個條件才能離婚

首先說明一下,婚姻法中沒有“自動離婚”這一規定,就算是離婚也要經過一系列的程序。比如說:夫妻雙方相互協議離婚的,要拿著自己的各種證明材料才可以去民政局辦理離婚。還有就是法律訴訟離婚,打官司判定雙方離婚。還有就是夫妻分居時間超過兩年,可以申請離婚,這個只是離婚中的條件之一。像這種分居超過兩年的離婚的,還必須滿足以下四個條件才可以離婚。

2018年婚姻法:夫妻分居超過2年,還要符合4個條件才能離婚

第一 :感情破裂夫妻雙方選擇分居

這種分居是大多數分居中的一種。夫妻兩個人因為生活不合,然後感情出現了問題,長時間也得不到解決,就會矛盾越積越深。感情就會不如初,然後就會生活在一起不舒服,就會產生分歧。然後分居,這樣的分居去申請離婚才會得到辦理。然後還有就是因為兩個人工作不在一起,長時間沒有在一起生活,見面的次數也不多,這種分居不能申請離婚,因為他們的感情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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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分居時間必須滿兩年

有的夫妻分居一段時間,各自認清楚自己的問題就會又重新在一起。迴歸到原來的生活。這樣的分居都稱不上分居。有的分居一年,或者半年,有的雖說拖拖拉拉的好幾年,但其中都有又重新在一起生活的時間,這樣的分居也不算分居,也不能離婚。頂多算夫妻之間的相互吵嘴,打情罵俏。這樣的分居也是不能夠申請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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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夫妻雙方分居要有書面證明

有時候,夫妻吵架或者鬧彆扭就要提出分居,然而並不是雙方沒有了感情,只是被一時的惱怒衝昏了頭腦,然後雙方就各種生氣。但是有一方在此期間說他們並沒有分居,死咬著不放,就說明他們的分居沒有證明。這樣就沒有辦法證明他們不在一起生活超過兩年,就不能讓辦理離婚。沒有第三方證明,除非兩個人都心甘情願的承認,已經沒有感情,分居滿兩年才可以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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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 分居之後再沒履行夫妻義務

有的夫妻分居,但是短時間內,雙方又各自回頭,然後又居住在一起,雙方願意履行夫妻間義務的。這樣的也是沒辦法申請離婚。有的在農村裡,女方是沒有房子的,分居之後,居住在同一屋簷下,只是分房間睡,這樣的離婚申請也是不予辦理的。這樣的分居不分家,因為彼此有需要,還會住在一起,行使夫妻權利,履行夫妻義務的,都不算是真正意義上的分居,所以這樣的離婚都是無法辦理的。

2018年婚姻法:夫妻分居超過2年,還要符合4個條件才能離婚

真正的分居離婚需要滿足以上幾個條件,才可以去申請辦理離婚,並不是不在一起住兩年,就可以離婚。最後小編想說,感情不易,離婚的時候一定要多考慮考慮,不忘初心方得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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