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對失信主體加強信用監管的通知》

兩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對失信主體加強信用監管的通知》

據國家發改委網站2日消息,近日,發改委辦公廳、中國央行聯合發佈《關於對失信主體加強信用監管的通知》(下稱《通知》)指出,建立信用修復制度,黑名單、重點關注名單主體在規定期限內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的,不再作為聯合懲戒對象。

《通知》稱,當前部分地區、部分領域失信現象比較普遍,且高發頻發的態勢未能得到根本性遏制。加快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機制,關鍵在加強對失信主體的信用監管。一方面要促使失信主體加快整改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修復自身信用;另一方面要加大失信成本,引導各類主體依法誠信經營,保持良好的信用記錄。

《通知》明確,建立失信行為限期整改制度。對可通過履行相關義務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的失信主體,認定部門(單位)應明確整改要求和期限,整改期限與失信信息原則上要向社會公示,確因特殊原因不能公示的,要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現共享。認定部門(單位)可結合實際以適當方式督促失信主體在規定期限內整改。整改到位後,失信主體可提請認定部門(單位)確認;整改不到位的,認定部門(單位)應啟動提示或警示約談程序。

建立失信提示、警示約談制度,由相關部門對整改不到位的重點關注名單主體主要負責人進行提示性約談,對整改不到位的黑名單主體主要負責人進行警示性約談,約談提綱由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約談記錄(包括拒絕約談或不配合約談等情形)記入失信主體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建立健全失信信息公示制度。充分運用“信用中國”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各級政府及其部門門戶網站等渠道,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各類主體失信信息。應公開的失信信息包括行政處罰、執法檢查、黑名單,以及司法判決和強制執行等負面記錄,重點關注名單可選擇性公開。公開失信信息要明確公開期限,同時要保護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同時,完善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各省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單位參考國家有關部門簽署的失信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制定區域性失信聯合懲戒措施清單,推動相關部門將查詢信用信息、限制約束失信主體嵌入行政管理、公共服務的工作流程。聯合懲戒實現發起—響應—反饋的自動化,失信信息要與第三方機構、金融機構、媒體等充分共享。

還要建立失信單位負責人責任追溯制度。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被列入黑名單和重點關注名單的,要對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和負有責任的相關人員進行問責,將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失信信息作為評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和負有責任的相關人員信用狀況的重要依據,納入個人信用檔案,並共享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在對失信單位實施聯合懲戒的同時,建立對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和負有責任的相關人員的聯合懲戒機制。聯合懲戒失信單位,還要追溯單位負責人責任。

此外,建立健全信用承諾制度。引導失信主體開展公開信用承諾,鼓勵和引導失信主體按照規定格式作出書面信用承諾。承諾內容包括依法誠信經營的具體要求、自願接受社會監督、違背承諾自願接受聯合懲戒等。信用承諾書要公開並記入信用記錄

《通知》表示,也要建立信用修復制度。黑名單、重點關注名單主體在規定期限內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的,不再作為聯合懲戒對象。建立有利於自我糾錯、主動自新的社會鼓勵與關愛機制,支持黑名單、重點關注名單主體通過公開信用承諾、提交信用報告等方式修復信用。接受信用修復培訓情況記入失信主體信用記錄。

來源 | 中新經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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