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座霸”再現 失信人被罰款200元及180天內不能買票

19日上午,永州—深圳北G6078列車上,一位女乘客再現霸座行為。據瞭解,這名女乘客車票標註的座位是靠過道,其上車後未按照車票上的座位落座,執意坐在靠窗的鄰座位置。協調未果,原本車票座位靠窗的乘客向乘警投訴,現場,乘警與霸座女乘客反覆溝通,這名女乘客就是不肯讓出座位。旁邊的乘客拍下了這段乘警與其交涉的視頻。


高鐵“座霸”再現 失信人被罰款200元及180天內不能買票


資料圖 攝 / 南方日報周遊

上個月高鐵“霸座男”曝光後,不少人或許都認為網絡曝光、輿論譴責加上後續的失信懲戒,會讓後來者引以為鑑。但不到一個月,女版“座霸”又再次出現,無疑大大超出了人們的常識預期。

從具體情節看,這次稍有不同。上次涉事者是明知道坐了別人的座位,就是賴著不願意換回來;這次是無視靠窗座位和過道座位的區別,堅稱自己坐的座位是對的,儼然一副“我蠻我有理”的樣子。


到底哪個座位號是靠窗,哪個是靠過道,車輛上其實已經作出了標記,只要按照常識理解都不會產生誤會。此事中的女乘客,不管是揣著明白裝糊塗,還是真屬於無知,都難掩蠻不講理、霸座的事實。現實中,一些乘客可能偏愛靠窗座位,只要私下與其他乘客達成調換的共識進行換位,也無可厚非。可若一味“強詞奪理”甚至“顛倒黑白”,變成了“霸座”,顯然就變了味。

上次,“霸座男”孫某被濟南鐵路公安處以治安罰款200元,並被納入失信黑名單,在180天內被限制乘坐所有火車席別。

這給大家提了個醒,在車輛上無視規則的“撒潑”是行不通的,它不僅要面臨道德的譴責,更是涉嫌違規,必須接受相應的法律懲戒。類似事件的一再出現,或許正是由於部分人認為是“小事情”,頂多屬於不道德,法律奈何不了自己,從而放縱自己的“私心”。

有人質疑,同樣的事短期內再次出現,是否說明事件的處罰太輕了。處罰力度是否適當,這個當然可以討論,但需要釐清的一點是,對於類似“霸座”行為的處理,未必一定要靠提高處罰力度,關鍵是要罰則清晰,給社會形成穩定的規則預期。就如高鐵上吸菸被明令禁止,就極少出現違規行為,其最重要的原因就在於,針對“高鐵禁菸”的規則及其對應的懲罰本已深入人心,因此懷揣僥倖心理的乘客自然少了。

事實上,上次事件中,“霸座男”之所以最終受到處罰,與曝光和輿論壓力有直接關係。倘若沒有進入公共輿論場,最終也很可能是不了了之,但對“霸座男”的處理,算是開了一個先例,並且向社會發出明確信號——

“霸座”是需要付出法律代價的

有理由相信,只要對此類事件的處置,不再根據是否曝光來定,而是形成一種剛性的規則執行氛圍,就完全不必擔心“座霸”會繼續橫行下去,變成“治不了”的頑疾。

目前,衡陽鐵路公安處已經發出警情通報:

2018年9月19日,周某某(女,32歲)乘坐G6078次列車強佔他人座位且不聽列車工作人員勸阻。我處經依法調查取證,認定其行為構成“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對周某某處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高鐵“座霸”再現 失信人被罰款200元及180天內不能買票


廣州鐵路也已經在微博公佈,高鐵霸座女將被列入特定嚴重失信人 180天內不能買票。

高鐵“座霸”再現 失信人被罰款200元及180天內不能買票


希望這次事件以後,列車上的緊急處置能力會得到相應提升,乘客霸座的行為能夠得到及時糾偏,不用再等到後續再調查。

來源 | 北京青年報、衡陽鐵路公安處微博、廣州鐵路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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