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滿16歲的少年殺人犯執行死刑,你覺得可行嗎?為什麼?

觸動心絃76691401


現在的孩子成熟早,很多人家庭教育缺失,學校教育又有侷限,造成了不少問題少年兒童。尤其少年暴徒破壞性變強,不少才十二三歲,為了一點小事便隨便殺人,最近發生的13歲女孩就因為妒忌一個同學比她長得漂亮,就殘忍地殺了她,還令人髮指地分屍、拋屍,就是一個極端的例子,也說明原來的《刑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已經不足以震懾犯罪,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建議做根本性修改。

建議《未成年人保護法》從保護加害一方的未成年人權益,轉到以保護受害一方的未成年人權益為主;《刑法》承擔法律責任的年齡從16歲降至14歲,並允許判決部分情節特別惡劣的不足14歲的少年暴徒承擔死刑後果,即使從輕發落,也至少應判她2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且不得減刑,以震懾少年暴力犯罪,更有利於教育轉化問題少年。對少年犯罪和少年暴徒一味的保護遷就,這樣的法律根本就適得其反,既保護不了廣大無辜的未成年人群體,也不利問題少年兒童的教育轉化。


欣然好志願


應判死刑。

現實生活水平越來越高,少年兒童接受事物越來越多。到八九歲就開始性發育,十三四就性成熟了。十四五歲心理也基本成熟。以前定的年滿十六歲不到十八週歲不執行死刑的法條,應該修改一下了。年滿十六週歲,犯殺人罪的應該執行死刑。不殺不以平死者家屬的心。


夜裡沒燈好黑


支持對十六歲殺人犯執行死刑,不能因為年紀小就不執行,當初他殺人時為什麼不考慮呢,特別是現在學校這種學生,他其實知道是犯法的,但是沒滿十六歲,不能判死刑,所以他為所欲為,國家因該修改法律,把十六歲降低到十二歲。


為什麼127216076


看起來是對未成年人的挽救,其實只要是故意的行為就應該處以極刑,現在人的成熟度已經和二十世紀的人要提前好幾年了,特別是心理年齡。要讓法律有威嚴,就應該從娃娃抓起,十六歲的人故意殺了十六歲的人就要一命抵一命,十六歲的男生強姦十六歲以下女生的就該按成年人的標準判刑,一旦法律普及到位,正義就得到彰顯,惡性案件就會全面降低。十六歲就是一道坎,十八歲太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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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故意殺人者必須死刑,一個14歲的孩子竟敢肢解同學,其心理是多麼歹毒,回如果容忍這類歹毒的人生存,那麼好人還有活路嗎?!


一笑象害蟲


可行,太可行了,建議12週歲就要負刑事責任,現在的孩子成熟的早,小學就應灌輸基本的法律知識,12週歲如果是刑事犯罪就要和成年人一樣接受法律的制裁,法律亟待修改,否則,達不到懲治犯罪的目的,12週歲基本快小學畢業了,什麼不懂,不懂得都是傻子,腦痴之類的,只有這樣才能把犯罪消滅在萌芽狀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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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如果不這樣執行會有更多的人鑽這個法律的空子,法律就是發法律,法律面前應人人平等,不分男女老少幼貴賤,即然敢做就要敢當,執法為公,執法為正,不能因為年齡問題成為你犯罪的藉口或者是逃避法律責任苟且偷生為非作歹的手段,如果是這樣從某種意義上講就是法律間接的包庇縱容了行兇作惡的罪犯恐怖分子,這無異於幫兇!!!所以法律就法律,民心似鐵,管法如爐,不能只緊緊是一句空話口號,要說到做到,無時無刻落到實處,只有這樣才有威懾力,才能讓犯罪分子在犯罪過程中馬上清醒或更冷靜,更理智的分析思考犯罪的成本或將付出的代價,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社會的和平穩定與安寧,只有這樣才能維護公理伸張正義,只有這樣才能以慰人心,只有百姓才能出青天,只有這樣才配喊法律萬歲,祖國萬歲,人民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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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殺人抵命,自古以來就是,16歲已經很成熟了,什麼都懂,如果不執行死刑,今後少年殺人犯會更多,會更多的傷及無辜,如果這個16歲少年殺的也是一位未滿16歲少年呢?不會去保護一個未成年人去傷害另一個未成年人嗎?誰來償還另一個死去少年一個公道?所以不執行死刑不合理,也不適合當前形勢


浪跡天涯73708


個人觀點,十六歲的年紀只要是故意殺人,法律就應該判死刑,十六歲的年紀,己經有認知能力了,十六歲的年紀,己經能夠分辯好與壞,美和醜的了,十六歲的年紀,在有的地方己經結婚,甚至有的己經當父親了。十六歲的年紀應該不要把它當小孩了。希望法律也與時俱進,有必要的修改,不要拿《未成年人保護法》當成它的擋劍牌,護身符,給被害人一個法律的交待,只要有能力殺人,就有能力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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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殺人就該判死刑,無論是成人還是未滿十六週歲,如果不殺,受害者就該死嗎?現在社會上那些黑惡勢力都選未滿十六週歲去殺人,如果不判死刑,那就助長了這些未滿十六週歲的歪風邪氣,誰不是從小長到十六週歲前的,各位想想你們,我們,應該是十歲就應該懂事,我們知道十一,二歲我們都讀初中了,那時誰說他不懂事,不知道愛恨,不知道殺人是犯罪的,那他純屬痴呆人,我堅持,殺人者償命,該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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