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疑案件揭祕:動用警力3000人,1·14昆明百貨樓爆炸案告破

一、驚天爆炸

1995年1月14日,祖國西南的春城昆明已是和風習習,春日融融。地處昆明鬧市區的昆明百貨大樓,人們忙著置辦年貨備過年。

下午4時15分,百貨大樓二樓突然響起一聲巨大而沉悶的爆炸聲,隨著爆炸的衝擊波,四周玻璃窗發出顫抖聲,整個樓層漆黑一片,天花板上的裝飾物稀里嘩啦地直往下落,驚慌的人群潮水般向一樓通道湧去。

緊接著,一樓又響起一聲巨大的爆炸聲,一些易燃物品被燒著,伴著濃烈硝煙味的火焰四處蔓延,直往天花板上竄,被嚇壞了的人們呼叫著不顧一切往大樓外湧去。就在這時,昆明市公安局緝毒大隊民警鄭飛等同志開車途經百貨大樓,見狀立即停車打電話報警。也就在這個時候,許多有社會責任感的人也紛紛向有電話的地方跑去,“119”、“120”和“110”等電話被一一撥通,瞬間,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從昆明的各個地方向百貨大樓趕來。

昆明市消防支隊的消防車最先趕到現場,沒等消防車停穩,消防戰士立即衝進大樓滅火。與此同時,雲南省、昆明市公安機關的領導及幹警也相繼趕到。公安幹警忙著搶救傷員,組織疏導群眾,10分鐘後,大火被撲滅。昆明市公安局特警支隊在百貨大樓外圍設起警戒線,交通警在緊張有序地疏導交通,一輛輛警車與救護車將傷員分別送往省屬各大醫院。這就是震驚全國的“1·14”百貨大樓爆炸案。後經統計,此次爆炸造成1人死亡、98人受傷,其中重傷14人,直接經濟損失達600餘萬元。

二、勘查現場

省、市公安機關對爆炸現場進行了認真、細緻的勘查。第一爆炸現場位於百貨大樓二樓西面賣衣服的精品櫃旁,二樓水泥地面被炸開一個直徑約50釐米的洞,第二爆炸現場位於百貨大樓一樓東面樓梯口左側,一樓水泥地面被炸成深1.5釐米的淺坑,爆炸引燃一些易燃物品,火勢雖大,但因消防車及時趕到,撲救及時,未蔓延成災。

負責二樓現場勘查工作的省公安廳技術處的同志從零亂的現場發現一根被炸得彎彎曲曲、約七八釐米長的彈簧及一把把上塗有綠油漆、被炸成兩半的鐵錘,錘體和錘柄是焊接上的。錘柄是用無縫鋼管做的,鋼管曾經用機械切割過,留有新的切痕,這些顯然是犯罪分子留下的。從一、二樓現場收集到一些被炸成碎塊的機械零件,有軸、發條、彈簧、擺、銅線等。從現場四周還收集到大量黑色人造革及牛仔服、迷彩服碎片等。兩處現場均有較濃的煤油味,並發現大量的白色塑料桶碎片。現場勘查情況表明,這是一起犯罪分子有計劃,有預謀製造的爆炸案,案犯使用的是民間開山採石用的銨銻炸藥,炸藥用牛仔服和迷彩服包裹放置在黑色人造革提包內,並安放了定時裝置引爆,且在爆炸裝置中使用了煤油助燃。

在雲南省公安廳的請求下,公安部五局派了正局級破案專家烏國慶同志、許文榮同志和北京市公安局高級工程師高光鬥同志前來協助指導工作。1月15日下午,北京趕來的三位同志一下飛機就趕往現場,立即投入工作。

經分析研究,結論與雲南省公安機關分析的情況一致,並進一步認定爆炸使用定時裝置引爆,定時裝置為某種洗衣機定時器。

三、走訪調查

專案組先後走訪了多人,從中獲得不少有價值的線索。百貨大樓二樓精品拒的營業員肖麗娜、張群等人向專案組人員提供了爆炸前有一個男顧客來買西服的情況,當時同來的還有另一名男顧客。那個人將一個黑色手提包放在拒臺邊的人行過道上,當時一名營業員還提醒他注意手提包,但那位男顧客不理,幾分鐘後即發生爆炸,而爆炸的中心正是放置黑色手提包的地方。營業員極力回憶當時的情景,詳細地向專案組人員描繪了那兩名顧客的體貌特徵及口音。經分析,初步認定這兩個人是製造此次爆炸事件的重要嫌疑犯。

公安機關以百貨大樓幾位營業員提供的兩名嫌疑犯為重點,在全市城鄉部署了搜查工作。加強各社會面的防範和戒備,在各項專門工作開展的同時,還將案情向昆明駐軍作了通報,請求給予協助。

1月17日上午,昆明駐軍某部保衛處向昆明市公安局通報了一個重要情況。該部劉某的弟弟劉新嶺在官渡區小壩聯盟電控鐵木裝簧廠做小工,他於1月16日晚向哥哥反映說,他們廠裡有一個姓宋的河南人和綽號叫“小東北”的人,在1月11日的中午約他參加搞爆炸,13日先把電控鐵木裝簧廠炸掉,14日再去炸百貨大樓,乘混亂搶錢,他不敢幹。

姓宋的河南人和“小東北”二人又去約該廠另一名小工趙河林,趙河林同意參加幹百貨大樓爆炸案發生後,劉新嶺感到事關重大,才決定向哥哥反映。昆明市公安局獲此情況後,副局長杜敏迅即趕往官渡區小壩聯盟電控鐵木裝簧廠瞭解情況。杜敏副局長給劉新嶺看了從現場找到的鐵錘照片樣,劉新嶺當即認定鐵錘就是他們廠的,而且這鐵錘的把還是他親手焊接的。

在小壩聯盟電控鐵木裝簧廠查明,河南人名叫宋現偉,23歲,系河南省許昌市將官池鄉梨園村農民,持有身份證“小東北”名叫袁凱泉,30多歲,自稱東北人,無任何證件。二人是該廠於1994年底從勞務市場僱來的,他倆幹了19天活後,於1995年1月12日變賣了全部生活用品後離廠走了。

該廠生產車間有切割機,切割機旁地下有被切割下的一截塗有綠油漆的無縫鋼管,這截鋼管與現場找到的鐵錘把是同一種鋼管,切痕也相似。另該廠也確實有一名叫趙河林的工人,現年27歲,系河南省新鄭縣新甸鄉農民,平日與宋、袁二人交往密切。由此證明,劉新嶺反映的情況是可信的。

昆明市公安局局長楊明立即調集精兵強將,到小壩聯盟電控鐵木裝簧廠進行深入調查,專案組人員從宋、袁二人住過的宿舍內查到白色塑料桶一隻,經與現場收集的白色塑料碎片比對,二者完全一樣,從抽屜裡找到一些電線從垃圾堆裡找到一本已撕毀的書,上面寫有許多諸如“君子報仇十年不晚”之類的話。

書內還夾有一張購買電池、定時器、雷管、導火索、電線等物資的清單,經與袁凱泉在廠內購買飯票時的簽名時照鑑定確係袁凱泉的筆跡,清單上列出的各種物資,在這次爆炸案中都使用了。

該廠工人證實宋、袁二人有兩個黑色人造革提包,有牛仔服和迷彩服該廠工人還看到宋、袁二人有炸藥,有三個定時器,這定時器經鑑定,其規格大小與現場發現的殘骸完全一致。在現場找到的鐵錘,經工人證實,是廠裡發給袁凱泉使用的,經科學檢驗,錘把曾用該廠的切割機切割過,在切割機旁找到的那截塗有綠油漆的無縫鋼管,與錘把是同一根鋼管,切痕完全相同。該廠的歡事員還證實,宋、袁二人日離廠出走時,親眼看見他倆提著兩個裝得很滿的黑色人造革手提包。

專案組人員依法傳訊了該廠工人趙河林。趙河林交待說,宋、袁二人來工廠後,與他交往較多,袁曾幾次對他講,在廠裡做工掙不到錢,要找錢就要去炸百貨大樓,乘亂搶錢,搞到錢後到貴州去開煤礦,這樣才能發大財。1995年元旦那天,袁凱泉與趙河林一起上街買了三隻白色塑料桶。趙問袁幹什麼用,袁說用來裝煤油,爆炸時能助燃,該廠就存有許多煤油,隨時可以搞到。

1月11日,宋、袁二人約他14日去炸百貨大樓,他答應了,為此,三人還密謀過多次。1月13日晚他因賭博贏了2000元,才沒有去參加14日的爆炸活動。當他得知百貨大樓發生爆炸後,他明白這肯定是宋、袁二人乾的,但他沒有向政府坦白交待和舉報。

趙河林還交待,他曾於1月11日將宋、袁二人13日要炸工廠,14日要炸百貨大樓的事向廠長李學祥說過。李學祥聽後不以為然地說:“他倆是吹牛嚇人的,我不相信”。

昆明市明文規定,任何單位僱用外地民工必須待有“三證”,即身份證暫住人口證和務工證。李學祥在勞務市場僱用宋和袁二人時,宋只有身份證,沒有其他兩證,而袁什麼證件都沒有,李學祥竟違反規定,非法予以僱用。當1月11日晚該廠工人趙河林向他反映了宋、袁二人要炸工廠、炸百貨大樓的事,他竟麻木不仁,不向公安機關和主管部門報告。更為嚴重的是,當他得知百貨大樓發生爆炸後,心裡明明知道肯定是宋、袁二人乾的,仍然知情不舉,而是悄悄跑到東川去。

雲南省公安廳電話通知東川市公安局迅速查明李學祥的去向。4月17日晚,東川市公安局電話報告,李學祥在東川市機動車駕駛培訓中心學習駕駛。

李學祥連夜被押回昆明後,公安人員訊問他為什麼知情不報時,李學祥說:“我怕影響自己工廠裡的利益,自己辛辛苦苦幾年幹起來的工廠,弄不好就會受到損失。”

至此大量的物證和人證,完全可以肯定宋、袁二人就是“1·14”昆明百貨大樓爆炸案的組織、實施者。下一步工作的重點將轉移到追捕宋、袁二犯身上。

宋現偉、袁凱泉兩犯1月12日離開工廠到哪裡去了?14日作案後又逃往何處?這一切無人知曉。廣袤大地,茫茫人海,尋找此兩人真比大海撈針還難。

四、追查案犯

公安機關首先要做的工作是迅速查清宋、袁二人的真實身份。宋現偉有身份證,這是最好的線索。1月18日,河南公安機關將宋的照片及有關情況電傳雲南省公安廳宋現偉是河南許昌市人,從小不務正業,16即離家出外流浪,曾被民政部門收容遣送回家,但不久又外出流浪。袁凱泉什麼證件都沒有,除了知道他叫“小東北”外,其餘一無所知。這時,公安部五局破案專家郊國慶提議,請上海市鐵路公安局刑偵處著名的模擬畫像專家張欣同志來昆明畫像。張欣同志乘飛機趕到昆明後,根據百貨大樓營業員、小壩聯盟電控鐵木裝簧廠工人及眾多目擊者的描述,張欣同志畫了三張袁凱泉的肖像,從中組合成一張模擬像,即通緝令上肖像。1月19日,昆明市公安機關在電視臺、電臺和報紙上公開發緝捕宋、袁二犯通緝令,雲南省公安廳、公安部也相繼向全省、全國發出了通緝令。

上千名公安幹警在昆明市城鄉各處走訪,終於在茫茫人海中找到一條重要線索。從勞務市場的登記表上發現,昆明市有兩個單位僱用過袁凱泉。另外,從旅店登記薄上查到,1994年6月26日,袁曾在一家小旅店住宿。據一位曾僱用過他的經理回憶說,他曾看到袁有一本“爆破證”,可能是內蒙古赤峰市一個煤礦頒發的。在旅社登記薄上,也發現袁凱泉使用過內蒙古呼倫貝爾盟的一個證件。

專案組立即飛往內蒙古赤峰市。在內蒙古公安機關的協助下,經過十分艱苦的查尋,終於在內蒙古呼倫貝爾盟公安處的登記冊上,查到了袁凱泉申請辦理“爆破證”時填寫的登記表,弄清了他的有關情況。袁是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嶺東區人,從1986年10月起到內蒙古呼倫貝爾盟的一個煤礦工作,擔任爆破員,期間還開過私人商店。經核對照片,袁凱泉與在小壩聯盟電控鐵木裝簧廠做工的“小東北”是同一人,至此,宋、袁兩犯的真實身份正式查清。

追捕宋、袁二逃犯是當務之急。雲南省公安機關緊急行動,清查昆明市城鄉的旅店、招待所、建築工地、採石場、出租房、車站等地,尋找二犯逃跑的蹤跡。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區分局查明,1月12日、13日兩天,宋、袁二犯住宿在金馬鎮私人開設的新迎旅社。據該旅社服務員反映,13日下午,服務員去清掃房間時,看見宋、袁二人在床上擺弄一堆電器,見服務員突然進來,神色很慌張。在該旅社宋、袁二犯住宿過的床板下,專案組人員搜查出雷管、導火索等爆炸物。

宜良縣公安局查明,宋現偉曾於案發後的14日晚住宿在該縣城內的一家旅社,15日上午離開。

根據宋、袁二犯平日言談中流露過作案後要逃往貴州,逃往境外的情況,雲南省公安廳緊急部署有關地州市公安機關全力以赴,在邊境一線和交通沿線層層設卡,清查堵截。專案組派出幾個追捕組,分赴雲南省的河口、開遠、宣威、曲靖,貴州省的水城、貴陽等地加強專門工作。同時,專案組又派出兩個追捕小組分赴河南省許昌市和黑龍江省雙鴨山市,進行調查控制,張網以待。

1995年1月29日,袁凱泉從廣州市越秀區給黑龍江省雙鴨山市他二伯家打電話,探聽家裡的情況。宋、袁二犯爆炸昆明百貨大樓的犯罪活動,由雲南電視臺播放的通緝令通過衛星傳送,黑龍江省雙鴨山市、河南省許昌市的居民都能收看到,故兩案犯的親屬都知道了案情。袁犯的二伯是一位離休老幹部,有較高的思想覺悟,對袁所犯的罪惡也十分痛恨。這位老幹部及時將情況告訴了赴黑龍江省雙鴨山市追捕人員,專案領導小組分析案情後確定,將追捕工作重點移至廣州。

昆明市公安局副局長範銓、杜敏,刑偵支隊長高明、副支隊長陸雲斌等帶領名幹警趕往廣州,實施抓捕工作。廣東省公安機關對雲南公安機關追捕宋、袁二犯的工作十分重視,給予了大力的支持和協助。全省各級公安機關層層動員,佈置任務。廣州市公安局複印了數千份宋、袁二犯的照片及通緝令,分發給有關部門,並對全市收容、收審、遣送站作了具體部署,追捕組在廣州市公安局的協助下,清查了廣東省大小几百個旅店,20多個勞務市場。由於廣東省外來人口較多,工作量相當大,查找工作相當艱難。副局長範銓、杜敏及一部分幹警返回昆明,留下一部分幹警堅守廣州,繼續查找線索。

2月27日,袁犯再次從州市區給其二伯家打電話,探聽有關情況,二伯問他在什麼地方,袁犯說在雲南昆明。雲南省公安機關獲此信息後,當即派人前往昆明市電訊局,查尋打往黑龍江省雙鴨山市長途電話情況,經反覆查尋,電腦顯示沒有人從昆明往黑龍江省雙鴨山市打過長途電話。專案領導小組分析,這是袁犯耍的攪亂偵察視線的鬼把戲,並肯定袁犯還在廣州。

專案組將此情況通報廣州追捕組,追捕組在廣州市公安局的協助下查尋了從廣州打往黑龍江省雙鴨山市長途電話情況,證實電話確實是從廣州打出的,並摸清了袁犯所打電話的機號及位置等情況。

五、兇犯被捕

昆明市公安局局長楊明決定再次派出追捕隊員,二赴廣州,增援廣州追捕組的力量。3月6日,昆明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副支隊長陸雲斌率領8名幹警、4名知情人趕拄廣州。追捕人員分成3個追捕小組,以袁犯打電話的位置為中心設點守候。同時,在廣州市公安局的配合下,在此位置附近的街道、商店、單位、工地日夜搜巡。

3月11日下午4時30分左右,追捕組幹警吳建明、劉憲文兩人與知情人劉新嶺再次前往廣州市下塘西路附近搜巡,他們沿著鐵路邊往前走。這時,從他們對面走來兩個蓬頭垢面、推著滿車磚頭的民工,劉新嶺對來人看了一眼,不動聲色,待兩人擦肩而過之後,他大聲對吳建明、劉憲文說“就是這兩個人。”

吳建明、劉憲文一聽迅即轉身,一人撲向一個。幾乎就在同時,宋、袁兩案犯也反應過來,這些人是來抓捕他倆的,他倆丟下手推車也撒腿分頭就跑。

鐵路邊盡是堅硬的碎石,一不小心就會摔倒。吳建明、劉憲文拼盡全力也分頭向兩犯追去。大約跑出半里多,吳建明追上袁犯,在用力摔倒袁犯的同時,自己也隨著慣性摔倒在地。袁犯拼命反抗,並伸手搶奪吳建明手中的槍。吳建明不顧身上的疼痛,在緊緊抓住手槍不放的同時,機靈地用槍柄向袁犯的腦袋連敲幾下,袁犯跌倒在地,吳建明撲下去緊緊抓住袁犯。

這邊,劉憲文也緊追宋犯不放。宋犯跑出鐵道口向公路跑去。公路上來往車輛川流不息,劉憲文冒著生命危險在飛速的汽車前後穿梭前進,接連幾個險象環生的動作,嚇得公路上開車的司機頭上直冒冷汗。眼看宋犯躍過公路,就要掩沒在熙攘的人群裡。劉憲文咬緊牙關拼命向前,幾個箭步趕上宋犯,猛撲上前,將宋犯撲倒在地。劉新嶺也趕了上來,與劉憲文一起將宋犯緊緊地抓住。

在兩公里外另一守候點守候的陸雲斌、符亞東等人,得知宋、袁二犯被擒的消息,迅即趕來,與吳建明、劉憲文匯合,他們藉助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刑警大隊的一輛警車,將宋、袁兩犯押拄廣州市公安局看守所關押。

3月12日清晨,昆明市公安局副局長範銓、刑偵支隊隊長高明乘飛機前往廣州,押解宋、袁兩犯回昆明。

公安機關押解宋現偉、袁凱泉兩名犯人回昆明

3月13日中午12時,案犯宋現偉、袁凱泉被全副武裝的公安特警人員押回昆明。經公安機關審訊,宋、袁兩犯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宋、袁兩犯策劃在昆明百貨大樓實施爆炸,趁亂搶錢,蓄謀已久。早在1994年10月,他們就著手準備,先後購買了炸藥、雷管、定時器、電池等物,並對實施爆炸的地點進行了分析和踩點。

兩犯於了1995年1月13日在官渡區金馬鎮新迎旅社安裝好爆炸裝置,14日下午4時左右,在昆明百貨大樓旁邊的地下人行道內將各自攜帶的黑色人造革手提包裡的定時器撥到6分鐘後起爆。然後按照事前的分工,袁犯到一樓、宋犯到二樓,下午4時15分左右,兩個爆炸裝置相繼爆炸。趁人群驚慌混亂之機,宋犯搶劫了二樓收銀拒抽屜內的400元人民幣,隨後逃離現場。在一樓實施爆炸的袁犯,看到爆炸後的情景並不像他原來想象的那樣混亂,櫃檯裡還有人,隨身攜帶的鐵錘被炸壞,沒派上用場,沒敢動手搶錢,也乘亂逃跑。兩犯趕到事先約定的地點雙龍橋頭會合,各分贓200元后,於當天逃到宜良縣城,用宋現偉一人之名登記,在縣城內一家旅社住了一晚,15日逃到曲靖,16日逃到貴州省水城,後經貴陽到廣州。逃到廣州後,因沒有錢,就一直露宿火車站。後來,兩犯用假名混進廣州駐軍某部工地做小工,直至被抓獲。

歷時56天,耗資百萬餘元,動用警力3000多人偵緝的“1·14”昆明百貨大樓爆炸案終於告破。1月14日上午,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1.14”案犯做出一審判決,判處袁凱泉、宋現偉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趙河林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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