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醫生騎電瓶車闖了紅燈,交警扣車時,醫生說要去搶救病人。交警會怎麼處理?你怎麼看?

掌上九華


騎車闖紅燈,按規定可以扣六分,罰款200元,暫扣交通工具。

但是一個醫生說因為要搶救病人,才闖了紅燈。那麼對於這種情況,就應當特殊對待了。

交警碰到這樣的情況,應當向醫院核實,如果該醫生確實是為了搶救病人,那麼就應當留下醫生的身份證件,或者是電話號碼後放行。有必要的話派警車開道,護送醫生快速到醫院搶救病人。

等醫生搶救完病人後,再通知醫生到交警隊接受處理。當然可以說明情況,對於該醫生酌情從輕處罰或者是免於處罰。



如果該醫生不是為了搶救病人,而說的是一種謊話,為了逃避處罰而找的一種理由。那麼對於這種人不用客氣,暫扣車輛,重重處罰。

法律法規就應當遵守,任何人觸犯了法律都應當依法處理。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要靈活掌握。總的來說,應當有錯當罰,有功當獎,以人為本,抑惡揚善。

不知當否?


法重情深


醫生的話就兩種可能:

1,真的。這裡我們應該為這樣的好醫生點贊!急病人所急,為搶救病人,可以說是冒著生命危險在趕時間。既然是等著你去救人的醫生,相信也是在某一方面有專長,別人不可替代。可謂醫術高明,醫德高尚!這樣的情況如果交警同志有條件,在不影響自己工作的情況下可以開車送這位醫生去醫院!(順便看看是真是假)

2,假的。那這位醫生就是不但連起碼的交通規則都不遵守,還妄圖用一個冠冕堂皇的藉口來逃避責任,博取同情。這樣的醫生連基本的道德觀念都沒有,更不要提醫德了!不止違規違法應該處理,建議應該退出醫生的行業,至少不能擔當重要的職業角色。不然遲早會害人害己!

當然,交警同志不可能在當時就能分辨出來真假。鑑於救人事大,在當時沒有造成意外事故的情況下,寧可信其有,我們相信這個世界上好人還是多數,真實的概率還是高些。及時放行,以免耽誤了救人的事情!


A十卦九不準C


看了以上的評論,算是中規中矩的一個答案,但是你們有沒有想過問題?

1.確實是趕往搶救病人,你們不知道搶救醫生的職業習慣,所以造成誤會

2.逃避交通責任

3.急診,這個時候,可能就需要特長專科醫生會診了,這個時候,不要說紅燈了,尿褲子也得往路上趕,職業習慣,當然某一部分醫生我不說,大家也是心知肚明,有個朋友,現任某三甲院長,博導,一臺手術7/8小時,我問過一個問題,大小便、飲食怎麼解決?答案:憋著、術後再吃!

4.至於處罰,如果確認是趕去救人情況下,扣車,警車帶上去醫院,不處罰,但作書面警告,並告知下次有這種突發情況,可以直接找交警開道!但更多的鼓勵,不要讓有責任心的人把責任兩個字丟下了!

5.逃避責任者,直接通報,秉公執法


依得心趙仁江


我首先對這名醫生的話存在一定的疑問,如果病人是處於生命危急狀態,比如車禍,嚴重外傷大出血導致的休克,急性心肌梗,中風,哮喘,中毒,昏迷等等,患者家屬如果需要救援,應該是撥打110吧?那就會出動急救車,不會說是喊診所的醫生騎個電瓶車去搶救病人吧?當然,在交通違規現場處置時,交警無法立即確定這名自稱醫生的人是否真的正在趕去搶救病人,如果扣車,可能會導致難以預料的事情發生,我覺得交警可以聯繫附近執勤的同事用摩托車或警車送這名醫生過去,看是否真的是去搶救病人,但車還是得先扣起來,如果該醫生所說是真的,可以從輕處理,如果是撒謊,那就沒什麼好說的了。現在的人為了保護自身利益,但凡違規都會找到各種藉口,路面交警的職責只是判斷道路現場是否有人存在交通違章並依法作出處理,他們沒有義務去分析各種理由,即便是像這種去救人而闖紅燈的情況,交警扣車導致病人出現嚴重後果,責任也不能算在交警身上,如果任由其違章隨意駕駛,有危險的就不只是一個病人,那是在公路上來往穿梭的所有人和車輛,這才是交警要真正擔負起責任的對象。


雲當起


醫生確實是一個特殊的情況,去年臘月二十八了,老婆妹妹住院,躺在手術室等主任醫生趕來,旁邊也是手術突然發現別的問題,胎兒取出來了,就停那等醫生,我們這邊到醫院人家以經等半小時了,我姨妹子進去又等了半小時,那些小問題的圍著主任醫生問這問那,讓她全推旁邊醫生了,主任醫生來了去旁邊指導了一下就跟我姨妹子親自手術,說這些也就是要表明,當醫生確實不容易,闖紅燈也是心急,醫生的素質都很高,誰沒事去用生命闖紅燈


咚寫西讀


我覺得這個寧可信其無,不可信其有。

規則之於大眾是規則,如果有一個人不去遵守,那麼更多的人也會有理由和藉口不去遵守。再說,闖紅燈本身是一件很危險的事情,我們不能為了去救一個生命,而把自己也置於危險之中,萬一有什麼意外,闖紅燈的行為得不償失。

再說,等一下紅燈,費不了多少時間,大多數的紅燈也就一兩分鐘的時間,就算病情危急,一兩分鐘等不了還是等不了,等得了還是能救回來。

我們不該給制度留下空隙,讓一些人利用這些空隙便宜行事,否則就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任,也是對社會大眾的不負責任,更是對規則制度的不負責任!



易天616


搶救病人也不能闖紅燈啊,萬一出了事故,不是你被撞,就是撞別人。病人倒沒被搶救,反過來倒要搶救你了。交警的處理方式是應該當場罰款,沒必要扣車。如果醫生以搶救病人為由拒絕罰款,那就是顯然是無理取鬧了。如果醫生隨意放行,那今後闖紅燈都會有各神理由,那還需要交通法規幹什麼?


尾山人


趕往救人聽上去是一個最有理最神聖的解釋,但問題並未有說明該名自稱醫生的人是趕去醫院救人,或是就在前兩個路口有意外發生而趕去現場救人,兩者的答案就很大的差異了,如果説是往醫院趕的話可以說是不可以作為衝紅燈的抗辯理由,因為一間醫院並不是只有你一名醫生,就算是所謂專家亦不是隻有他一個,何況作為一名專業人事更應具備守法意識,不要以打著救人的旗幟而違法,至於第二個就發生在隔兩個路口的意外他真是趕去救人,他不在現場又怎能知道現㘯傷員情況,人數多少而他隋身可有什麼設備及藥物呢?那怕他什麼都有,但他可以肯定地說在他衝燈的過程中就一定安全不會發生什麼意外呢,要知道什麼叫做意外,僱明思意就是不能預知的為知意外,所以最適當的做法就是求助警察叔叔而不是選擇衝燈,所以説任何一個有責任的道路使用者都要守法,我認為什麼理由這名人事必須受到懲治的。


Sinning


記得美國有一醫生要去看病,也是撞紅燈了,交警抄了車牌,後便放行了,等醫生下班了,再去聯繫醫生,再行處理!這就是人性化處理,對這樣的交警點贊!可我們呢,很多時候,不是這樣處理的,而是當場處理,管你人命關天,管你交通堵塞。反正我沒錯,我是在執法!


孤島44265651


如果我是交警,遇到這種特殊情況,有以下方式: 1、如必須扣車,讓其乘出租車去,沒錢我墊付;2、如果可以離開,可請示上級同意後用警車送對方;3、如不是必須扣車,可扣證待處或批評教育後儘快放行。並可用警車引導或聯繫指揮中心為其開放綠色通道(其經過路口一律調綠燈,執勤民警適當管制確保優先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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