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戶口遷入異地,土地確權能把土地收歸村集體嗎?為什麼?

山旮旮的人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經營法》,農村承包地至少三十年不變,後來又調整為五十年不變或者長期不變,其目的就是為了調動廣大農民做好土地承包經營的積極性,鞏固聯產承包經營責任制的的成果,這是大的政策,一般是不能隨便更改的。

但是如果村民全家戶口遷入異地,把戶口遷出去了,也不在本村居住,就不屬於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按道理就沒有資格在承包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其原因由以下幾點:

第一,配合城鎮化進程或城鄉一體化試點的需要,由政府動員將農村戶口變成城鎮居民戶口,當時有明確的政策規定可以繼續承包的,應該不做調整,可以繼續承包。如果本人自願轉成城鎮戶口,並在城鎮購房居住、就業了的,其農村承包的土地已經無力經營、導致土地長期荒蕪的,應該由村集體收回並調劑給有需要的村民承包。

第二、因結婚等因素,將戶口遷入異地,但不是全家遷出的,可將屬於本人那部分承包地轉包給家庭其他成員,如果家庭成員無力承包的,可交給集體經濟組織進行調劑轉包。如果遷入地沒有調劑承包地給自己的,可以繼續承包。

第三、因為某種原因舉家遷出,並在外地購房置業、就業的,因不再屬於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其承包地應當交還集體經濟組織。

綜上所述,農村土地承包是一個事關農村經濟發展、農民生存發展的大事,調整土地承包經營資格,是一項政策性非常強的事情。這幾年隨著扶貧開發戰略的實施,國家給予了大量的投入;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推進,土地資源越來越珍貴,過去部分將戶口遷出的人正是看到了土地的價值所在,後悔當初將戶口遷出而造成了自身利益的損失,這種現象不在少數。但是不管怎麼後悔,決定是自己做的,後果也要自己承擔,千萬不要再做無理的糾纏或提一些不合理的要求了,和諧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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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國家土地長期穩定,國家在在生產責任承包制三十年不變的基礎上,又順延了三十年,實際年限已經規劃到2057年了。在這麼長的期限中,農民的戶口會因為生活,工作,婚姻等各種因素影響而發生遷移變化,那麼村民戶口遷到異地,在土地確權時,集體有權把他們名下的土地收歸集體嗎?

這是很多人關心的一個問題。

實際上國家對此早有規定,農村戶口遷移基本分兩種。

第一種,由農村遷入城市。

①全家戶口遷入設區的城市,集體可以收回其承包地。原因是全家轉為非農戶口,不應該再享受農民特有的待遇。

②戶口遷入不設區的小城市或者鄉鎮社區,採取自己意願,集體無權收回承包地。理由是國家鼓勵農民進程,並保護農民的利益。

第二種,由農村遷入異地農村。

①這主要是因婚姻而遷出的,如果新落戶地沒有新分到土地,原責任田不得收回。理由是土地承包以戶為單位,“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

②如果新落戶地又分到了土地,原責任田可以收回。理由是一人不能得雙份土地。

原則上,只要在承包期內,任何人不得侵犯農民的土地經營權,土地確權也是為了更好保護農民的土地經營權,進而用確權的形式把農民的權利法律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剝奪農民的土地經營權。




閒聊農家


網友,你提的問題我現在就答覆你。村民戶口遷出農村。確權的土地是不是會收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村民是以戶為單位進行土地承包的。雖然這個家的成員有的戶口遷出了外地。只要這個村民家中有一個人在。他承包的土地繼續耕種。法律的要點是,以戶單位。進行土地承包的。


山東農村那些事


這個是可以的,因為戶口遷出證明您已不是本村集體的成員了,土地是可以收回的,但是如果您是村集體的宅基地的話,那在您房屋沒有坍塌之前還是屬於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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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一)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戶口已經遷入異地的,村集體有權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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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土地法是可以的,現在的確權只要家裡還有一人在承包地是不能回收的。各地方土政策有三十不變,五年不變,永世不變,一年一變的地方政策。就如我組而言吧,從分田到戶就一年一變,從出嫁女,逝世者,戶口變更者,每年正月十五日十二點止為終止。糧田由組長收回,分給當年結婚,生子的村民,按先來後到進行。到2006年把糧田統一收回,修好公路,建好電排,用戶為單位,按人每戶分一塊,便於機械化耕種,減輕勞動強度,可是好景不長,由於受到外面政策影響,有個出嫁女家庭強行不肯出田,打亂了我組幾十年的合理土政策。


老爺子133245707


這種情況,也可以、也不可以。也可以、指全家人口落戶到異地並永久性在承包土地年限期內不遷回戶籍;也不可以、指的是戶籍人口不全部遷出去的人(家庭戶口尚有人員在本戶籍、農村戶口),這種情況,村集體就無法將承包土地收回(這也是符合土地承包時法定期限)。本身這種問答就存在模糊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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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在土地的原則上,是增人口不增地,減人口不減地,希望你在遷戶時,能權衡下利弊,怎樣遷戶或怎樣弄能放心的遷戶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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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庚


承邀答,農民戶口遷入異地,土地確權能否收歸村集體的問題:依據三權分置,土地屬集體所有的原則,本人戶口已遷出,不屬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其土地村組是可以集體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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