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評“最嚴”養狗令:狗可以不懂事 但人必須明事理

早7點至晚7點禁止遛狗,遛狗不牽繩最高可罰1000元,無證養狗最高可罰10000元......15日,杭州開始實施“最嚴”養狗令,對“文明養犬”集中整治行動。對於此次整治行動,有的人叫苦,認為其中關於遛狗時間、飼養犬隻的種類等規定一刀切、不合理;也有的人叫好,認為在經歷了幾起惡性事件後,確實應該加大力度管一管。一時間,這件事不僅在養狗人心中掀起波瀾,還激起了輿論漣漪,引發了一輪又一輪的公眾討論。

養狗人:請學會自我管理!

置身於陌生人社會,特別是隨著城市化程度加深,養狗成了不少城裡人的情感寄託,在一些人看來,狗是家庭成員。一定程度上說,養狗是公民的個人權利,但是有句話說得好:“你可以揮舞拳頭,但止於別人鼻尖。”養狗是權利,但不能濫用權利,更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權利。在都市中養狗,從來都不是一個人或一個家庭的私事,這就要求養狗人學會自我管理。

首先,請牢記權利是有邊界的。養狗人對狗充滿感情,但是,別要求他人像自己一樣愛狗,更別苛求他人像自己一樣愛自己的狗。或許在他人看來,狗就是畜生,唯恐避之不及。在這種情況下,養狗人切勿因極端護狗而忽略了對他人權利的尊重。

其二,養狗別忘了最基本的文明素養。比如,辦狗證、遛狗系狗繩、及時清理狗便,這是一名養狗人必須具有的基本素養,也是文明社會的養狗底線。養狗,從來都不能止於自娛自樂,依法養狗、文明養狗,養狗人文明瞭,懂節制了,狗才不會仗人勢亂來。真正愛狗,就應該管住自己的狗;真想對狗負責,更應該先約束自己。

其三,正確處理狗帶來的爭端。“狗患”備受詬病,一大指向就是狗嚇人、傷人。一旦出現此類情況,養狗人切勿只顧著護狗而忽略對受害者的體恤。如果狗撒野了,自己比狗還野,甚至倒打一耙,自然須受法律制裁。狗可以不懂事,但人必須明事理。

管養狗的人:優化思維、法規、管理

養狗越來越常見,也為職能部門帶來了管理難度。消除“狗患”、提倡文明養狗,除了管好養狗人,如何管好管理部門的人同樣重要。

養狗熱趨勢不可逆轉,須有客觀的認識和預判

今年9月發佈的《2018年中國寵物行業白皮書》數據顯示,2018年中國城鎮養寵用戶已經達到7355萬人,其中城鎮養狗人數達到3390萬人。而中國寵物(犬貓)消費市場規模達到1708億。可以說,養狗的問題,早已經成為了老百姓關注的熱點話題。對於養狗的現象,相關的管理部門必須要有一個客觀的認識和判斷,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養狗人越來越多的趨勢是不可逆轉的。有了客觀正確的認識和預判,才能夠在之後的管理中做到與時俱進、對症下藥。

相關的管理法規應及時修訂與時俱進

從具體的管理工作來看,規範養狗人文明養狗,制定法規是一項必要的工作。應該承認,關於犬隻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我們並不缺乏,有些地方早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就出臺了相應的管理辦法。但揆諸現實,一些規定明顯不合時宜,一些規定形同虛設、缺乏可操作性。比如此次飽受熱議的杭州文明養犬整治行動,主要依據《杭州市限制養犬規定》,這個規定從1996年開始實施,之後進行了三次修正,最後一次修正是在2004年7月30日,距今已經14年。有專家呼籲,其中不少規定已不太適應當前城市發展的需求,尤其是犬類管理發展的需要,建議加修訂法規。

此外,一些規定不夠具體、一些規定過於苛刻也讓養狗人嘖有煩言。更值得關注的是,一些養狗法規對職能部門權限界定並不明晰,導致相關部門相互扯皮。養狗的人越來越多,相關的管理法規如何優化,與時俱進適應時代發展,是管理部門急需思考的一個問題。

優化管理體系管住“管養狗的人”

有個細節是,城市中虐狗現象頻發,與文明背道而馳,一些執法者在管理流浪狗時過於暴虐,流於血腥化,讓人不適,這種現象是不是也需要制度規束?再比如,有的人號召採取極端手段毒害犬隻,也備受爭議。如此種種,或可說明有必要推動立法,以加強對動物的法治保護,而這也與優化管理體系有關。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目前國外管理養狗早已形成了成熟的制度安排,國內一些地方也積累了豐富的治理經驗。既揚長避短,也取長補短,通過優化管理體系,可更好地紓解狗患帶來的治理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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