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專項治理教育領域突出問題!這些機構和人員要“涼涼”!行動計劃來了……

盐城专项治理教育领域突出问题!这些机构和人员要“凉凉”!行动计划来了……

11月8日,小編從市教育領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推進會上了解到,為切實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我市前不久印發了《鹽城市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對培訓機構的辦學場所、師資隊伍、辦學內容等方面作出嚴格規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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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集中整治校外培訓機構

這七類機構要關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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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學場所:

不得選用居民民宅、地下室等

《標準》所稱校外培訓機構指:本市行政區域內,經屬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由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不具備頒發學歷文憑資格的文化教育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含民辦幼兒園)。

校外培訓機構的辦學場所必須適合辦學,應當具有安全性、獨立性和相對穩定性,能夠滿足教學需要,並取得房屋質量合格證明、消防合格證明。不得選用居民住宅、工業建築、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他有安全隱患的場所。當採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時,兒童(培訓對象不滿14週歲)用房不得超過3層。不得租借公辦學校場地辦學。辦學場所應設有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教學用房面積不少於3平方米。

舉辦冠名為“中心”的校外培訓機構校舍建築總面積不少於300平方米

,其中教學用房建築面積不少於辦學場所總建築面積的80%;舉辦冠名為“學校”的校外培訓機構,校舍建築總面積應不少於1500平方米。教室和辦公室應設在同一處。符合規定要求的校外培訓機構可根據需要申請設立教學點,新設立的教學點,其建築面積不低於300平方米。

師資隊伍:

不得聘用沒有相應

從教資格證的教師

校外培訓機構的負責人(校長)應具有教師資格和5年以上教育教學管理工作經歷,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年齡在70週歲以下

校外培訓機構應配備與辦學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其中專職教師一般不少於3人且不少於教師總數的1/3。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作為管理人員或任教。

聘用外籍教師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校外培訓機構教師必須持有與教學內容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或相關專業技能資格證。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類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教師資格。教師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師資格證號在其網站及培訓場所顯著位置予以公示。

辦學內容:

不得開展以“應試”為導向的培訓

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違背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髮展規律開展超綱教學、提前教學等以“應試”為導向的培訓,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市、區)中小學同期進度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嚴禁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等名義提前教授小學內容。

面向成年人開展培訓,或者實施面向中小學生的藝術、體育、科技、研學等培訓服務的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不得開展與學校文化教育課程相關或者與升學、考試相關的補習輔導等文化教育活動,且其名稱中不能使用“教育”“學校”字樣。僅以未成年人託管照看服務為主的託管機構(晚託班、放心班等),不屬於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開展語文、數學、外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活動。

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應認真做好學科類培訓備案審核。對各校外培訓機構所辦培訓班的名稱、培訓內容、招生對象、進度安排、上課時間等進行備案審核並向社會公佈;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不得留作業。未通過備案審核的班次不得招生培訓。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收費管理,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校外培訓機構一律不得發佈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招生宣傳廣告。

根據省、市統一部署

今年四季度在全市開展

校外培訓機構和教育領域

違紀違法問題專項治理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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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有哪些步驟和計劃

時間表又是怎樣的?

日前,我市有關部門又印發了

《鹽城市教育領域人民群眾反映

強烈突出問題專項治理行動計劃》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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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校行動計劃

層層宣傳發動

召開全體教職工會議,學生主題班會和家長會議,宣傳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為專項治理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2018年11月12日前完成)

教師簽名承諾

組織全體在職教師參加簽名承諾活動,作出“四不一嚴守”承諾,即:不參與社會辦學機構教學活動,不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不組織從事有償家教,不收受家長、學生財物,嚴守師德規範。

(2018年11月12日前完成)

深化教學改革

深入紮實推進“讓學引思”課堂教學改革,徹底摒棄傳統的“滿堂灌”、“填鴨式”教學方式;細化落實學校教學常規,逐級把好學校作業佈置關與教師批改關,嚴格控制學生作業量和考試次數,杜絕要求家長批改學生作業現象;推行中小學延時服務、彈性離校制度,運用教育信息化平臺,組織“學校空中課堂”“名師在線答疑”等網絡免費輔導服務。

(2018年11月15日起,長期實施)

違紀違法查處

建立健全學校自查自糾、舉報查處制度,通過設置校內舉報信箱、公佈舉報電話等方式,對教師履行承諾情況開展監督。對教職工和黨員幹部違紀違法問題,按幹部管理權限以及各級各相關部門管理權限實施查處或問責,並按規定通報,查處問責情況及時向上級教育工委、教育行政部門和紀委、監委報告。

(2018年12月25日前完成)

綜合整治行動計劃

深入調查摸底

各地各部門督促轄區內及所審批的校外培訓機構,對照設置標準,自查自糾,主動整改。市、縣兩級專項治理聯席會議辦公室公佈舉報電話和郵箱,接受社會舉報投訴。

(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

集中評估認定

市、縣兩級專項治理聯席會議辦公室及相關部門對照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通過材料審核、現場評估、集體會商等程序,對標研判培訓機構辦學現狀,按照繼續辦學、補辦手續、停業整頓和取締關停四類情形,逐一作出認定結論。

(2018年11月20日前完成)

學科培訓備案公示

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做好學科類培訓備案工作。對繼續辦學的校外培訓機構所辦培訓班的名稱、培訓內容、招生對象、進度安排、上課時間等進行備案並向社會公佈;學科類培訓班名稱應本著簡潔、直觀、準確、規範的原則命名。未通過備案的班次不得招生培訓。

(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強化聯審聯辦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在政府網站上公示校外培訓機構的審批標準、流程和諮詢電話,對經過整改達到機構設置標準和辦學資質條件的,及時協助其辦理辦學許可證。

按照《鹽城市“一窗一網”不見面審批服務細則(試行)》要求,秉持“先證後照”原則,實行一窗受理,由工商(市場監管)或民政部門牽頭,實行名稱預核准,之後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各相關審批部門進行聯審聯辦,保證審批服務簡便、快捷。校外培訓機構審批登記實行屬地管理,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批頒發辦學許可證,民政、人社、工商(市場監管)部門頒發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未經教育部門批准,任何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以家教、諮詢、文化傳播等名義面向中小學生開展語文、數學、外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對鹽城主城區市相關部門已經審批的培訓機構,在其有效證件到期後,一律交由各相關區職能部門予以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

綜合執法檢查

教育部門會同公安、城管、安監、物價、工商(市場監督)和消防等部門,組成聯合執法小組,抓住雙休日、晚間等培訓集中時段,對轄區內校外培訓機構逐一開展綜合執法檢查,重點檢查整治培訓機構在安全隱患、辦學資質、教學內容、收費行為以及在職教師兼課等方面的突出問題。

(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

公佈黑白名單

對集中整治中通過審批登記的校外培訓機構,由各地在政府網站、報紙等媒體上公佈白名單及主要信息。對未經批准登記、違規違法舉辦的校外培訓機構,予以嚴肅查處並列入黑名單,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將黑名單信息納入當地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按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2018年12月25日前完成)

健全制度行動計劃

(一)建立監督檢查簽字確認制度

嚴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集中整治工作流程,固化檢查監管證據,實行對校外培訓機構監督檢查簽字確認制,嚴格落實監督檢查人員和相關職能部門監管責任。

(二)建立專項治理統計分析制度

全面摸清校外培訓機構對象及數量,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建立健全臺賬資料,分區域、分類別、分階段統計分析臺賬數據,提出集中整治意見建議,精準推進專項治理工作。

(三)建立專項督查通報制度

定期不定期對各地各部門推進專項治理工作進行督查,及時發現問題不足,及時通報工作進展和治理成效,督查結果納入各地、各部門、各單位專項治理綜合考核評估。

(四)建立聯審聯辦制度

按照屬地管理、先證後照、聯審聯辦、簡化流程等原則,主動服務指導校外培訓機構完善辦學資質,由教育、人社、民政、工商(市場監管)、消防等部門負責審批頒發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五)建立問題查處移送制度

切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全面排查、系統梳理和分析研判教育領域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分類建立臺帳,及時向紀委、監委彙報,並按規定程序和管理權限,依規依法做好問題線索查處和移送工作。

(六)建立社會穩定責任制度

堅持“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系統研判專項治理穩定形勢,制定維穩工作應急預案,做到發現問題及早應對、處置得當,切實化解突出矛盾,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七)建立檔案管理制度

注重彙集專項治理各類文件資料、規章制度和工作臺賬,及時進行整理、立卷、歸檔。建立專項治理工作信息共享平臺,定期發佈專項治理工作動態、公示校外培訓機構黑白名單,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知情權,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八)建立重大事項集體研究報告制度

對各地各部門各單位專項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要事項、主要矛盾和突發事端,以及其他需要提請集體研究的重大事項,強化請示彙報,實行集體研究,統一政策口徑,避免各行其是,落實工作責任,推動解決問題。

(九)建立校外培訓機構治理長效機制

構建完善校外培訓機構監管長效體系,落實日常巡查、網格管理、掛鉤指導、年檢年報、審批監管和中小學校延時服務、彈性離校等各項制度,充分利用學校內外部資源,提高課後服務水平,服務學生健康成長。

這份嚴格的行動計劃

各位家長朋友可要注意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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