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塌陷常“無因而終”,難道要讓市民走路“自求多福”

道路塌陷常“无因而终”,难道要让市民走路“自求多福”

道路塌陷常“无因而终”,难道要让市民走路“自求多福”

新京報“我們視頻”出品。

據蘭州晨報報道,11月11日晚18點左右,在蘭州市城關區瑞德大道北向南公交車站附近,一處人行道突然發生塌陷事故,一名路過女子瞬間掉入深坑,隨後被送往醫院治療。目前,塌陷區域已設置了圍擋,當地市政工程搶修車輛已到達現場,坍塌原因還將進一步確認。據悉,受傷女子神志清醒,被確定為肋骨骨折,將做進一步治療。

走著走著,路就塌了,人就掉進深坑,這讓人奇怪:好好的路,怎麼就“走著走著塌了呢”?而“更”奇怪的是,“走著走著就塌了”的事,早已不是偶發,而是多發,甚至是頻發。

僅在今年,發生在蘭州的道路塌陷事故至少已是第二次。據媒體報道,9月28日18時許,也是在該市城關區,金昌

北路與南濱河路交匯處部分綠化帶及路面曾發生塌陷,事後搜救出1名墜坑市民。

道路多發塌陷事故固然讓人心驚膽戰,但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對事故處理的“無因而終”更讓人心有餘悸。

比如,10月7日四川達州出現路面塌陷後,10月10日,當地官方發佈通報稱“專家組正在通過查閱相關歷史資料、現場勘測等,進一步分析核查此次災害產生的原因”之後,至今並無後續報道。

前些年,一些地方曾將城市道路塌陷事故的原因認定為“自然災害”,但對這種經不起推敲的結論,公眾並不接受。

荒郊曠野,地面突然洞開,可能是天災,而城市道路,地上地下都經過了建設,除非發生地震,自然塌陷的概率很小,這是一個常識。而如果不是自然塌陷,就必須在道路建設上找原因,這也是一個常識。

道路塌陷事故之後,部分地方要麼把責任推給“老天爺”,要麼“無因而終”。這兩類做法無非是為了推卸責任。於有關部門、責任官員而言,這當然是最好的結局了;但於公共安全、政府公信來說,卻是嚴重的不負責任。不找出真正的原因、不對相關人員追責,就無法從根源上避免類似事故的發生,一些市民的行路安全就難以得到保障。

而道路塌陷後,不少地方“領導重視”的官方取向仍被擺在突出位置進行強調。但這樣的高度重視,本應前置到道路建設質量把關上,這樣才是防患於未然;總是等到道路塌了再去“重視”,只能是“亡羊補牢”——雖然“補牢”是好事,可“羊亡了”的代價也不容小覷。

期待蘭州的這次塌陷事故不再是“無因而終”。

□馬滌明(職員)

編輯 陳靜 實習生 葛書潤 校對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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