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被執行死刑的方式,用槍斃和注射藥物哪個比較人性化?你怎麼看?

老大130517276


1、對於一切犯罪分子,依據我國法律,在刑罰的量刑上和刑罰的執行上,我們根本就沒有必要在他們身上去考慮什麼“人性化”,如果過多地在犯罪分子身上考慮“人性化”,那麼刑罰執行對犯罪分子來說就失去了震懾力和威懾力,過多地在犯罪分子身上體現“人性化”,那麼我們又如何去面對受害者親屬的心理承受的痛苦?難道受害者親屬就不能在法律上,也能體現出我們司法的“人性化”執法帶來的心靈寬慰?如果我們過多地考慮在犯罪分子身上體現“人性化”,那麼我們就要考慮和懷疑法律的公正性和正義性在哪裡?

2、死刑執行方式,《刑法》規定:“槍決和注射兩種方式”,但《刑法》沒有具體規定兩種死刑方式所適用的具體對象或適用於何種類型犯罪,具體操作則由當地人民法院根據當地情況而定。

3、從槍決和注射的死刑方式司法成本來看,注射死刑方式司法成本,要遠遠大於槍決死刑方式的司法成本,注射特殊藥物則統一由最高人民法院儲存保管,各地人民法院必須前往最高人民法院領取使用。同時必須配置和購買專用行刑車輛2-3輛、執行設備、固定場所設施、投放的人力物力等,所需要費用近千萬,這筆費用不是說哪個地方財政所能承受的。所以目前各地採取槍決方式執行死刑比較多,據有關新聞報道和數據反映,全國有不少地方,至今尚未使用注射方式來執行死刑,可以看出注射死刑方式是受地方經濟財政所左右。

4、法律如果沒有震懾力,那麼對犯罪分子也就失去了震懾作用,如果法律沒有了威懾力,那麼對有犯罪傾向的人來說,也就失去了法律的威懾力和強制約束力。所以我們在執法上必須果斷採取法律賦予我們的強硬手段去打擊犯罪,只要是法律授權允許的,只要我們是依據法律規定執法,那麼絕對不能過多的考慮“人性化”問題。



緣來一路囿妳


先說結論:注射死刑比槍決要更人性化。

此前我國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都採用槍決的死刑執行方式。槍決有兩種執行方式,第一種是把死刑犯呈站立狀態綁起來,然後行刑人員面對著他朝他的頭部或者心臟等要害部位開槍。第二種執行方式是把死刑犯呈跪倒狀態綁起來,然後行刑人員站在他的後背朝他的頭部或者心臟等要害部位開槍。


無論是哪種執行方式,都不會讓死刑犯立刻死去,而是會讓他們在極度痛苦當中緩慢死去。如果在開槍射擊時一不小心打偏了,行刑人員發現以後會趕緊朝要害部位補上兩槍,這種情況下死刑犯就要遭更多的罪了。

另外,執行槍決還會讓死刑犯血肉模糊,要麼頭部被打爆,要麼心口被打穿,行刑現場實在慘烈。

正是因為槍決非常殘忍,所以我國逐漸開始採用注射死刑。注射死刑的執行方式,是把死刑犯綁在執行架上,首先給他注射硫噴妥鈉使其意識喪失,接著注射巴夫龍使其肌肉麻痺和呼吸衰竭,最後注射氯化鉀刺激心肌,加速藥物作用進程。於是死刑犯在毫無意識的情況下,短短几分鐘之內就魂歸西天。
可以肯定的是,注射死刑的整個過程毫無痛苦。正是因為注射死刑更加人道,現在我國除了西南少部分地區,基本上全國各地都採用注射死刑了。


冰焰


當然是注射執行死刑比較人性化了。

由於職業的關係,前幾年曾跟隨司法局的車輛,參加過觀看槍決執行死刑的現場。當時就看到五花大綁的罪犯在戴著口罩、拿著長槍的武警戰士的押送下,走向刑場。

警車拉著警報,閃著警燈的。車隊一路一路疾馳,非常嚴肅壯觀。

說實話,到現場後心裡非常緊張,真不知道看什麼好了,據說執行槍決的武警心裡也是非常緊張。那麼對於犯罪分子來說,心裡的恐懼和緊張就可想而知了。

只看到有些罪犯臉色煞白,沒有一點表情,走路都走不好了,只好在兩個武警摻扶下,機械式地往前走……



等槍響過後,一切都結束了。但是觀者心裡久久不能平靜,那場面真是太震撼了!保證讓一些其他的罪犯看到之後,以後再也不敢犯罪了。

對於注射執行死刑,我雖然沒有見過,但是從有關報道上可以看出,注射執行死刑就像醫院裡給病人打針一樣,讓罪犯平靜地死去。這樣就感覺到注射執行死刑非常人道,沒有槍決那樣讓人感覺到激烈。

當然,總感覺到注射執行死刑,沒有槍決執行死刑有震懾力。對於那些手段殘忍、罪該萬死的犯罪分子,能用槍決的方法執行死刑,儘量還是用槍決的方法執行死刑,以大快人心!

不知道你們是否同意這個觀點?


法重情深


大實話:能夠讓死刑犯自己選擇死亡那個方式才是最人性化的。

說真的,我是想不明白為什麼很多人會認為注射式死亡,也就是所謂的安樂死要比槍斃更加人性化。因為從現實角度來說,注射式死亡只是人為地起名字叫“安樂死”,這種起名是帶有情緒傾向的。說現實一點,如果這種注射式死亡起名為“毒死”,我想應該很多人就不會人為任性化了吧。畢竟,這種作用機理和毒藥是差不多的,基本都是讓人器官從內部衰竭死亡。

現在大部分人對“人性化”的理解就是,看著不血腥,不殘忍,那就是人性化。這是很表象的一種認識,因為對於死者來說,無論是槍斃還是注射式死亡,結果都是一樣的。並且,更噁心的是,真正有話語權評價是否“人性化”的人,我們也永遠不會有機會聽到他內心的真實評價,因為他已經死了。

所以,我個人認為,真正的人性化應該是讓被執行的人有權利選擇自己的死亡方式,是應該從犯人的角度去考慮的,而不是從我們這些旁觀者的角度去考慮。

一方面來說,我們充分尊重死刑犯,讓你自己來選,就算是你選的這種方式死的不是那麼舒服,那也別怪誰,畢竟是你自己的選擇,你應該為此承擔責任與後果。而從另一方面來說,我們絕大多數人是看不到執行死刑這個事的,所以也不應該有我們去評價是否人性化。我想,大部分人是沒有見過真正的犯人被“安樂死”是什麼樣子的你,那麼憑什麼說安樂死就比槍斃更加人性化。

如果我是那個死刑犯,我就感覺被槍斃才顯得更有血性,自己猜更爽,然後你們非讓我注射死亡,那你說這真的是人性化嗎?反而是讓死刑犯內心更不舒服了。

所以,如果真的要講人性化,那麼還是讓被執行死刑的人自己選擇吧,只要是我們決定了他們死亡那個方式,基本上談不上人性化。就像宰殺牲畜一樣,如果換做是我們是那個動物,肯定關心的不是用哪種方式宰殺自己,而是如何不被宰殺吧。一些人吃肉的時候嘴上說著“真香”,然後看見殺豬的就說不人性化,真的是無力吐槽。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隨著社會的發展及文明程度提高,我國對待違法犯罪分子越來越人性化,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對死刑犯的行刑方式上顯得更加人道,由原來的槍決轉變為注射藥物,我認為後者更加人性化。

從新中國成立到1997年前後,我國司法機關對判處死刑的罪犯一直採取槍決方式來剝奪他們的生存權利。這種方式的優點是快速、成本低、對其他違法犯罪分子有一定的震懾力,缺點就是痛苦、創傷大、容易給家屬留下心理陰影。執行者都是武警戰士,三人一組,兩人架罪犯胳膊,一人持槍,為了提高命中率,一般都是步槍抵近罪犯後腦一槍斃命。三門峽的刑場以前在茅津路九孔橋下的河灘上,年輕時候經常在橋上看槍斃人,最讓我難忘的是一次武警戰士開槍後,罪犯有一塊頭骨被擊碎飛出去五米遠,場面非常血腥,有的經檢查沒有當場斃命的還要補槍。後來刑場移到橋上東北角,武警戰士執刑時也開始戴口罩和白手套了,有的還戴著墨鏡。

1997年後,中國開始引進美國一些州的做法,在雲南首先開始施行注射死刑,慢慢推廣開來,現在全國大部分地區採用這種辦法。為配合採用注射死刑,1997年《刑事訴訟法》專門做了修改,在第212條增加了注射死刑這一執行方式。罪犯在被宣判後,經過驗明正身,由法警固定在執行床上並接好心律測量儀,當指揮員發出執行命令後,法警操縱注射泵將藥物注入罪犯靜脈,幾分鐘後,心率記錄儀的顯示器就顯示罪犯心跳變成一條直線,一條生命就結束了。注射死刑藥物由最高人民法院提供,在美國,注射死刑和安樂死所用藥劑配方相同。

總之,注射死刑犯人無任何痛苦,操縱也較簡單,也比較安全,沒有汙染,具體執行者精神上壓力也比較小,對死刑犯身體無任何破壞,最主要的體現是更加人道更加文明。

中國是世界上繼美國之後第二個採用注射死刑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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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是多此一舉!死刑原本就是為了懲戒嚴重犯罪!但如果讓死刑犯竟然死得那麼舒服,死刑又有什麼意義?!

真正的社會文明進步的行為就是徹底取消死刑!即用終身監禁代替死刑!從人權上講,任何一個人的生命權都是神聖而不可剝守的!無論任何個人或組織都沒有權利剝奪他人生命!

很多人認為對於那些罪犯所犯下的慘絕人寰、罪惡滔天的罪行,不殺不足以平民憤!這其實就是簡單的報復,是以暴易暴!這本質上就是情緒化的發洩。其實,與死刑相比,監禁終生以勞動一輩子,當然比簡單的判處死刑而創造大量財富。

最重要的是,根據綜合數據,目前世界上取消死刑的所有國家地區,其社會犯罪率沒有絲毫的升高!也就是說,取消死刑,並沒有讓更多的人去以身試法!

為什麼?因為,99.9%的犯罪都不是職業犯罪,而是在受到強烈刺激而情緒激動的時刻所犯下的罪惡!也就是說,絕大多數的罪犯在日常時其本質並不惡劣,僅僅是因為情緒激動而鑄成大錯。因此,作為大多數都是“偶然”的犯罪,無論取消死刑與否都沒有影響犯罪率的變化。……

無論是中國還是其他仍然實施死刑的國家,最終都必將會取消死刑!因為這是社會進步的體現!!


文明之父


應該是哪個震懾力更強大些才對,既然是死刑肯定是十惡不赦為什麼要選擇哪個更好?記得小的時候聽見有槍斃人的,嚇的人都哆嗦,現在好像聽見誰誰誰死刑好像若無其事一樣,因為在犯罪人員的心裡無非就是打一針睡著了,所以好多人覺得也是解脫!槍決不僅僅是代表十惡不赦更大的是讓沒有犯罪的或者準備做惡人的那種人看清楚,讓它們知道死也是要付出代價的!不僅僅是睡著了那麼簡單!建議國家判無期徒刑以上的人員,必有負有連帶責任!三代以內的包括子女國家將永不錄用!這樣就不是你死了就解脫了的事情,有些人不為自己為了下一代都會考慮下一代的生存而不去選擇犯罪!主要現在的人動不動他死了覺得就沒事了,負連帶責任看還會不會犯罪了!


L7770999


這個題目包含兩個小問題,筆者先來回答第一個問題,槍斃和注射死刑相比,顯然注射死刑相對來說更人性化一點。

對於槍斃來說,無論是對準後腦勺,還是對準心臟,由於子彈穿透力,都不可避免對人體造成破壞。而

國人有留有全屍的觀念,這一點筆者從兩個方面感觸頗深。

小時候,聽老人講,家中有個親戚,在抗戰中被日本人殺害,頭身分離,後來收屍時請人將頭與身體縫在一起下葬。老家一鄰居,在鋸樹時腿被樹砸斷,不幸截肢。做完手術後,其父將其被截的小腿帶回家,並用石灰封起來埋在屋後。當時筆者也在現場,其父讓他的侄兒記住掩埋的位置,等將來他叔叔一輩過去之後,挖出來給他接上去,不能讓他殘缺著去另一個世界。

回到本題,對於第二個小問題,筆者的看法是,從法律的角度,無論是槍斃還是注射死刑,都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具體是採取槍斃還是注射死刑,那要由執行死刑的法院來定,對此筆者不設立場,只要是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則可。但是對於那些民憤極大的死刑犯,比如杭州縱火案的莫煥晶,她就是被槍斃的,筆者還是持贊同的態度的!


打虎拍蠅


槍斃和注射藥物如果要從人性化的角度看,槍斃實際上是對死者最大地尊重。藥物注射其實要比槍斃死得慢一點,死者沒有像槍斃那樣瞬間喪失知覺和意識,它有一個短暫的過程使人能意識到死亡來臨,雖然沒有疼痛感。假若真為死者著想,從清醒到瞬間消亡,快死是最好的結果。把藥物注射說成是更人性化不如說是活人的自私,因為想讓死者家屬看到的是沒有傷痕的遺體,最後還要把死者的器官移植給需要的人。

死刑犯固然是罪不可赦的,但說到人性化,目前各國還沒有一個完整地人性化體系。注射藥物只是改變了執行方式,並沒站在被執行人的角度體現出人性化對被執行人的尊重。真正人性化的方式應該從死刑犯被執行死刑前開始。一,不要讓被執行人知道什麼時候執行。二,不要在臨刑前做所謂的安撫與臨別遺言遺書之類。三,一切保持常態讓被執行人保持常態。四,被執行死刑時以常規身體檢查為由讓被執行人不知不覺在藥物作用下長眠。

前邊是槍斃和藥物注射的人性選擇,後邊為更人性化的人性方式。


老大130517276


用槍決或注射藥物執行死刑,是我國目前對死刑犯執行死刑的兩種主要方式。毫無疑問後者因低恐怖、低痛苦被視為最具人性化的死刑執行方式,也是我國司法制度和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在我國,因利用注射藥物執行死刑因相對成本較高、程序繁瑣等原因目前僅有極少數個別省市採用,大多數地區為了更好的震懾犯罪、節約成本仍然繼續沿用傳統的槍決辦法對死刑犯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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