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爬上“情敵”車拍車門敲玻璃上演“生死時速”


男子爬上“情敵”車拍車門敲玻璃上演“生死時速”


網絡圖,圖文無關

新民晚報訊 (通訊員劉曉曦 記者江躍中)今年6月23日凌晨,一輛白色轎車沿著寶山區潘涇路向北行駛,後面一輛車緊緊追隨。行至路口等紅燈時,尾隨而來的車上下來一名男子,上前拍打車門。隨後,該男子爬上白色轎車的引擎蓋,情緒非常激動。綠燈亮時,白色轎車的司機一踩油門,將引擎蓋上的男子拖行20餘米,引擎蓋上的男子一鬆手,滾落車旁,造成骨折。近日,寶山區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對白色轎車司機楊某提起公訴。

那麼,是什麼原因導致兩名男子如此“玩命”呢?這還得從一個名叫王某的女子說起。“我和王某是前男女朋友關係,因為某種原因分手了。但我們之間還有很多問題沒有解決,我一直在找她,但她總是避而不見。”受傷的男子朱某說,今年6月23日凌晨,他在寶山區某KTV門口,看見王某上了一輛白色轎車離開。於是,朱某趁著酒興,立即叫了一部黑車,跟了上去。

當白色轎車行至路口,遇紅燈停下時,朱某即下車攔截白色轎車,拍打車門,要求王某出來將事情講清楚。王某不理睬,朱某就攀爬至車頭引擎蓋上,大力擊打擋風玻璃。這時,綠燈亮了,王某現男友楊某將車開過路口,往旁邊停靠,這時朱某仍抓住雨刮器不放。楊某繼續往前開車,且越開越快,朱某不敢放手,拖行一段距離後,車停下,朱又抓住車輛右側反光鏡。楊某將反光鏡向內收時,朱某摔倒在路邊,楊某駕車迅速駛離,導致朱某右足多發性骨折。

案發當日,楊某主動至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根據楊某小轎車行車記錄儀監控錄像,證實案發當時,朱某攀爬至該車輛引擎蓋,拍打擋風玻璃。楊某駕駛車輛前行,致朱某被車輛拖行至20米處摔倒在地,造成朱某因外傷致右脛骨內踝骨折,經鑑定,構成輕傷一級;右足第1楔骨骨折、右足第1-5蹠骨基底部骨折,經鑑定,均構成輕傷二級。

案發後,被告人楊某對被害人朱某進行賠償,雙方達成刑事和解協議。寶山區檢察院認為,楊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三處輕傷,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以故意傷害罪對其提起公訴。日前,寶山區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楊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檢察官提醒:衝動釀大禍,朱某和王某都為自己的衝動行為付出了代價。檢察官提醒大家,生活中時而會出現糾紛,採取理性措施解決才是明智的選擇。若因一時意氣做出不理智的舉動,最後只會傷人又傷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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