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共同還房貸,不動產證上加了老婆名字,如果雙方離婚了法院會怎麼判?你怎麼看?

星月無邊892


題主給的條件還是描述的不夠詳細。1.婚前買的房子,首付是誰出的?是男方自己出的?還是雙方一起出的?傾向於相信男方自己出的;2.婚後共同還貸,這個無爭議,夫妻共同財產;3.不動產證加名,其實加不加名都一樣。

按照個人理解,如果兩人離婚,房子應該會按照如下的方式分拆。1.購房首付,是男方支付,系婚前財產,仍歸男方所有(可能需要按照房屋現值折算);2.婚後共同還貸部分,系雙方共同財產,歸兩人共同所有,這部分房屋價值按照現值折算後雙方各佔50%。

再有,不動產證上加不加女方的名字影響不大,除非男方能有證據證明婚後還貸不是動用了自己的收入(用的是自己父母的收入等等),否則即便產證上沒有女方的名字,女方仍然可以主張這部分權益。

首付部分,爭議應該不大,但還是建議男方保留好出資的證據(比如銀行轉賬單、買方收條等等)。

最後還是說一句: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能夠牽手好歹也是一段緣分,最好能夠好聚好散,沒必要鬧得像個仇人一樣。按照法律規定,該是誰的就是誰的,這個時候,還是要像個爺們……


搬不動的小強


瀉藥,強叔直接說結論吧,婚前買房,婚後加名,一定會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一、從物權法來說明

從物權法的規定來說,只要在不動產權證上加了名字,就意味著房子的產權進行了變更登記,從法律上來說,兩個人都是這個房子的權利人。

你加了女方名字,意味著你是對女方的自願贈與行為,那麼房子很明確就是雙方共同擁有,毋庸置疑。

離婚怎麼分

上一段落我們已經解釋了,婚前買房,婚後加名意味著房子是雙方共同擁有,那麼離婚的時候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的,有協議的可以根據協議來分割,當然估計你們也不會寫這個協議,不然不動產證加名也沒意義,那麼既然沒有協議,只能由法院來進行判決。

一般房屋會判決一方,另一方得到的是房屋折價款,計算方法就是房子的市價,減去剩餘未還的房貸餘額,然後進行分割。

當然也不會是對半分割,因為還是要考慮買房首付的來源,對房屋貢獻的大小,酌情進行房屋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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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叔說房


感謝邀請!

對於婚前婚後買房,婚前婚後加名之類的房產歸屬權的爭議和矛盾,以及引發的夫妻感情問題在社會引起了不小的影響,已經成為當代結婚成家的一大沖突之一。聊宅君認為:

1、此處的婚前買房,我們通常理解為是個人出資買房,婚後加上老婆的名字,雙方共同還貸,那麼如果拿出購房憑證,離婚後法院的判決應該是,房產歸出資方所有,但是婚後還貸部分和房產升值部分應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2、如果在離婚申請時,一方無法拿出個人出資買房的憑證,而此時不動產證上又有配偶的名字,那麼,該房產仍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分割擁有。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當然還有婚後買房或者是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買房,此時的判決才可將房子視為兩人的共同財產。

3、離婚後的房產分割問題反映了什麼?
社會上,最常聽到的看法是認為,這個問題多出現在女性身上,因為結婚買房多為男方出資,很多婚姻的速成,也得益男方有房傍身。這種看法是沒有多大的錯,但是直接將女方推向矛盾的風口浪尖,所謂的男方買房,女方免費試用並擁有房產的說法甚囂塵上。最終反映的不過是,一方對財產的保護和另一方對利益的保護。沒有多少人買房是全款拿下的,也沒有多少人是用一兩年的時間就還完貸款的,而何時加名,房產歸誰也是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的,既然離婚了,雙方各自會得到什麼都是明確的,為什麼還要為一個名義上的名字而爭執不休呢。
其實,女孩子壓根沒有男方想象的那麼勢力,想要通過一場婚姻去霸佔你的房子,這個世界上,有錢有房的人多的是,追著你,只不過想在你身上獲取穩定的幸福而已,或者說,如果真的想霸佔你的房子,直接讓你全款買就是了,何必要日後跟著你一起還貸,過著緊巴巴的日子,是手機不好玩,還是啤酒不好喝,非要去為你節衣縮食。像你要一個名字只不過是想要一份穩穩的幸福罷了。即使離婚了,最終得到的只不過是這些年自己供奉的房貸和付出的歲月回報罷了,比起幸福的婚姻和家庭來說,這些財產對男女雙方任何一方都是不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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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宅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共同還貸?若不加配偶的名字,這套房子在離婚時,會被認定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當然,這裡的一方是指買房人。但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包括已償還貸款部分對應的房產升值,均構成夫妻共同財產。這部分財產,在離婚時,配偶有權分割。一般分割的原則:各佔一半。但本題之題幹是婚後加了配偶的名字,這說明,夫妻共同已經結清了貸款,否則,你是無法在產權證上加名字的。既然是結清了貸款,又加上了對方的名字,按照法理,這套房子儘管是婚前一方購買,但婚後加名字的行為,在法律上已經演變成共同財產。當然,若加名字時登記了各佔多少比例,就是法律上的按份共有;若加名字時沒有登記各佔多少比例,而是僅僅兩個人的名字出現在產權證上,這在物權法上叫共同共有。因此,離婚時,會判這套房子為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依法分割就是,按份共有的,依據產證上登記的比例分割;共同共有的,一般按照各佔一半的原則分割,但會考慮出首付一方的利益。


菅峰律師


房屋所有權以登記為準。如果不動產權證上面加上老婆的名字,就相當於老婆在該房屋中也享有所有權。

如果離婚了,通常情況下會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平分;如考慮夫婚前購房,有可能夫或多分房產。

現階段,法院判決法官自由心證很重要,如法官認為女方在平時的生活中付出較多,或者認為男方付出較多,房屋分多分少都有可能。

希望解答對你有所幫助。


台州林律師


第一,婚前買房子,你要有證據表明是男方單獨出資購買的,女方只是加個名字。如果到時候你拿不出證據,法院就認為是共同財產了。

第二,如果你有證據表明是個人出資購買的,那就進行下一步。夫妻關係期間一共還了多少貸款,能占房產總價款的多少份額,然後按照這個份額作為房產升值的分配比例。也就是說只能讓你媳婦分到升值部分相應比例的房產收益和還款部分相應的本金比例部分,具體情況,可以詳細計算一下。計算公式一般律師事務所都有。


ineed—法律諮詢


根據題目題意,婚前購的房子並在婚前支付的房款份額財產無其他他約定應當認為是婚前一方的。對婚後雙方共同還貸,並在房屋產權證上加上對方名字,當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若離婚時,夫妻雙方對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那麼對婚後共問還貸的份額按共同財產分割!

不當之處,請諒解!


法潤金沙


首先是按照雙方合意可以和解與調解,形不成合意交給法院裁判的話首付所佔份額歸男方,婚後按揭對應份額屬於共同財產應該平均分配。如果按揭沒有支付完畢,一方要房另一方不要房,要房的一方按照上述方式計算出來後補償給不要房的一方。


成都婚姻家庭蔣律師


首先,不動產以登記我為所有權公示方式,也就是房產證上現在是兩個人的名字,如果沒有特殊約定,就是兩個人的共同財產。

其次,不管貸款誰還的,是否還完,都不影響房子是兩個人夫妻共有的事實。

所以離婚時,該房產應該是按照一人一半分割。


濟南律師柳為為


雖然婚前購買,但是增加了女方的名字,視為對其贈予。

如果離婚,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原則上一人一半。

如果有貸款未還清,有約定從約定,沒有約定可以協商,否則視為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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