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天行道:古典小說裡的行俠仗義!

俠士的行俠方式,並無一定之規。同是史家,司馬遷筆下的俠士與班固筆下的俠士尚且不同,後世文人筆下武俠小說中的俠士形象更是各具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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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史記·遊俠列傳》為代表的是實錄階段(兩漢),陳平原謂“實錄階段的俠客形象當然也有作者的主觀評價,但離實際生活不遠”。這時的“遊俠”並不一定會技擊,“凡俠客必定武功高超”,那是小說家制造的“神話”。

“遊俠”結私交,立聲名,解緩急,赴厄難,重要的是“古道熱腸”,而不是“匹夫之勇”。“卿相之俠”如孟嘗君、春申君、平原君、信陵君者,“招天下賢士,顯名侯”(《史記》),“藉王公之勢,競為遊俠”(《漢書》),但未見有任何勇武的表現。

“布衣之俠”如朱家、郭解輩,“時捍當世之文罔”《史記·遊俠列傳》,“竊殺生之權”(《漢書·遊俠傳》),可也不見得有什麼武功。“以任俠顯諸侯”,靠的是氣節而不是勇力。朱家、劇孟、樓護、陳遵雖顯俠名未見殺傷;郭解、原涉“外溫仁謙遜,而內隱好殺”,可都是他人代勞,未知本人武藝高低。

可見在司馬遷、班固看來,任俠並不一定需要“武功高超”。不以成敗論英雄,而以“精神”“氣節”相推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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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豪俠小說為代表的是幻設階段(中晚唐),幻設階段的俠士形象被重新賦予血肉和生活實感,但保留想象和虛構的權利。唐代作家創作“豪俠小說”時,行俠必須有武功輔助的觀念大致已經定型,是俠士總多少有點武功。沒有武功就不可能成為真正的俠士,這跟司馬遷的觀點相去甚遠,可被後世的武俠小說奉為圭臬。

隨著“以武行俠”觀念的形成,“豪俠小說”中打鬥場面的描寫日益紛呈異彩。作家不再侷限於渲染行俠的效果,而是轉而突出行俠的過程,各種技擊、道術與藥物在實戰中的運用,開始引起唐代小說家的濃厚興趣。這對武俠小說的進一步發展起了很大作用。

唐宋傳奇中俠士的武功,一為技擊,一為道術。兩者的區別在於前者是現實生活中實際存在的打鬥技巧,而後者則帶有更多想象和神化的成份——如劍術嫻熟是“技擊”,飛劍千里取人頭則應歸入“道術”。技擊可以是徒手搏鬥,也可以是器械相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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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的來說,唐宋小說家筆下的的打鬥場面描寫“器械相拼”勝於“徒手搏鬥”;“器械相拼”中又以舞劍較為精彩。唐宋傳奇中俠士多用劍,只是不一定正面描寫仗劍行俠的場面。許虞侯雖撫劍壯行色,可實際上是計取而非強奪 (《柳氏傳》);古押衙用劍殺人,可真正救無雙的是藥而非劍(《無雙傳》)。

當聶隱娘持匕首刺殺某大僚時,是技擊;而當聶隱娘和精精兒變作二蟠子相擊時,那已經是道術了。唐宋傳奇中俠士的道術,最重要的是“飛行術”:紅線一夜之間往返七百里,空空兒更神速,“才未逾一更,已千里矣”;磨勒“負生與姬而飛出峻垣十餘重”,車中女子背舉人“聳身騰上,飛出宮城,去門數十里乃下”……

作為技擊與道術的補充,豪俠小說中也開始出現了以藥物行俠的描寫。除了《無雙傳》中茅山道士那能令人死而復生之藥在整個故事中起關鍵作用外,其餘只是作為點綴,是輔助手段。聶隱娘殺精精兒後,“拽出於堂之下,以藥化為水,毛髮不存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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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傳奇中還有一些俠士,他們行俠時既未仗義,也未報恩,只是在某一特殊場合中表現其神奇的技擊本領。袁郊的《懶殘》、皇甫枚的《嘉興繩技》、段成式的《僧俠》、《蘭陵老人》、《京西店老人》以及孫光憲的《許寂》等,雖也含有一點人生教訓,可在作者在讀者,關注點都集中在關於技擊而不是人物關係的描寫上。

用學者的話評價就是:“此類俠客雖任俠而不違法,雖打鬥而不流血,帶有表演和遊戲的性質,顯得輕鬆活潑,別有一番情趣。在唐宋兩代,此類作品似乎不大起眼;可演變為後世武俠小說中既緊張又風趣的比武或者學藝場面的描寫,又頗有審美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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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何謂行俠,在漢代還有一個大概的標準:除了講信義,重然諾,赴士之厄困這些正面因素之外,還有涯毗必報,藏命作奸,自掌生殺大權這些負面因素。司馬遷不諱言其“不軌於正義”,班固則稱其“惜乎不入於道德”。

俠客們受到讚頌和景仰,不僅是因為他們高超的武藝,更重要的是他們重然諾,輕生死,肝膽傾交,義重如山,為朋友兩肋插刀,臨危難而不苟的這種可令人血為之沸的江湖義氣。朱家“專趨人之急,甚己之私。”郭解“以軀借交報仇”,皆為人稱頌,就是因為在他們身上體現了傳統的俠義精神。

唐代豪俠傳奇中,“輕生殉知己”的報恩傾向開始明顯。紅線夜盜金合,崑崙奴夜越重垣,是為報主人之恩;聶隱娘屢退刺客,古押衙機關算盡,是為報知遇之恩。雖然所報對象不同,但他們這些行徑己經不再出於公心,不再分辨是非。即使所謀得當,其境界也大不如前。至於“報恩”中明顯的依附關係,使得俠士開始逐漸喪失獨立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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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水滸傳》誕生以來,“俠義小說中形成了一個以描寫民間英雄傳奇故事為主的系統,讀者(或聽眾)喜歡這些行走江湖的英雄人物。但隨著社會的變化,故事的反抗成分越來越少,英雄人物也越來越受正統道德觀念以至官方力量的支配。”

如《施公案》,極寫綠林好漢黃天霸等效力清官施士倫,建功立業的故事,小說將俠義與公案融為一體。《三俠五義》裡的俠義之士原是橫行江湖的豪傑,過著無拘無束、放浪形骸的生活,後為包公的忠義所感化,成為包拯效忠朝廷、替民除邪的股肪。

至清代俠義公案小說,官俠身上那種片言可以託生死的江湖意氣更加淡化,而士為知己者死的報恩思想趨於強化,奉君王為恩主。化國危為私仇,進而發展為失落自我的戀主情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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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義俠與前代的義俠具有明顯不同的特徵是,《水滸傳》中的英雄們被逼上梁山後又主動下山作了朝廷的御林軍,他們雖對朝廷以“忠義”為原則,但行動的側重點在於對社會不公正秩序的反抗,由於這種模稜兩可的選擇,註定了這些英雄們必然遭受被朝廷加害的悲劇命運。

《三俠五義》中的人物,生活中也有無傷大雅的越規,但這些義俠的主要活動是實現對朝廷的“忠義”,並以為某一大僚所驅譴為幸事,他們自覺充當皇家衛士,自覺維護王法朝綱,結局當然是封官加爵,皆大歡喜。

“清代俠義小說就個別小說如《三俠五義》而言,多少還保留了古代遊俠的遺風,像北俠歐陽春,一生行俠仗義,打抱不平,並能遵循古俠‘羞伐其德’的原則,他在平定襄陽王謀反之後,功成不受封賞,歸隱禪林。但清代俠義小說總的趨勢是民間原有的英雄主義文學傳統的衰退乃至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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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刺客列傳》弘揚的是一種“士為知己者死”的報答知遇之恩思想,所以不少遊俠不惜殺身取義,成就美名。而《三俠五義》、《施公案》等俠義小說張揚的是力報某位清宮,究其實即報效朝廷。義俠已走向異化,他們的人生價值就是求正道,報效君父,己完全背離先秦兩漢遊俠的特質。

於是乎,在聖上面前連江湖赫赫有名的綽號也得更改,“鑽天鼠”盧方改名叫“盤桅鼠”,“翻江鼠”蔣平也異名為“混江鼠”,開口必言“罪民”,他們己變異為一群官化的俠士,基本失去了古代真正俠士的個性。

在清人眼裡,綠林草莽不可與俠義之士相提並論,前者不顧國家法紀,率性而行;後者循規蹈矩,以求聖上賞賜。為尋訪白玉堂,陷空島四義士盧方、徐慶、蔣平、韓彰皆來東京,除韓彰因蔣平騙藥救馬漢被氣走,白玉堂不知去向外,其它三人均獲聖上賜封的六品校尉之職,俱留在開封府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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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在作者心目中被視為“完人”、“楷模”的南俠展昭也掙不脫名利疆繩的羈絆:天子看至此,不由失聲道:“奇哉!奇哉!這那裡是個人,分明是聯的御貓一般。”(《三俠五義》)

誰知展昭在高處業已聽見,便在房上與聖上叩頭。眾人又是歡喜,又替他害怕。只因聖上金口說了“御貓”二字,南俠從此就得了這個綽號,人人稱他為御貓。於是,南俠展昭被皇上封為“御前四品帶刀護衛”,從此由江湖之俠步入仕途,並且兢兢業業,效忠官府與朝廷,古“遊俠”那種獨立、自由的人格已蕩然無存。

“‘俠’的蛻變,關鍵是‘義’的削弱和‘奴性’的汙染,正如魯迅評論《水滸》時所說:‘俠’字漸消,強盜起了,但也是俠之流,他們的旗幟是‘替天行道’。他們所反對的是奸臣,不是天子,他們所打劫的是平民,不是將相。李逵劫法場時,掄起板斧來排頭砍去,而所砍的是看客。一部《水滸》,說得很分明:因為不反對天子,所以大軍一到,便受招安,替國家打別的強盜一不‘替天行道’的強盜去了。終於是奴才”。(魯迅《流氓的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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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梁山好漢終於變成了奴才,這是《水滸》的熱愛者很難接受的,更是那些“俠”的盲目崇拜者所極力反對的。接受這個現實,可能不如接受所謂“為國為民俠之大者”(金庸《神鵰俠侶》)的觀念來得愉快,然而,這卻是文學發展史上的事實。

自《水滸》的招安而下,俠終於變成了皇家的工具和鷹犬。不再是“以武犯禁”,而是“以武效忠”了。也正如魯迅所說:“滿清入關,中國漸被壓服了,連有‘俠氣’的人,也不敢再起盜心,不敢指斥奸臣,不敢直接為天子效力,於是跟一個好官員或欽差大臣,給他保鏢,替他捕盜,一部《施公案》,也說得很分明,還有《彭公案》,《七俠五義》之流,至今沒有窮盡。他們出身清白,連先前也並無壞處,雖在欽差之下,究居平民之上,對一方面固然必須聽命,對別方面還是大可逞雄,安全之度增多了,奴性也跟著加足。”(魯迅《流氓的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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