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吃空餉” 先治背後的“來頭”

近日,河北省秦皇島市知情人士向民主與法制社記者反映,秦皇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簡稱交易中心)兩名工作人員長期未上班,卻照樣從單位領取工資“吃空餉”。(11月14日澎湃新聞)

時至今日,居然還有人“吃空餉”,真是令人吃驚。“吃空餉”時間跨度近10年,幾乎涉及各個省份。而早在2005年,中編辦就在全國開展清理“吃空餉”工作。但顯然,老的“吃空餉”清理過後,新的“吃空餉”又產生了。

“吃空餉”的由來,被認為一是在深化機構人事改革中,我國曾允許官員停薪留職,並保留一定年限的工資待遇,之後再與原單位脫鉤,二是近年來,受人員編制影響,一些上級黨政機關往往從下級長年借調工作人員,工資福利仍然由原單位發放,如此形成的“吃空餉”現象,既難以查清,也難以根治。

但這顯然不是理由。一個單位,到底多少人停薪留職,到底多少人長年借調,都應該有賬可查,當然也應該有人在管,期限一到,或回來,或調走,或辭退,都有相應的處理。而且,一個機關單位的編制,何其嚴肅嚴謹,而工作基本上是一個蘿蔔一個坑,於辦公經費更是無不叫窮,何以就可以容許有人又在外面掙錢又在單位裡“吃空餉”?

其實,治理“吃空餉”的難度,主要在於“吃空餉”者大都有“來頭”。顯然,“吃空餉”久治不絕,無非是兩個方面:一是權力與人際關係作祟;二是人事管理制度不健全,編制不透明,對人事和財務狀況的監管不力。也因此,治理“吃空餉”,其實首先要追究的,是“吃空餉”後面的“來頭”,同時強化對“來頭”的監管。

有分析認為,堅持依法公開治理信息,依法依規依紀處理責任人,才能從權力源頭上杜絕“吃空餉”現象的產生。除黨紀政紀約束外,在刑事責任上,“吃空餉”者達到一定數額涉嫌詐騙犯罪,“發空餉”者則涉嫌瀆職犯罪。顯然,無論是對“吃空餉”者本人,還是“發空餉”的相關責任者,都依法追究,“吃空餉”才有可能根治。錢夙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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