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市紀委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1.通城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王傳雷違規公款接待等問題。2014年1月,王傳雷擔任通城縣農業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將農業局會議室借給他人用於召開宗祠重建會議,並違規公款接待。2018年2月,王傳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通山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立案庭審判員徐綠山長期借用案件當事人車輛等問題。2016年5月至2017年1月,徐綠山借用案件當事人陳某私人轎車,供個人使用。此外,徐綠山還對其擔任通山縣法院執行局局長期間,該局三名工作人員發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7年12月,徐綠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嘉魚縣疾控中心工會主席黃忠文借其女結婚之機斂財問題。2018年1月,黃忠文違規操辦女兒婚宴,收受非親屬人員禮金。2018年1月,黃忠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赤壁市廣播電視臺廣告中心主任廖娟借其女生日之機斂財問題。2017年7月14日中午,廖娟違規操辦女兒十歲生日宴,收受非親屬人員禮金。2018年1月,廖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咸安區賀勝橋鎮濱湖村違規公款吃喝等問題。2014年至2015年間,咸安區賀勝橋鎮濱湖村黨支部書記喻時權安排村委委員車寬強等人將濱湖村不便報銷的招待費、交通費、菸酒禮品、副食等費用,在濱湖村勞務公司(村集體經濟)入賬報銷。2017年12月,喻時權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車寬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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