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

本网讯记者闻期骏报道:28日至2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建明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胡毓军主持会议。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冯春作本次会议议程草案的说明后,通过了会议议程。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王济民作了关于提请人事任免情况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方全宣读了提请人事任免议案,副市长镇方松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太平宣读了相关人事任免议案,拟任命的部分人选作了供职发言。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市住建委主任孙新淼作的关于咸宁城区棚户区改造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市水务局局长刘中英作的《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和专题询问有关问题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会议对《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和专题询问有关问题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表决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议案,向新任命的相关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逸章、程学娟、刘复兴、肖彬出席会议,市检察院检察长罗继洲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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