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顺利闭会

本网讯 咸宁日报记者朱哲报道:2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顺利闭会。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建明主持会议并讲话。

本次会议应到35人,请假2人,实到33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6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市政府将咸宁市城郊农村路网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市政府将给予咸宁市城区健全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潜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建设及森林旅游开发项目的财政补贴列入财政预算的决议、市政府将咸宁市大畈村等七个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市人大常委会能力建设的意见》。

会议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市政府关于《关于检查〈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的建议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决定任命吴刚同志为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本次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斧头湖、西凉湖保护情况的视察报告、市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法院关于推进公正司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检察院关于推进公正司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李建明指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紧制定、出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要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带头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要自觉构建政府内部权力制约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法、检两院要大力加强司法队伍的素质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加强和完善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坚持廉洁司法。

李建明指出,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要紧密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担负起学习、宣传、贯彻《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两部法规的责任。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担负法规实施的法定职责,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地热资源保护和古民居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人大常委会要将这两部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列入工作日程,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严格落实和执行。

李建明指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树立合力意识和保护意识,切实开展斧头湖、西凉湖综合有效的治理,全面推进我市湖泊水生态文明建设。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了市政府关于对《关于检查〈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的建议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有关工作的落实,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市得到正确贯彻实施。

李建明指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政府将咸宁市城郊农村路网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等三个决议的要求,牢固树立责任、效率、信用、风险意识,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市政府要深化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依法理财,保障经济社会事业顺利发展。

李建明指出,市人大常委会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关于加强市人大常委会能力建设的意见》要求,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各项职责,把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建设成有为、有位、有威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胡毓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逸章、彭方全、程学娟、刘复兴、肖彬及秘书长冯春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熊征宇,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太平,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罗堂庆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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