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協警居然上演“無間道” 賭場當耳目緩刑還醉駕

溫州網訊 一男子醉駕被查了。讓人料不到的是,他還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其中詳情,且聽老師伯說一說。

這正是:

不助民警把案查,

竟幫賭場逃處罰;

不思悔改又闖禍,

緩刑期間竟醉駕。

上月17日凌晨1點左右,蒼南小夥藍某喝酒後駕駛轎車,從蒼南縣靈溪鎮巖頭小區駛往靈溪鎮光明路,途中遇上交警設卡檢查。經檢測,藍某當時血液中酒精含量為83毫克/100毫升,已涉嫌醉酒駕駛。

經進一步調查,藍某還犯有前科。相關判決書顯示,藍某原系蒼南縣公安局靈溪新區派出所協警,因犯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與靈溪新區派出所另一協警林某一起被判刑。

據法院認定事實,2014年8月,林某、藍某通過招聘進入靈溪新區派出所當協警,負責協助民警查禁靈溪鎮新區一帶的違法犯罪活動。任職期間,林某、藍某明知蔡某、陳某、李某(均另案處理)等人在靈溪鎮新區一帶開設地下賭場,仍向蔡某等人通風報信,告知對方出警情況,致使這家賭場多次逃脫公安機關打擊。 2014年9月,這家賭場被警方搗毀,蔡某等人被抓獲。經查明,林某直接向蔡某等人通風報信2次,藍某參與其中1次。

去年10月,蒼南縣法院認為林某、藍某身為公安協警,利用協助公安機關查禁犯罪活動的職務之便,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均已構成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一審判處林某有期徒刑1年;藍某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6個月。

對於藍某的醉駕案,蒼南縣法院審理後認為,藍某的醉駕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鑑於其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但他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了新罪。法院日前作出一審判決,撤銷緩刑,兩罪並罰,決定對藍某執行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本文轉自:溫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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