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聲琨:運用好地方立法權,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破解治理難題

“新時代‘楓橋經驗’的一個重要特色,就是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破解治理難題,深入推進基層依法治理,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的良好環境。”11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郭聲琨在紀念毛澤東同志批示學習推廣“楓橋經驗”55週年暨習近平總書記指示堅持發展“楓橋經驗”15週年大會上表示,要充分運用好地方立法權,及時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規規章,將基層社會治理納入法治軌道。

郭聲琨說,要認真貫徹黨中央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決策部署,把群眾路線和法治方式結合起來,打造基層群眾用得上離不開的法治。

他提到,要總結江西等地就“醫鬧”、嚴重精神病障礙患者監護等基層治理突出問題立法的做法,充分運用好地方立法權,及時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規規章,將基層社會治理納入法治軌道。要善於以典型個案為突破口,給有關行業和群體立“明規則”、破“潛規則”,發揮好執法司法在規範社會行為、引領社會風尚中的重要作用。

在執法辦案方面,郭聲琨說,要將執法辦案職能向基層社會治理領域延伸,深入查找案發地區、部門、單位管理上的漏洞,有針對性地提出司法建議、檢察建議,努力實現“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郭聲琨同時要求要深入推進基層執法司法規範化建設,著力解決不嚴格、不規範、不公正、不文明問題,推動執法司法活動程序公開化、裁量標準化、行為規範化,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在普法和公共法律服務方面,郭聲琨說,要深入推進基層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整合法律援助中心、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司法所、人民調解委員會等法律服務資源,構建數字化、智能化公共法律服務網絡,讓群眾足不出戶就能享受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郭聲琨還表示,要創新普法方法手段,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原則,大力推進執法司法機關進學校、進農村、進社區活動。要推廣內蒙古等地做法,支持有條件的鄉鎮(街道)建立公職律師隊伍,培養一批“法治帶頭人”、“法律明白人”,全面實現一村(社區)法律顧問,引導群眾依法表達訴求、解決糾紛、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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