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新電商法對淘寶、天貓、京東等跨境電商將會有怎樣的影響?

1.1新電商法對淘寶、天貓、京東等跨境電商將會有怎樣的影響?


距離新電商法執行日已進入緊張的倒數計時環節,廣大電商人是如此,作為我們代購行業中的跨境電商也是如此。接下來,小錦囊與大家好好細說“在新電商法環境下,淘寶、天貓、京東等跨境電商將會有怎樣的動靜?

我們通過對新電商法的單項法規來分析跨境電商應該怎麼應對新電商法?在最後分析新電商法對跨境電商有著怎樣的影響。

納稅前得先辦證

大家擔心的最大問題,無非就是稅務的問題。稅務的增加在保持運營成本和利潤不變的情況下,無疑就會對售出價格要提高,從而流失一部分客戶。而稅務是依附在辦理營業執照和稅務執行上的,所以,首先我們要知道我們是否必須得去辦理營業執照等一系列證件?

關於辦理營業執照

嚴格意義來說,是都要去辦理營業執照的。這是根據《新電商法》第二章中第一節的第十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而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就是我們的跨境電商。

根據《新電商法》第二章中第一節的第九條“本法所稱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新電商法並非只有法規不通人情,它也有允許我們電商不需要執法辦理營業執照的條例。同樣是在《新電商法》第二章中第一節的第十條中提到: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

這裡提到的“零星小額交易活動”與我們跨境電商有關,零星小額交易可以不用辦證,而對於此項的小額交易並沒有作出確切的金額說明。

這就是新電商法人性化的一面,國家也是支持個人創業、微型創業的,畢竟老百姓的企業都是從小做起的。


1.1新電商法對淘寶、天貓、京東等跨境電商將會有怎樣的影響?


當然,有大多數的代購人,其實並不適合以上的“小額交易”,所以營業執照還是建議大家要辦,按團隊發展的未來規劃,辦理個休工商戶類型或是企業類型的都是可以的。辦理一個營業執照並不是多麼困難的事,這不過就是從人個類型轉為公司類型,找個有經驗的朋友或是賬務人員詳細諮詢後就會明白了。

關於交稅

不管有沒有辦證,都需要納稅。商家按11.2%繳納跨境電商綜合稅,還有按個體工商戶或是企業類型來繳納營業稅或者是增值稅等稅費,具體繳納的方式小夥伴們需要諮詢專業的賬務人員。

根據《新電商法》第二章中第一節的第十一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依照前條規定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在首次納稅義務發生後,應當依照稅收徵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辦理稅務登記,並如實申報納稅。

針對所有電商

新電商法並不只是針對跨境電商的,所以小夥伴們不必要恐慌,辦好證件,做一個依納稅的好公民即可。新電商法針對的是廣大電商行業不規範、不公平、不誠信、執法難的亂象問題,它的執行是為了電商行業能更好的發展而制定的,以下小錦囊與我的小夥伴們分享新電商法這些內容。

將建立信用評價制度

1、消費者的知情權保護

消費者具有商家主體、經營服務以及變更等信息的知情權,營業執照、變更情況(法人、經營場所等變更)等所有的信息都必須要在店鋪首頁明顯的位置對消費者公佈。對於符合不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的,也一樣需要對消費者公佈。

根據《新電商法》第二章的第十五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屬於依照本法第十條規定的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前款規定的信息發生變更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更新公示信息。

以及第十六條:電子商務經營者自行終止從事電子商務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有關信息。

2、不得有欺騙、誤導行為

商家不能隱瞞、誤導、欺騙消費者,要首先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並且產品宣傳、詳情頁等廣告都需要遵守在廣告法之上。

根據《新電商法》第二章的第十七條: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以及第二章的第十八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徵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的,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電子商務經營者向消費者發送廣告的,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

3、不得擅自刪除評價

平臺需要提供評價功能,並且所有真實評價不得刪除。此項與平臺管理人(阿里巴巴、京東等)相關,商家在選擇平臺時要注意了,沒有評價、真實交易量的平臺不是一個電商法允許的平臺。

根據《新電商法》第三章中第三十九條: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價。

4、信用不足的處罰

違反以上的,將會被進行2萬至50萬的處罰,並且違反廣告法的還會被罰上加罰。根據《新電商法》第三章中八十一條: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未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平臺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的;(二)修改交易規則未在首頁顯著位置公開徵求意見,未按照規定的時間提前公示修改內容,或者阻止平臺內經營者退出的;(三)未以顯著方式區分標記自營業務和平臺內經營者開展的業務的;(四)未為消費者提供對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評價的途徑,或者擅自刪除消費者的評價的。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四十條規定,對競價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務未顯著標明“廣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處罰。

商家不得搭售

不提示消費者的搭售交易會被進行5萬至50萬的罰款。

根據《新電商法》第二章中第一節的第十九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

根據《新電商法》第六章第七十七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提供搜索結果,或者違反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搭售商品、服務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商家必須提供單據/發票

要記得給消費者提供票據或是發票。

根據《新電商法》第二章的第十四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依法出具紙質發票或者電子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電子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更多相關《新電商法》,小夥伴們可以下拉到本文末端,查看相關的內部。

跨境電商類型的細分

一類:大型商城

店鋪類型有天貓國際、京東全球購等

入駐商家主體:海外商家(包含港、澳、臺),且必須企業證件齊全(符合入駐條件)

貨源:100%海外生產或銷售的產品

物流:境外BC直郵或是中國保稅區BC的物流模式

二類:大型個人商家

店鋪類型有淘寶全球購等

入駐商家主體:經營境外產品的個人淘寶商家,部分有個體或是企業證件,有入駐條件限制

貨源:100%海外生產或銷售的產品

物流:不限。目前以國內個人包裹、境外BC直郵和中國保稅區BC的物流三種模式都有。

三類:其他類門店

店鋪類型有個人淘寶店、阿里巴巴店、直播購物等

入駐商家主體:經營境外產品的個人或商家,部分有證件(個體或是企業)

貨源:不限

物流:不限。目前主要是以國內個人包裹發出。


1.1新電商法對淘寶、天貓、京東等跨境電商將會有怎樣的影響?


以上這三種跨境電商類型基本涵蓋了跨境電商的大類。

影響到底有多大?

以上是對跨境電商類型的細分,我們再對應新電商法的相關法規,來分析會有怎樣的影響?

從辦證和納稅來看:

一類大型商城影響很小,因為這類跨境電商都是按企業類型運營,還有這也因為進駐這類跨境電商也需要一系列嚴格的入駐條件。二類和三類沒有證件的則需要去辦理,並申報及繳納稅費。

總的來說,新電商法並不是只針對我們代購行業中的跨境電商,整個電商行業都是一樣在執行同一個《新電商法》,具體未來會有何變動,淘寶和京東這兩大平臺必定會在行業內有所指引。

截止至今天,淘寶和京東這兩大電商平臺並沒有對外頒佈新的入駐條件以及新的條款。所以,對於入駐這兩大電商平臺的跨境電商,我們可以等候平臺運營商通知;非淘寶和京東平臺的跨境電商,我們也可以暫時觀望淘寶和京東的動態。

微信上的個人代購/微商是跨境電商嗎?

有很小夥伴曾與我諮詢過這個問題,微信上從業個人代購和微商的個人及團體是符合《新電商法》第二章中第一節的第九條對電子商務經營者的定義,所以個人代購和微商都屬於新電商法中的電商。但從嚴格意義來說,個人微信上的從業者並不屬於跨境電商。

我給出的定論是因為:個人微信並不是一個電子商務運營平臺。

微信目前的定義還是“即時通訊服務的應用工具”,並且按目前微信的功能暫時沒有如電商平臺那樣的管理的。簡單來說,微信現在是沒有審核營業執照的功能,也沒有訂單可追蹤、售後等功能版塊,對於跨境電商中的三單對碰更是無法提供平臺服務,所以微信不具備電子商務平臺運營者的定義。

1.1新電商法對淘寶、天貓、京東等跨境電商將會有怎樣的影響?

但微信旗下的微店、小程序商城、微商城等平臺,它們是屬於電商平臺的範疇,所以使用微店、小程序商城、微商城等平臺的小夥伴們,要遵守新電商法的法律法規。

境外人士(非中國國籍人士及港、澳、臺居民)在中國境內開展的電商業務,同樣適用以上分享的內容。

我的小夥伴們,如果對以上內容還有疑問,可以與小錦囊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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