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明星”將立法管控,泛娛樂化“警戒線”拉起!

文 | 狐狸勳

隨著我國娛樂產業的蓬勃發展,文化產品“泛娛樂化”趨勢愈演愈烈。《2018年中國泛娛樂產業白皮書》指出,2017年我國泛娛樂核心產業產值約為5484億,預計佔數字經濟的比重將會超過1/5。

不可否認,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的重要使命。但娛樂過了頭,就變成了愚樂,對於文化產品“泛娛樂化”過度的問題國家也一直在三令五申表示要堅決抵制。

“問題明星”將立法管控,泛娛樂化“警戒線”拉起!

11月9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在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文藝節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就明確表示“堅決遏制追星炒星、泛娛樂化等不良傾向”。

“問題明星”將立法管控,泛娛樂化“警戒線”拉起!

近日,人民日報也發佈了一篇題為《中央巡視反饋問題:湖南廣播電視臺“過度娛樂化”》的文章。昨天鸚鵡君也對該事件做了分析解讀(點擊藍字回顧),它就像是一記警號吹響了整個影視行業打擊過度“泛娛樂化”問題的號角。

國家對於該問題的管控絕不僅限於湖南廣播電視臺一家,也絕不僅包括偶像養成、明星子女炒作、真人秀、歌唱選拔等綜藝節目,未來所有“過於依賴明星效應,社會話題度高,缺乏社會效益”的影視作品都將面臨危機。

偶像涼涼,神劇遭殃!

在探討如何規避政策風險問題前,我們首先要清楚到底何為“泛娛樂化”。

泛娛樂化,指的是一股以消費主義、享受主義為核心,以現代媒介(電視,戲劇,網絡,電影等)為主要載體,以內容淺薄空洞甚至不惜以粗鄙搞怪、戲謔的方式,通過

戲劇化的濫情表演,試圖放鬆人們的緊張神經,從而達到快感的一種文化現象。概而言之,就是以娛樂化的心態對待一切。

在“泛娛樂化”的時代下,明星光環被無限放大,成為了追逐經濟效益的最大籌碼。昨日在人民日報發佈的題為《加強演藝界道德法治建設》的文章中表示,“不能讓有法律和嚴重道德汙點的藝人從其失德失信、違法違規的錯誤行為中出名獲利。”

這意味著,有失德(不正當男女關係、家暴、耍大牌等)、失信(失信被執行人、挑戰公信力等)、違法違規(行政責任及刑事責任)等汙點的明星將復出無望。

“問題明星”將立法管控,泛娛樂化“警戒線”拉起!

其中還提到黨中央印發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立法修法規劃》,“立法修法規劃”,這是針對明星等公眾人物道德管理第一次上升到法律層面,意味著以後對明星的道德管理將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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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酬降了,工作室負稅漲了,天價代言涼了,失德失信、違法違規再也得不到原諒了,一系列舉措意在澆滅明星熱度,遏制以明星為賣點、靠明星博眼球的錯誤做法。一環扣一環,當明星價值被弱化,相應的也會對影視作品產生極大影響。

事實上,早在幾年前,人民日報就曾發文斥責過影視行業的“泛娛樂化”現象,“抗日劇化身雷人武俠劇、歷史劇成了穿越劇、宮鬥劇成了現代職場指南、網絡玄幻小說受到熱捧、段子成了歷史著作新寫法……”對於影視作品的泛娛樂化,可以解釋為“劇情雷同化、題材同質化、內容戲說化、表現方式涉性化”。

放眼目前的劇集市場,以穿越、宮鬥為代表的老題材,以及以甜寵、奇/玄幻為代表的新型細分題材,世界觀、故事線、人設均無太大差異,更無多少積極價值觀、文化內涵可言,娛樂屬性是製片方首要考慮的因素,因此一味地加入“雷”、“無厘頭”、“甜寵”等元素增加話題度,無下限滿足觀眾爽感以獲得經濟效益。《太子妃升職記》《萌妃駕到》等劇集的下架皆因於此。

“問題明星”將立法管控,泛娛樂化“警戒線”拉起!

這樣的所謂娛樂,早已偏離了正常的娛樂形式和娛樂範疇,滑向價值的空心化和表現的極端化。當深度變成了平面,娛樂頂替了內涵,複製取代了原創,單純模仿、庸俗化、媚俗化等弊端日趨明顯。

未來,隨著廣電主管部門對創作導向、“泛娛樂化”管控力度的加大,對於影視文化產品價值觀、思想內涵的要求將會越來越高,不僅明顯的政策紅線不能觸碰,以“下飯神劇”、“爽劇”為標籤的以及靠大卡司、大IP支撐的內容空洞、無內涵的“懸浮劇”面臨的也可能不再是點名批評這麼簡單,若不拿捏好娛樂和思想價值的配比尺度,也將會不可避免地面臨政策風險。

大禹治水,化堵為疏!

“娛樂”二字包含在人類天性之中,是人類日常休閒生活的需求,同時也是精神富足的表現,隨著資本的介入和推波助瀾,二者結合成為一種以資本為依託的文化產品。

在新消費時代,人民對文化的消費慾望甚至要超過對物質商品的消費慾望。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是關係全局的歷史性變化,要求我們在繼續推動發展的基礎上大力提升發展質量和效益,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而精神文化需要包括:“比如價值觀、倫理道德、民族精神、理想信念、藝術審美、獲得尊重、自我實現、追求信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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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同時,對於泛娛樂化的文化市場現狀的管理也不能採取“一刀切”的簡單管控手段。比如韓國,娛樂產業屬於國民支柱性型產業,但嚴格的分級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泛娛樂化”對於青少年的不良影響,電影、電視節目均適用。

“問題明星”將立法管控,泛娛樂化“警戒線”拉起!

在進一步糾正文化產品價值定位的同時,不同文化產品也應逐步建立“分級管理制度”。

如今,隨著網劇、網絡電影、短視頻等娛樂產品的快速迭代,內容越來越細分、市場也越來越多元,既要有謳歌新時代的正能量之作,也要有滿足不同文化需求的商業文化產品。

但無論如何分級,任何文化產品的價值導向都不能與主流價值觀背道而馳,畢竟“文藝是時代前進的號角,最能代表一個時代的風貌,最能引領一個時代的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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