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殘疾人證取消“目測評級”,杜絕“人情證”

2018殘疾人證取消“目測評級”,杜絕“人情證”

殘疾人證目測評級導致的“人情證”,一直是殘疾人事業的一個毒瘤,2018年,國家終於出手了。

2018年,取消目測評殘,改由專業機構評殘

從2018年1月1日開始,《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正式實施,管理辦法規定:取消沿用已久“目測評級”,改由指定業機構評殘。

此外,還增加了殘疾人證強制核銷制度,對於殘疾狀況發生明顯變化的以及被投訴、舉報的,可要求持證人重新評定,逾期將強制註銷。

對於殘疾評定爭議,今後將由省殘聯、省衛計委等分別成立專家評定委員會處理。另外,還新增公示環節,加大社會監督力度。

目測評定是一種因地制宜的評定方式。“殘疾人評定很複雜,對於肢體殘疾這種比較明顯的殘疾類型,原來為了方便殘疾人,只需要幾名工作人員和當地殘聯理事長現場簽名。

目測評定殘疾等級和類型存在誤差,有時評定不夠準確,會影響殘疾人的權益。比如在非貧困人群裡,一、二級傷殘有重殘護理補貼,三、四級傷殘則沒有。

為了規範管理,所有的殘疾類型,現在都必須通過指定的第三方機構來評定,出示評定結果,確定殘疾類別和等級,才可以發證。

指定機構評殘費用原則上由申請人自理,但是特殊困難申請人可以減免。指定機構評定殘疾類別、等級的費用以及照片等費用,原則上由申請人個人自理;有條件的地方可由當地財政予以補貼,對特殊困難的申請人應協調有關部門予以減免,鼓勵為行動困難和偏遠地區殘疾人提供上門評定、集中評定等服務。

關於取消“目測評殘”的思考

毫無疑問,取消殘疾等級目測評定,實行指定機構評定,可以一定程度上緩解人情證的泛濫,而且評級結果更為科學權威。

當然,由指定機構評定,可能會出現一部分持證殘疾人的殘疾等級降級情況,有部分殘友反映,自己殘疾等級原來是一、二級,殘疾評定後變為了三、四級,覺得不合理。

而且,有人認為把殘疾評定的權力由殘聯目測改為指定機構評定,只是一種權力轉移,如果沒有有效的監管機制,難保指定機構不搞“人情證”。

再者,專業機構評殘費用原則上由申請人自費,只有特殊困難申請人才可以減免,這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申請人的負擔。

你支持取消“目測評殘”嗎

2018年取消目測評級,改由專業機構評定的做法,你覺得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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