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身亡被稱校內失足溺水 家屬:校方推責天理何容

現代快報訊 11月4 日夜,家住湖南郴州的陳先生,突然得到消息:他正在湖南信息學院讀書的女兒陳寧(化名)溺水身亡。第二天凌晨,死者家屬便趕到了位於長沙的學校。兩天後的 11 月 7 日,死者的哥哥陳啟(化名)在微博發文稱,學校試圖封鎖消息,推脫責任," 這是什麼學校,天理何容!"


女生身亡被稱校內失足溺水 家屬:校方推責天理何容

△事發現場

11 月 8 日,陳啟接受了現代快報記者的採訪,他表示家屬對學校給出的 " 失足落水 " 死亡的結論並不認同,他們希望得到事情的真相。湖南信息學院宣傳處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此事警方正在調查,警方公佈結果之後,學校也會向社會公佈。

18 歲大二女生跳湖身亡?

11 月 4 日晚 9 點半,陳寧的父親接到女兒所在學校湖南信息學院打來的電話,稱女兒出事了。十分鐘後,陳寧的哥哥陳啟也接到了學校打來的電話," 他(對方)說,你妹妹溺水了。我感覺事情不對,就打電話給學校所在的長沙縣公安局,他們說我妹妹溺水沒了。"


女生身亡被稱校內失足溺水 家屬:校方推責天理何容


11 月 8 日,陳啟告訴現代快報記者,11 月 5 日凌晨 3 點半左右,家住湖南郴州的他攜父親一行人連夜趕到了位於長沙的湖南信息學院。因為沒有公安機關辦理的手續,他們沒能看到停放在長沙市第八人民醫院太平間的陳寧。他們住進了校方安排的賓館裡。

11 月 5 日上午 9 點,湖南信息學院的校領導與警方工作人員來到賓館。陳啟稱,民警剛見到他們就說這個案件跟學校沒關係,他們下午會給家屬一個初步的判斷。校領導則表示要還原事實真相,學校會負起應負的責任。

據陳啟介紹,當天下午,死者家屬在校方的陪同下來到了長沙縣安沙派出所。在那裡,警方給出了初步判斷:排除他殺可能性。

陳啟說警察曾告訴他,事發時陳寧的男朋友在場:" 他(陳寧的男朋友)說的事發經過是,在學校的毛塘湖邊,兩人鬧分手,我妹跳了下去,他就跳下去救。他會水,我妹妹不會。等別人來救的時候,我妹已經沒有生命特徵了。他還說我妹妹最開始要跳,他拉住了,第一次沒跳成功,第二次跳下去了。" 陳啟稱,現在唯一的證人就是這個男孩,其他的目擊者都找不到。

校方稱學校沒有責任,會做人道補償

陳寧是湖南郴州人,在湖南信息學院管理學院念大二,十幾天前,她剛過完自己的 18 歲生日。

在陳啟的印象裡,妹妹陳寧是一個上進的好孩子," 她拿助學金,還不停地考證,暑假她也出去打工掙錢。她的同學都說她是一個非常開朗的人 ……" 提起妹妹時,陳啟數度哽咽。

陳啟告訴記者,妹妹陳寧溺水的毛塘湖,是校內的一個景觀湖,水深 2 米左右。在陳啟提供的照片中,記者看到該湖沿岸有圍欄,約有半米高。

陳啟介紹,11 月 6 號,校方、警方,曾與家屬一起開會商議此事。校方稱自己沒有責任,但可以進行人道主義補償。

一天後(11 月 7 日),陳啟在他的博文中針對學校對此事的解釋有過這樣的描述:" 因為事發地點無監控攝像頭,學校給出的原因是失足落水,說校方無責任 "。

" 沒有責任不可能,因為事發地點是在她學校,她也是學校學生。" 看到校方推卸責任,陳啟便想到上網求助。

" 一個偌大的學校,三萬多學生,警察說事發時還有人在唱歌,我們就想要知道當時有多少人在場,但我們現在見不到一個目擊者。" 陳啟是在 11 月 7 日上微博發文的,他說之後有很多人找到他,跳水過後的目擊者很多,但瞭解跳水之前情況的人沒有,那個男孩子(陳寧的男朋友)現在也找不到。

" 我想要知道這個事情是怎麼發生的。" 陳啟說。

警方未立案,正在調查

11 月 8 日,記者致電陳寧所在班級的班主任,對方稱:" 我現在有事,也不會告訴你(什麼)。"

當日,湖南信息學院宣傳處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確有其事。他表示,學生溺水身亡,學校在現場組織施救,也報了警。學校還成立了專項工作組,接待他們(家屬),也在進行安撫。他說,公安部門正處在刑偵階段,結果還沒給。

針對陳啟 " 校方不公佈當時情況 " 的說法,這位工作人員稱," 我們有了解情況,但過程必須由公權力部門公佈才有說服力。公安機關刑偵過程中,對當時施救人員、身邊人員的談話我們都沒有干預,在刑偵機關偵查後,他們會向社會公佈結果。"

這位工作人員表示,警方、校方和死者家屬在 11 月 6 日和 8 日,開了情況通報會和協調會," 在會上我們跟家屬做了一些情況通報。" 他表示,陳啟在微博發佈的信息不實,這個已經觸犯國家相關法律。

對於後續的安排,這位工作人員稱,這個事情在(警方)正式公佈結果之後,學校也會向社會公佈," 事情在刑偵過程中,我們不便做一些承諾和信息發佈工作。"

長沙市公安局宣傳處的一位工作人員也在當日表示,目前警方未立案,事情還在調查之中。

而陳啟告訴記者,目前陳寧的遺體還停放在長沙市第八人民醫院的太平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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