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撲人後,人踢開了狗。現在狗主人索賠,該怎麼辦?

求知路上の小學生


養狗就是承當相應的責任,絕對不能養了狗還不負責監管讓狗去咬人。狗撲過來明顯就是襲擊,那麼第一時間採取防衛措施是必須的。狗撲過來,人直接將狗踢走是很正常的防衛措施,因此把狗踢死了,是完全不用承擔賠償責任的。

愛狗者的心理可以理解,但是愛狗必須管好自己的狗,不能不繫繩子,更不能不看管好讓其去傷人。狗去咬人被踢,狗主人是沒有任何理由要求賠償的。狗是不少人的愛好,可是養狗也帶來了很多問題。狗傷人的問題層出不窮,狗咬人致死的案例也是數不勝數。

文明養狗,規範養狗是必須的,也是一種社會規範。現在一些愛狗者以愛狗的名義做出極端的事情,顯然是不能被接受的。前段出現的高速上攔截運狗車輛等極端事件都是十分荒唐的,也是完全不可取的。狗沒關好出現傷人等情況,養狗者必須承擔責任。


深度軍備


狗撲人後,人踢開了狗。現在狗主人索賠,該怎麼辦?

雖然我也是養狗的人,但是如果題主描述的情況是屬實的,你是沒有賠償責任的,你甚至都完全沒有必要理會對方要求你賠償的要求。

首先對方只要沒把整個小區買下來,那麼離開他的家之後,在公共場合狗就需要拴繩子。如果狗沒拴繩子,那麼基本上導致的很多後果,差不多多數都是狗主人沒盡到監管責任造成的,因為自己的責任造成別人的困擾,進而狗被人出於自衛踢一腳的話,這是真的在情理上沒什麼理由找人賠償的。

其次法律上對於類似的糾紛,基本上是誰主張權利,那麼誰就要負責舉證。簡單點說就是,你可以讓對方去起訴你,然後對方需要證明是你無故傷了他的狗,才可以索要賠償,而且在這之前,對方還得有證據證明這隻狗是他的合法財產。

最後還是照例呼籲養狗人文明飼養,出門牽繩子、清理狗狗糞便是最基本的素質和責任。

所以綜上所述,如果題主描述的情況屬實,那麼你是不用理會這個狗主人對你提出的索賠的。如果對方糾纏不清就報警解決吧,明確表示自己不接受所謂的“調節”來解決這個問題。


豆花奶爸


最好給踢死!我最討厭狗和不吃狗肉的人了。為了狗可以任意踐踏他人的尊嚴!為了狗可以不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狗是他爹!狗是他娘!甚至是他爺爺奶奶都可以!你的狗撲向人家幹什麼?不是要咬人的姿態嗎?這就叫狗仗人勢!人家踢一腳把狗踢開,這叫什麼?這叫正當防衛!你還好意思找人家索賠?有沒有良心啊?要不要臉啊?良心是不是餵你家狗了?狗吃了嗎?吃了怎麼沒長出良心來啊?


寒江雪劉俊


這年頭也真的是怪了,我家對門的兩年前搬來一男一女不知道是不是夫妻,也養了一條狗還經常放出來在樓梯口(我們一梯兩戶的樓梯口也就幾平米),可是從來沒見過他們的孩子和父母,覺得他倆總是怪怪的,所以不敢說他們也不敢招惹那狗,只能忍著了,對這種人不知有什麼好辦法沒有?求教!


老林1432


我養狗,如果我的狗撲人,人家打了或罵了狗那真沒毛病,我也會給人家賠禮道歉安撫人家,因為狗不懂事,人要明白事理,畢竟人是狗的主人,狗犯錯誤,主人要承擔,但是因為你討厭狗而無緣無故的打罵我的狗,我是不會饒了你的,對了,我遛狗栓繩,人多的地方我不去,實在避不開時基本是拎著狗脖子趕緊離開,遠離小孩老人。


鐲子23171963


直接去醫院住幾天,和醫院說被狗驚嚇了,搞個精神傷害鑑定,然後上法院要求賠償,不賠天天去敲狗主家門,上狗主單位門口舉牌子,控訴狗主做人惡毒,縱狗傷人,不願賠償!人嘛不要太老實,要相信自己永遠都是對的,別人永遠都是錯的。


烏龍上樓我靠


老夫看了非常氣憤,社會是怎麼啦?現在社會到底是以人為本還是以狗為本?愛狗人士你連愛人之心都沒有,你愛狗的愛心從何而來?人被狗撲倒,這種情況下,人還不能用腳踢,踢了還要賠償,這狗是你的爹是你的娘,還是你的爺你的奶?你這是典型惡勢力。現在全國“打黑除惡”運動如火如荼,對這樣的社會惡勢力,公安應該插手處理,對這樣的狗主人,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用戶4219045136


這種情況任何人都不會支持養狗的,你知道狗撲人意味著什麼嗎?一旦狗把人撲倒,如果是攻擊性的犬類,必定會朝喉嚨處咬下去,這是犬科動物對待獵物的天性,被獵殺的對象立刻失去反抗能力,直至死亡。這個以前在北京《法制進行時》裡有專人講解過,碰到餓犬撲人,必須第一時間躲開或者臨門一腳踹開,千萬不能轉身跑,一旦跑,犬類動物就認定你是獵殺對象,肯定會追你,即便躲不掉也要記住,被咬也千萬別被撲倒,一旦被撲倒,它就會下意識的咬你的喉嚨。這個養狗的都知道,就算打官司,他也沒有勝算的可能,家裡有礦也不行,因為撲的是孩子,不是成年人。孩子在這種情況是沒有自主能力的,所以第一時間做出反抗是正確的,因為你不知道狗的目的是什麼。放心好了。


狼牙127985884


人的生命還不如一條狗嗎?人的身體或生命受到狗的威脅,精神上受到驚嚇,還得找養狗的索賠呢?養狗的因對其養的狗管理馴養不善,造成他人驚嚇乃至受傷,負主要傷人事故責任,賠償受傷人精神損失及傷害所造成的各項損失;其狗為傷害實施者,已構成危害他人公共安全罪,直接實施安樂死。


ailunlzj


對於這個問題,很好回答呀,首先我們國家侵權責任法專門對於飼養動物的侵權糾紛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第七十八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七十九條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從該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只要不是受害一方故意挑逗動物,而導致狗咬傷自己的,那麼就不需要對此承擔責任。而且如果狗主人在遛狗的時候沒有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也是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的。

而從題目當中我們可以清晰的瞭解到,在這次事件當中,受害方並沒有故意挑逗狗,而且狗主人也沒有對狗拴狗鏈等安全防護措施,並且是狗先撲向受害方,所以出於本能或自我防衛反應,當一個人被狗咬的時候,自然會下意識的把狗轟走或者踢開,這種行為完全合情合理,並無不當。換個角度想想,如果一隻狗向你撲來撕咬,難道你不把他踢開,還要等著他一直在那咬或者蹲下身子撫摸它嗎?

所以我認為這件事情,對於受害一方來說,不但不應當賠償,反而有權要求養狗一方對自己進行賠償。所以麻煩這些養狗人士,好好看好你家的狗狗,這樣對你,對狗,對他人都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