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的鶴崗犯罪升級“1.28”大案始末(32)

真實的鶴崗犯罪升級“1.28”大案始末(32)

20日上午,田雨被捕。他在“1.28”大案中的表演不僅令保幹們吃驚,也出乎同夥的意料。3名罪犯供述“1.28”內情。

田雨在街上躑躇著,眼底下已無路可走。初七中午,他坐火車到了佳木斯,在車站對面的國營旅店住了一夜。次晨坐J40次車到達北京,在西城區一家旅店又住了一夜,他身上只有閆文宇給的850元錢,路費花去了一部分,住店也是撿便宜處。他打聽到崇文門有個勞務市場,初十那天就尋了去,待了一天,沒找到工作,當晚在北京火車站候車室的長椅上混了一宿。以後兩天接連去勞務市場,正月十三那天下午2點多鐘找到一個活計,是在郊區大興縣劉民營村一家飯店當雜工。他去了,住了一夜,看看沒意思,正月十四早晨就離開大興回到城裡。他覺得要想開點,說不定什麼時候警察就出現在面前,索性玩了一天,北京城他還是初次光顧。晚上,住進了崇文門附近遠比小旅店高級的建國飯店,享受了一晚。

次日,又去勞務市場。勞務市場里人頭攢動,人多活少,在人縫裡擠了一天,無所收穫,就開始想家,當晚坐139次車返回佳木斯,到佳木斯後又坐中客返回鶴崗。他沒敢回家,也沒敢去找孫海波,在市場上轉了一圈,買了個兜子,心又亂了,下午進火車站買了一張到哈爾濱的火車票。這時,他想到口袋裡錢很少了,於是又把火車票賣掉,找到住工農二跨附近的同學崔玉昆,對崔說,他要去哈爾濱沒買到票,在崔家住了一夜。崔玉昆待他很熱情,第二天早上說,不忙走,我找幾個老同學聚會一下,送送你。田雨就勢答應。中午,崔玉昆從外面回來,陪他一起去找同學於長海,在於家等了一個小時,居然沒等著於,就又去找了同學孟江,3個人就伴去見過去的老師張志明,可巧張老師也不在家,只見師母,在師母那裡坐下看了會兒電視,電視裡就播出了“1.28”大案破獲的消息。這正是2月17日。也就是說,破案那天田雨還在鶴崗。

他和崔玉昆、孟江再次去找於長海,這次於長海在家了,他們等於長海吃完飯,一起去見了張老師。張老師很高興有學生們來看他,卻不知道其中一個學生犯有重罪。

他再不敢多耽擱,當晚坐車去了哈爾濱。到哈爾濱南崗區勞務介紹所找工作。在那裡他還是沒有找到活,又買票回佳木斯,到佳木斯時是20日早晨。他像沒頭蒼蠅似的東撞西撞,到佳木斯後坐公共汽車到湯源縣連江口鎮萬慶村他三表姐家,到她家時是上午8點多鐘,表姐招待他吃了飯。吃飯後功夫不大,警察便出現在他面前。他被捕了。 他比孫海波、閆文宇幸運的,只是用不著再像他們那樣絞盡腦汁抗辯了。3個人中,田雨交待得最細緻,閆文宇次之,孫海波交待得較為粗略,但3個人口供中彼此矛盾的部分不多,到了這步田地,他們都無意再隱瞞什麼。

據田雨的交待,他正式參加團伙那天,孫海波出去買了酒菜,以示慶賀,當天就給了他一把租用房的鑰匙,以確證他的資格。孫海波派閆文宇和田雨出去買了兩大張繪圖紙,他動手在上面畫了兩張比較規範的地圖,一張仍是南山礦北樓一屋圖,另一張是以南山礦為中心市區街道圖,他要求每個人必須將兩個圖熟識於心。以便在作案的當日能夠迅速接近目標、應付各種情況和安全撤退。

4個人反覆研究了作戰的幾套方案和各種細節,包括需要攜帶的所有工具,以及各人的偽裝。決定了田原和田雨兩兄弟都戴髮套,扮裝成女人。這樣可以使公安機關在排查中視線混淆,假如公安機關認為作案人為兩男兩女,那麼無論如何也不會查到他們這一夥人頭上。田原扮女人還可以防止格稜眼上出問題。 在新街基“港澳臺”大樓買了一隻長髮套,短髮套則是田原在百貨大樓時裝模特頭上拽下來的。經過計算,孫海波規定,南山礦這一仗在採取“突然襲擊,快速作案、迅速退回”的戰術。2人一組,分組突襲處於樓道東、西兩側的經警隊和保衛科。田氏兄弟為主攻手。任務是首先闖入兩個值班室開槍射擊,把人打倒後迅速撤到走廊,封鎖各出入口和其它辦公室,發現一個人打死一個人。要求“二田”從室內射擊到撤到走廊必須在7秒之內完成。迅速重新裝完子彈。孫、閆負責對未死的人補槍、搶錢和處置其它緊急情況。所有彈殼儘量撿回。前往南山礦和撤出南山傑應運用車輛,車輛由搶劫出租車解決,作案前將出租車司機打死,作案後將出租車拋棄。搶劫出租車時,4個人在車內所坐的位置預先定好。孫海波穿警褲、戴警帽坐在前面,以便順利通過南山礦大門警衛人員的檢查。田原應坐在出租車司機身後,由他動手用錘子將司機擊昏。閆文宇提出,案發後,公安機關一定會併案偵查,因為鶴崗市不會有那麼多殺手。搶劫18萬元的案子時,公安局把偵查的重點確定在鹿林山地區,這次搶車拋屍拋車也應該在鹿林山地區,就可以把公安局的工作重點引到鹿林山方向。孫海波很讚賞這個意見,把它也作為方案的一部分確定下來。

張昕楓在得知了孫海波團伙的作案計劃後連連點頭,感慨不已。應該承認,這個方案是極其周密而成熟的,在歷來發生的大案中,還未見過有如此精到的設計。作為對手,孫海波的確是一個罕見的強勁的敵人。若不是遇到特殊情況,他的謀劃很可能得逞。這個人的軍事素質和組織才能、以及幾次作案後迅速積累起來的經驗都無法讓人忽視、難怪團伙的其他成員都死心塌地地跟著他幹。這樣的人,為什麼不來當警察而要去作罪犯呢?

1994年11月份,孫海波等人完成了最後一項準備工作:野外試槍。他們乘出租車帶了3支獵槍到東山苗圃進行試驗,結果發現兩支五連發都卡殼,回來後反覆檢查,發現抓彈溝的滑槽上高下低,就用鋸條在下面鋸深一些。過兩天,又出去試一次,打了20多槍,無一卡殼。於是,殺人武器調試完畢。此後,他們要求田雨每天上午都到南山礦去一次,探聽開支消息。直到轉過年後,1月17日,南山礦才迎來了運款車,這是全礦職工翹首以待的日子,也是犯罪團伙窺探已久的時刻。 罪犯們明白他們要去搶工人們的血汗錢,在所不顧。上午田雨帶回消息來,孫海波就去現場碼點,碼到下午3點多鐘,一直見到保衛科的人把餘款押送到金庫裡,才離開北樓上街打車。在南山礦服務公司樓前,他叫了一輛212吉普出租車,車號90060,司機正是張廣林。在群樓前,出租車將4個人接齊後,按照僱主的吩咐開往鐵東,開到陰陽屯。在打靶場前孫海波要求停車,這是幾個人約定好的信號。原定,當車停住後,閆文宇先下車,把司機的門封住,然後由坐在司機背後的田原用橡皮錘將司機擊昏。凡殺人動手的事總是由田原打先鋒,由於他從不猶豫。

但是,當張廣林踩下剎車後,車還未停住,田原便毫不猶豫地揮動橡皮錘向張廣林後腦掄去。張廣林連挨兩下,雖被擊慒,但倒下時可巧摸動門把手,栽出車外,尚存神志,掙扎著跑脫。後面閆文宇急欲開門去追,卻因門不靈活打開不得,眼看著張廣林跑遠。張廣林撿了一條命。

他們的大事顯然壞在田原身上。幾個人下車後,田原不好意思,堅持還要上南山礦幹,其他人則堅持不同意,因為跑走的司機知道他們在文化路群樓處有聚集點。田原也就不吭氣了。又議論是否把車開走,閆文宇堅決不贊成,他說,如果把車留下,公安機關頂多認為是個報復事件,不至於一力追查,還不會壞大事。孫海波聽了,認為閆文宇講的有理,就說了句“出師不利”,組織撤離。撤離前,他們用事先準備好的毛巾浸上酒精,擦拭了車內所有的玻璃,目的在於破壞嗅源。鐵東派出所的人來到現場,聞到了濃濃的酒味,瞭解到車內無人喝酒,卻想不到犯罪分子是在破壞現場,顯示出一定的作案經驗。他們果然像閆文宇預料的那樣,沒有重視此案,使這個團伙渡過一場危機。

幾個人回到403室以後,紛紛責備田原幹事莽撞,田原無話可說,孫海波對田原一向是很信任的,但也不能不承認,小金鶴儲蓄所一次,這一次,都由於田原缺少頭腦破壞了計劃。他嘆了口氣,繼續鼓動士氣,說找機會再幹吧。閆文宇交待說,那時,他就不想幹了。理由有三:一,司機肯定要去報案,公安機關會提高警覺;二,目前幾個人的著裝已暴露一次,沒有錢更換,再出動公安肯定要併案,危險太大;三,群樓的聚集點也暴露了一次,經不住公安方面大規模調查。閆文宇的觀點顯然站得住腳,孫海波深以為是。但田原堅持要幹,安排田雨繼續碼點。孫海波再一次遷就了田原,他認為,這次搶車的案子還不至於招致大的搜捕,幹一起大的,幹完一起大的,幹完馬上撤走,也許還來得及。

孫海波在審訊中供認,促使他們迫不及待還要幹下去的真正原因,是他們的錢已經花光了,再無法忍耐長期隱蔽。

1月28日,田雨又帶回南山礦給榮工開支的消息,孫海波又去碼了點,決定照原計劃再幹一次。不是的是,這次安排坐在出租車司機背後的不是田原,而是田原。田雨用來襲擊司機的不是橡皮錘,而是一支口徑槍,這支口徑槍是孫海波和閆文宇兩人用白溝買來的發令槍改制的。幾個人的穿戴與武裝和上次同樣。孫海波上身穿黑色警式皮夾克,下身穿黃色馬褲呢警褲,戴黃色栽絨馬褲呢面警帽,帽上綴一枚閆文宇從幼兒園撿來的警徽,身攜“五四”式手槍。閆文宇穿黑色半截呢子大衣,黑褲子,藍色呢子面橡膠底套鞋,攜立管雙筒截把獵槍,腰所子彈袋,袋裡有25發子彈。田原上身穿煙色革制氣領假凱撒,頭戴黃色髮套,下身穿黑褲子,腳穿黑皮鞋,攜五連子截把獵槍和30發子彈。田雨頭戴黑色長髮套,臉部施粉,嘴塗口紅,上身穿紫色鴨絨棉襖,下身穿黑褲子,腳踩棕色皮鞋,攜五連子短把獵槍,腰纏子彈袋。內裝25發子彈,還別有一把單刃尖刀。4個人全部戴手套。衣物穿戴全部是“1.27”案前背後購置的。孫海波的打扮,與保衛科著裝的人近似。驅車進入南山礦的時間預定在傍晚5時至6時之間,孫海波觀察,5點多鐘的時候南山礦大門前的橫杆根本不放下。出租車牌照必須摘去,礦保衛人員對“9”字的車歷來攔阻。規定衝進大樓後遇人便打,就是親爹孃老子也不能放過,一律滅口。但是,孫海波供述,在衝到走廊前時,田原對他說,“遇見帶小槍的別打。”這句話引起審訊人員的注意,反覆追問,孫海波只說有這句話,過去沒聽田原提起過,當時也不解其意。田原已死,這句話便再無從查對。

在驚心動魄的大規模的“1.28”案發過程中,可以說孫海波、閆文宇制訂的計劃本身沒有出現破綻,似乎一切都按他們預料的那樣發展,實際上當時保衛科的人員即使全部集中在值班室,也不可能有效地抵禦罪犯的攻擊。盛放工資款的帆布袋既然只是放在空地上,罪犯從破門而入到擄走它們也只需要幾分鐘。總體上看,犯罪計劃的實現是建立在可靠的現實基礎上的,說明罪犯的設計擊中了安全保衛的要害。嚴格說犯罪行動的失敗與犯罪計劃無關,它緣由於1月28日當晚一個小小的偶然因素的加入,即部分保衛人員臨時進入了金庫--也許出於節日期間想娛樂一下的需求。這個本來應該受到嚴厲批評的舉動竟無意中使他們佔據了真正有利的地形,保護了自己,挫敗了孫海波等人蓄謀已久的行動。

也許另外一個小小的偶然因素也使犯罪團伙未能在傍晚5時至6時之間趕到現場。孫海波碼點到站前打車,沒有打到,後來到新街基路上才截到一輛車,就是正為去修車行駛在路上的房義貴的車,結果晚到了一個小時,假如沒有晚到,那時保衛科的幾個人可能還沒有進入金庫。 那天進入樓道後向東奔襲經警隊的是“披肩發”田雨和“半截大衣”閆文宇,向西奔襲保衛科的是“燙短髮”的田原和戴警帽的孫海波。田氏兩兄弟在樓道兩邊同時進門打倒了兩邊房間裡所有的人。按他們的計劃規定,此時,“主攻手”應在7秒鐘內完成第一道攻擊後撤到走廊裡,以防止其它房間裡出來人。就在這時候,田原“戀戰”,忘記了他們的約定,致使從金庫裡衝出來的保衛幹部封鎖了他們的出路。發生在保衛科值班室門內門外的一幕始終是警方希望弄清的情節,田原究竟是被誰打死的,保幹張永華究竟犧牲在誰的槍彈之下,田原的屍體如何焚燒,以及誰人進行了爆破,都在審訊中作為重點問題提出,並得到了比較完整的答案。

閆文宇供述了他和田雨在經警隊打完後向走廊西面奔援的過程: ……我們倆剛出來,看見保衛科倉庫出來四個人把值班室門口封上了,其中有兩個人拿著槍往裡打,把田原和海波堵在屋裡。我們一看不好,就往那面跑。田雨跑在前面,把一個大個子一槍打倒了,另一個拿小槍的就往樓上跑,剩下的兩個人又回到庫房,把門關上了。田雨衝到二樓追那個人,我拿著槍往回跑堵正門那兒的樓梯口,結果田雨沒追上,我也沒堵著。我就往保衛科去,孫海波出來說,田原受傷了,打在頭上。我問怎麼樣,他說夠嗆,這小子太不聽話了。我就往保衛科裡走,走到那個大個子身邊,聽他還在叫喚,我就補了一槍,海波把他的槍揀了起來。我們三個人一同進屋,我見田原頭朝西仰到在地上,左前額中彈,嘴張了幾下沒說出話來。田雨看了說:“別讓他遭罪了”。就要補槍。海波把他攔住了,眼裡有淚水,說:“看能不能還有希望活……”他就搬電視櫃,踢開庫房門,裡面的人往外打了一槍,差點打中他。

這時候海波讓我馬上出去守門。原來分工是讓田雨守門,現在他二哥中彈了,海波就不好意思讓他去了。……後來聽海波和田雨說,在屋裡田雨給田原補了兩槍,海波放了炮放了火……閆文宇在把守樓道的時候,先後打死了進樓道的張志國父子,田利華和宋師平。

孫海波供述了他和田原奔向保衛科值班室後的情景: ……當時我心裡非常緊張。我們二人衝進保衛科的時候,裡面有兩個人,田原一槍一個把他們打倒。我過去把靠門那邊床上躺著的人的手槍摘下來。這時從隔壁庫房裡出來一個拿小槍的人,我端槍一比劃,那人就閃回屋裡了。接著我告訴田原快封門,可是田原沒按我說的辦,後來在向外探頭開槍的時候被人打中頭部,就不行了。我過去問:“田原你怎麼樣?”他沒反應。我用手電照了一下他的眼睛,見他瞳孔已經放大。這時還有人向我打槍,我還了幾槍,也不知打中沒有。田雨和閆文宇打完經警來接應我們。放錢的裡間屋有兩個門,閆文宇和田雨去看守外面的門,我在屋裡用腳踹裡面的門。裡面的門好像有什麼東西頂著,被我踹開一道縫,裡面用衝鋒槍向外掃了一梭子彈,我趕緊躲到一邊。後來我用腳踹門,準備把門縫踹大一點,往裡扔炸藥。我點燃藥捻往裡扔的時候,裡面推門把藥捻擠掉了,炸藥沒有引爆成。 接著我又拿出兩管炸藥,用泥往牆上粘,打算把牆炸開。泥沒粘住,我就把沙發推過去擠炸藥,拉出花線,在門外引爆,可是隻炸下一小塊東西來。田雨來接應我們的時候,看見他哥被打傷,就對我說,別讓他哥遭罪了。後來我同意他補槍,一槍補在田原有毛病的眼睛上,一槍補在原來的彈眼上。我拽了沙發巾蓋在田原身上,那沙發巾在炸藥引爆時就點燃了,燒起火來。然後我們就都走了。

當問及田原到底是哪個保幹打中的時候,他說:“是從庫房裡出來的那兩個人中的高個子,那個高個兒站在門前靠牆往屋裡射擊,那個矮個兒在後面,後來往樓上跑了。”

親手打死哥哥的田雨供述說: ……我出來往西一看,走廊西面保衛科那邊的臺階上有兩個人,都拿著手槍。我想壞了,我哥和孫海波可能都被人家解決了。我端著槍就往西面跑,跑到臺階下,看見臺階上兩個保衛科的人都靠在南面牆上,我楊起槍一槍打倒了靠我近的人,另一個人回身打我一槍沒打上。我再開槍,槍就空了,那人往北一拐跑上樓,我追到樓梯拐角的地方連勾兩下板機都是空槍,那人回手打我一槍沒打著,我就趕緊下了樓梯上了五發子彈。 ……等了一會兒沒動靜,就奔保衛科去,裡面出來個人,我剛要開槍,見他戴剪絨帽有帽徽,認出是孫海波,就跟他進屋。孫海波對我說:“你二哥被打中了。”我進套間一看,我二哥靠南牆那邊躺著,頭上淌血。我知道活不了了,就準備給他一槍,省得他遭罪。孫海波沒讓,他說裡套間北面屋裡有人,讓我封住走廊那邊的門。我就去了。……在走廊裡有人從二樓梯上往下打槍,我靠著樓梯南側東面朝上還擊,又彎腰衝到樓梯北面……這時我看見對面門那兒孫海波拿著一支手槍朝我一擺,我作了個手勢,他就把槍從地上扔給我,我打了個滾接住槍繼續朝樓上射擊,樓上沒動靜了。……我回到套間屋,見孫海波用沙發頂住兩管炸藥,接上電線,把線拉到走廊門門框處,用電池引爆,裡面就炸響了。 引爆後一分鐘左右我們兩個進去,見牆上沒炸怎麼的,孫海波就對我說:“不行了,時間太長了!”他和閆文宇當時準備把我哥也整走,可是整起來很費勁,海波就同意我給哥哥補槍,補在有特徵的左眼上,然後到外間門口去了。……我看見孫海波拉下沙發布,掏出打火槍準備點,又沒點,喊我過去,指一指,讓我再朝右臉上打一槍。這以後他就點著沙發巾蓋在我哥臉上,又從一個衣架上拽下一件黃棉大衣扔在我哥身上。他說:“掩護,撤!”我們就出房間,他在前面走,我端槍倒退著跟著。在大門口會合閆文宇,一起出樓。我們從煤倉那邊走的,過煤倉後往西過鐵路。在鐵路邊廁所裡我扔了身上的一把剔骨刀。藍、白絨線織的帽子讓我扔在一處房頂上。走了一段路,我一摸褲兜,發現我戴的髮套不見了,就要回去找,孫海波沒讓。我們從鐵西小學院裡穿過,回到租借的房間裡。

三個人的供述內容在細節上略有出入,但在事件的大體輪廓上沒有衝突。田原是被張永華擊中,致命槍由田雨補射。田雨即目擊者們描述的“有軍事素質的”、能就地打滾接槍射擊的、漂亮的留披肩發的“第一殺手”,他在作案過程中的舉止不僅使保幹們吃驚,也出乎他的同夥們的意料。他的殘忍、殺人不眨眼、崇尚暴力和不遲疑的犯罪態度透示出鶴崗某些青年人中新滋生起來的鮮明的犯罪傾向。孫海波攜帶炸藥為了防備萬一,它派上了用場,只不過威力有限。這些炸藥若真的被塞進倉庫引爆,後果也不堪設想。它足以炸開門,卻不可能在牆上炸開洞,抵住它的沙發力量不夠。炸藥的來源受到嚴肅的追查。

2月18日。為犯罪團伙提供炸藥的南山礦自營三井的吳青被收審,這個23歲的機電工人沒想到自己與“1.28”大案有關: 審訊員:你認識田雨嗎?吳青:認識,他是我家鄰居。審訊員:你給過田雨管和炸藥嗎?吳青:給過。好像是1994年11月份,他問我要這些東西,我給他弄了7管火藥,5支雷管。火藥分3次拿的。審訊員:田雨說他要這些東西幹什麼?吳青:他說要去蓮江口炸魚。審訊員:你把幾次拿火藥的情況講一遍。吳青:第一次是1994年11月的一天,我到田雨家去玩。田雨說“你給我弄點火藥,還有雷管。”我說:“看看吧,那東西不好整。”隔有10多天,我在單位井下蹓子旁邊拿了兩管火藥放在靴子裡,從井下帶上來了。下班回家時,我給他送去。他說還不夠,炸魚不能只用這點。 隔了五、六天,我又在蹓子旁邊拿了3管炸藥帶給田雨,他說還不夠,除炸藥外還要雷管。過幾天,我又在蹓子旁邊拿了2管炸藥放在靴子裡帶到井上,田雨見了還嫌少,我說不行了,拿不上來了。後來我又給他拿了5支雷管。以後再沒給他拿什麼。審訊員:你拿的火藥是黑色還是白色的?雷管是銅的還是紙的?吳青:火藥是白色的,外面用蠟紙包著。雷管是紙的。審訊員:你不知道這樣做違反國家關於易燃易爆品管理規定嗎?吳青:我不懂,我是合同制工人,在礦上就是上班幹活,沒有人給我們講什麼課。審訊員:田雨他們是否給你過什麼東西?吳青:沒有 。

在孫海波等人逃離現場後,初次未點燃的炸藥被火引爆,這就是保衛科倖存者聽見的第二次巨響,這次爆炸大大加強了值班室的火勢。使現場在短時間內燒成一片瓦礫。田原所戴的黃色短髮套,也在大火中燒成灰燼,使他的身份更為撲朔難辨。當然,把同夥的屍體留在現場,是犯罪分子是為擔心的。閆文宇供認,他把守走廊時,曾對出來的孫海波建議把田原弄走,孫海波當時回答說:“整不出來,太沉。”閆文宇就說:“用炸藥炸!”孫海波和田雨最後撤出時,閆文宇又問及此事,孫海波說:“燒了,看不出來。” 他們出門後,商量了一下,決定棄車步行潛逃。回到群樓後,把槍支彈藥等都放在403室,匆匆議論一下,認為沒有大的漏洞,孫海波便催著田雨快些回家,以免引起大的懷疑,自己也跟著走了。剩下閆文宇一個人看守。那一夜閆文宇幾乎沒閤眼,一直與他同住的田原徹夜未歸,也永遠回不來了。他想象著田原留在保衛科值班室的屍體被燒焦的模樣,有些毛骨悚然,窗外不斷傳來車輛疾馳,警笛嘶鳴的聲音,屋內還存放著大量武器罪證,他隨時都擔心警察包圍這幢樓房。

直到第二天上午,八九點鐘,孫海波和田雨又出現在房間裡,他才稍微感到些安定。3個人討論了一個白天,認為作案前進行的大量準備工作現在都能發揮作用,無人懷疑田原長期外出,即使再過多少年沒他的消息,人們也只能以為他在韓國遇到了麻煩,而不會把他與眼前的大案聯繫起來。補槍時已經把田原眼睛上的特徵打飛,至於文身,經過焚燒也不會留下大片的痕跡。總之,相信警察一時半會兒還找不到他們頭上,彼此也就說了許多寬慰的話。 此後,他們每天都碰一次面,互相通報打聽到的消息。由於沒有跡象表明文身已作為警方調查的內容,3個人又說了一些感情方面的話,意思是隻要能夠像過去一樣避過風頭,來日還可大幹一場。初五那天,趁閆文宇媳婦回孃家未歸,3個人悄悄把槍支彈藥運到閆家,放在鐵箱子裡。晚間,孫海波和閆文宇下樓,摸進暖氣道,用釺子起下一些磚,把槍支彈藥藏進去,用抹子把牆重新砌好,認為已經萬無一失。 初六晚上,3個人到膠合板廠東銷燬其它罪證,將作案時穿戴的全部衣物、田原的全部遺物焚燒一淨。初七,孫海波同意田雨暫時離開鶴崗。初十,他和閆文宇仔細打掃了403室,將房子退還房主。閆文宇正式回家,宣稱從外地歸來。攻守同盟早已制訂好的,他們甚至設想,緊急情況下可以採取自殺手段。孫、閆兩人多次研究了萬一被捕的對策,孫海波強調,只要警方拿不到證據,即使田原的身份被發現,也定不了他們的罪。他們犯的是死罪,即使坦白也無法減刑,因此他再三告誡閆文宇必須頂住,閆文宇自然並無二話。

實際上孫海波心裡明白,一旦被捕,萬事皆休。早在初五,他抱孩子痛哭一場時,就已經感到此次公安方面破案的聲勢和力度不同尋常,看來此案不破是不會收兵的。他聽說省裡也來了不少人,這就更加感到危在旦夕。“案子作得太大了”,如果他尚存理智,就會清醒地認識到,無論他們籌劃得何等周密,憑他們幾個也是無法與一省的公安實力較量的。他更想不到,此案於公安部也在必破之列,2月16日,公安部特派五局副處長劉驍輝專程赴鶴崗指導工作,表明公安部決心直接介入破案。這種情況在以前是不多見的。

(未完待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