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人注意:社保標準有變,這項津貼金額將提高!

近日,黑龍江省人社廳下發《關於調整黑龍江省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

本次調整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調整範圍和對象為2017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經過工傷認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並符合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領取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條件的人員。已領取(享受)基本養老金的退休工傷人員不參加傷殘津貼調整。

調整標準

1.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的每月增加225元,二級傷殘的每月增加215元,三級傷殘的每月增加205元,四級傷殘的每月增加195元,五級傷殘的每月增加185元,六級傷殘的每月增加175元。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負傷人員,在前款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待遇標準。

2.生活護理費。按照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障礙程度支付,標準為各市(地)、省農墾總局、省森工總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

3.供養親屬撫卹金。符合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已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卹金的人員,配偶每月增加103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93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齊齊哈爾人注意:社保標準有變,這項津貼金額將提高!

除社保中工傷津貼上調之外,近期社保還迎來便民新政策,以往社保辦理過程中,涉及到的由個人提交的13項證明,日後不再需要提交了,具體項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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