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不動產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的法律效力一樣嗎?

這幾年土地改革在有條不紊地推進,土地確權、不動產登記,各種證件把大家都搞懵了,比如《不動產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很多人對此就表示不是很清楚二者的性質和用途,它們的法律效力一樣嗎?

《不動產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是二者又有區別。

注意:《不動產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的法律效力一樣嗎?

一、《不動產權證》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也自2016年1月1日施行。

《不動產權證》囊括的範圍要大很多,這一點從不動產登記的內容就可以看得出來。

主要包括:

1、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

2、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

3、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

4、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登記;

5、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

6、海域使用權登記;

7、地役權登記。

《不動產權證》的特點:

除了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位置等原來房產證內容外,還增加了鐳射區、不動產單元號、使用期限等內容。不動產單元號,具有唯一代碼,相當於證書記錄的不動產在全國範圍內唯一的“身份證號”,通過不動產單元號就可以鎖定該不動產信息。

注意:《不動產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的法律效力一樣嗎?

二、《土地使用權證》

不管是什麼性質的用地都必須辦理土地使用權證,這樣才能算作是合法的用地。沒有辦理土地使用證的用地,即使在土地上建了房屋廠房,也會算作是違章建築,將會被依法拆除。

土地使用權證在中國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土地使用權證不僅僅是反映登記的內容,它的功能更加體現在權利保護上。由於土地證書只能由權利人持有,且權利人因處分使用權而辦理登記時需要提供權利證書,這等於為物權增加了一把鎖。而權利證書的滅失、遺失則意味著物權減少了一把鎖的保護。從另外一個角度上說,權利人自己處分物權、土地使用權時,也將因為缺少權屬證書而無法登記,無法行使自己的物權。

我國頒發的土地證書類型:

1、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縣級人民政府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土地證,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所有權。

2、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縣級人民政府對集體所有的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3、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國有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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